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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或可继承”值得期待!

2016年03月02日 10:52

 

【事件介绍】

“养老金或可继承”值得期待!

人社部:养老金领不完余额或可继承

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

以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为例,按照现行的养老金支付体系,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的资金越多,从统筹账户中所领取的百分比也越高,从绝对金额来看,缴费水平相当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单月所领取的养老金金额自然越大。

但是,算上资金贬值、领取年限等因素,一些人并不愿意选择多缴多得的方式。业内专家对现行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也存在争议。

一位人社部专家告诉记者,多缴养老保险费划算是有道理的,有些人担心来不及领完缴纳的养老保险或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机制正在不断完善,目前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同时,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之中。

养老金“多缴多得”?

王阿姨和老伴在一个县城工作,再过几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但在多年前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后,他们就没有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划算”是王阿姨给出的理由。实际上,王阿姨和老伴并非个案,社会对于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一直存在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告诉记者,“现在来看,缴得少的人可能相对划算,因为有一个底线,政府要兜底,但是,缴得少,领到的金额肯定也是比较少的。”

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们持这些想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划算”。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以企业职工为例,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

“由此可见,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息息相关。个人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

报道称,以一位月薪保持在5000元的企业男职员为例,如果该职员工作35年,并且在工作期间持续按应缴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的话,35年后,企业及职员本身共缴纳养老保险为58.8万元,如果只缴纳15年缴纳总额为25.2万元。根据公式计算,缴纳15年,该职员月领养老金为1268元,连续缴纳35年,月领养老金为2959元。“我觉得人社部的解释是非常有道理的。”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向记者介绍说,不应该静态看待养老金的领取数量,就社会平均工资一项来看,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虽然有一定的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是,折算后也是非常划算的。

以北京为例,2004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2014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则达77560元,10年间,增长了近两倍。

统筹账户可继承?

实际上,所谓的划算不划算,是对领取年限的预期,也就是对寿命的预期。有媒体报道显示,以5000元月薪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例,分别缴满15年和35年,根据现有的养老制度计算,不论是哪一种缴费方式,60岁退休后,该职员必须至少连续领取养老金16~17年才能拿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

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说,如果国家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比如实行65岁退休,能否领回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全部费用可能更未知。

对于延迟退休等政策可能对养老金缴费激励机制带来的影响,上述人社部专家认为,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后,感觉领取退休金更迟了,但是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可能会更长,每个月所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更高,这个是不存在问题的。当然,也有人担忧是否有这么长的寿命,制度应该设定一个最低的领取年限。

目前,养老金中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是按139个月分配,往后可以继续领取,但是,如果参保人死亡,领取不够139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而统筹账户部分却未有相关规定。

“下一步在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时候,统筹账户也应该设定一个最低发放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年限,剩余年限的钱也应由子女继承。”该人社部专家称,这个制度是在不断提出问题,不断研究完善过程中,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

唐钧认为,从国家来讲,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并不是收的钱越多、发的钱越多越好,政府的责任是有限的,只需要保证基本的生活,应该留出更大的空间给市场、社会。

 

 

养老金可继承”释放人本情怀

 2015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同时,明确规定,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可见,实行养老并轨,特别是养老金个人账户可继承,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又一次进步。

具体来讲,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然而,2015年5月13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2015年版《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在此次报告中的人口平均寿命为:男性74岁,女性77岁。此报告表明,中国很少有职工在71.5岁死亡;换言之,个人账户可继承,惠及的人群极其有限。

可见,只有出台养老金统筹账户继承政策,才能惠及更多人群,养老保险制度,才会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才会更具感召力。对此,人社部专家提出建议,“下一步在养老保险制度修正的时候,统筹账户也应该设定一个最低发放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年限,剩余年限的钱也应由子女继承。”同时,这位专家透露,“继个人账户之后,统筹账户继承也在研究之中。”

可以预料,一旦养老金统筹账户继承政策得以实施,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将会释放出更多的人本情怀,同时可以提高公民参保积极性,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事实上,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城乡统筹,城乡全覆盖”,特别是要覆盖和普惠更多的城乡居民。对于城乡居民,在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应参照城镇职工基本社保制度模式,实行城乡居民社保与城镇职工社保的转移对接。同时,应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一定标准的“基础社保补贴”;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对象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使“多缴多得”真正落到实处。

 

 

“养老金可继承”还需从长计议  

如果付出与回报得不到合理的呼应,招来的自然是阻碍与争议。养老金的问题由来已久,国家相关政策的“风吹草动”往往备受关注。这也难怪,缴纳养老保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谁都可以“吃得消”。而领取