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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温情管理”铸造更美社会

2016年02月05日 11:03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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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热汤,买新鞋 黄石民警为流浪人员雪中送炭

1月31日,大雪再次降临黄石,漫天飘雪中,黄石铁山警方及时救助了一名蜷缩在一废弃房屋内冻得瑟瑟发抖的流浪人员,为其送去冬日温暖,获得群众好评。

1月31日16时许,黄石铁山派出所接到木栏社区某磅房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该磅房附近一废弃房屋内,有一名流浪人员正蜷缩在那里,冻得瑟瑟发抖。

该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找到了脸早已冻得通红的流浪人员。见其脚上的鞋已打得透湿,民警连忙为其买来一双新鞋,让其换上保暖,并买来食物让其充饥暖身。

期间,虽然民警多次与其交流,询问其相关信息,但他一言不发,为了保障其安全,避免其在外受寒受冻,民警随后将其送至黄石救助站进行救助。

“真是多亏你们,不然这么冷天,真不知道他要怎样熬过去。”当日,得知流浪人员已被送至救助站,报警人对民警暖心的做法给予了点赞。

 

让流浪乞讨人员享受家的温暖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将建寻亲服务机制。据报道,民政部、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将建立流乞人员身份快速查询以及长期服务机制,对于长期滞留救助站的流乞人员,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站外分类托养。

简要概括,相关《意见》有两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身份快速查询,二是长期服务。前者,目的是让流乞人员有家能归,但可能有部分质疑者认为此举是“甩包袱”;后者,基本可以打消质疑,因为真正无家可归的人,可享受“长期服务”。无疑,这是很好的制度设计。

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但是,在救助管理制度实施期间,也有一些问题逐步显露了出来。比如,少数地方救助站不作为,导致受助者被冻死或饿死。今年,河南信阳一救助站被发现“干尸儿童”;2013年,湖南长沙一救助站被曝殴打受助人员,逼他们签下“自愿放弃救助”的声明。

这些个案经媒体报道后,都引起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注意,并及时对制度缺陷进行了完善。近日出台的“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机制”,便能有效减少上述案例的发生。根据相关《意见》,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乞人员,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对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机构应通过媒体及网络系统发布寻亲公告,公安机关则应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可以相信,经过这些寻亲举措,多数受助人员都能及时回到自己亲人的身边。

多数流乞人员都回到家中,也可大大减轻救助机构的压力。目前,救助站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提供补助。在许多欠发达地区,救助站都比较缺钱,比如一个县级救助站,每年专项救助经费只有数万元,市级救助站每年的经费也只有几十万元。

事实上,通过寻亲服务机制,还可以让大量被拐或被遗弃的儿童,找到自己的父母,让许多因精神疾病等原因而走失的人,回到家中。社会救助机构,不能只是流乞人员的临时庇护场所,让这些人与亲人团聚,最终享受家的温馨,才是救助机构更高的追求。

可以肯定,民政与公安部门出台的相关《意见》如果执行到位,不仅可以为广大流乞人员找到家,而且可以让无家可归的人们生活得更有质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因故而长期滞留救助站的受助者去养老院或福利院,同样能让这部分人感受到家的温暖。救助与托养的职能分开,也是相关《意见》的目标之一。

 

长期滞留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途径探索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工作。自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381号令)以来,过去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发展道路。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一些外地籍痴呆傻残对象以及患精神病人员,长期滞留在救助站。如,英山近年来此类对象年均有8-10人,现已累计达38人。他们的救助安置问题成为基层救助管理部门的沉重负担,也对基层民政部门安全管理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这些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站的主要原因有:

(1)受助对象身份难以核实。

准确核实救助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是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解决受助人员滞留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条件。虽然根据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受助者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真实的求助原因、救助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但实际上,这类求助人员大部分由于身体和智力原因,要么无法说话,要么一问三不知,或者口音含混不清,根本无法与救助工作人员正常交流,很难从其口中问出并核实其家庭住址。并且,这些对象身上一般也没有能够查明身份住址的证件或其他显著特征,无从查找。还有少数对象要么只记得自己的村、垸等小地名,或者是省、市等大地名,查找核实极为困难。

(2)部分受助对象因家庭原因不愿回家。

近年来,因父母离异、家庭变故、个性顽劣等离家出走的流浪未成年人逐步呈上升趋势。这些对象由于种种原因流浪乞讨以后,一旦进入救助站,由于怕丢面子、对回家心怀恐惧等原因,他们不愿回家,往往故意拒绝说出姓名、住址,或者编造假姓名、地址、经历等,使救助工作人员无从查找,或者白白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从而得以继续滞留在救助站。

(3)一些家庭拒绝接收,导致流浪人员有家难回。

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重度精神病人、痴呆傻残人员,由于回归家庭后,将会对其家庭成员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这些家庭拒绝接收,只能继续滞留在救助站。还有一些家庭法律意识淡薄,或由于贫困无力治疗,而放弃了监护责任,将那些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残疾人等推向了社会,任其自生自灭,最终滞留在救助站。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这些滞留救助站人员,应当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很难有效落实。其主要原因是,县级政府的安置途径、财力都很有限,很难拿出切实可行、能够长期有效安置的方法,只能由民政部门自行想办法解决。目前,英山县在实际工作中,对那些无法查清姓名、住址的滞站人员,一般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排到福利院居住或者在县精神病医院长期治疗。但是,这些安置方法都存在现实困难,不可持续。一是因为随着救助范围、救助方式的不断拓展,那些无法查明身份住址而长期滞留救助站的人员越来越多,以福利院现有条件,不仅难以做到有效管理、照料,严重影响了福利院其他院民的正常生活,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长期安置在精神病医院治疗,费用高昂,救助站难以承担。如,英山县救助站现有17名滞留人员长期在县精神病医院滞留,每年治疗费达 30多万元。

为了真正解决长期滞留救助站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有效安置、长期安置,最大限度地做好受助人员的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等工作,更好地保障其权益,同时也从源头上解决基层“安置难”的问题,我们建议,由省级统筹规划,在市级救助管理站建设一所,集人员安置、康复训练、行为矫治、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省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基地,配齐护理、医疗、精神卫生等各类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队伍,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使之具有较为完善的安置、管理服务能力,作为全市统一的安置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救助机构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的问题。

 

【启示与思考】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分内之责,也是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一直以来,流浪乞讨人员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困扰”,因此,如何管理、怎么管好就显得尤为关键。“六项举措”为优化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方式提供了实践“导向标”,是一种科学高效、实实在在的“温情管理”模式。

“温情管理”基于分类管理的高效率。近年来,精神障碍患者在救助站内暴力伤害其他受助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救助管理工作的重大风险隐患。因此,这就倒逼我们要探索一种更加科学有效、分类规划的管理方式。分类管理的好处就在于不仅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规范化,而且通过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分类引导的形式来促进他们更加健康的生活,从道义上讲,既符合人情,又彰显温情。

“温情管理”基于科学管理的合理性。其实,在救助管理中总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或者收留所以后,就成为真正的“受助者”,长期处于被“管理”,有的人甚至在救助站“终生到老”。因此,要打通传统救助思维的“封闭状态”,开展寻亲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血液采集和数据存档,完善他们的基本资料,并构建网络化的管理模式,对查询受助人员身份、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免费采集滞留人员DNA等程序进行严格规划,使得那些有轻度残疾或者有自理能力的受助者能够早日回到亲人身旁、家庭之中,享受亲情般的关怀与照顾,这样既能减轻救助部门的压力,又能实现很多家庭的团圆梦想。

实行“温情管理”模式还要完善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一方面,要构建科学化、动态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将每一个被救助者纳入制度管理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资料和档案,确保每一个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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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205/8633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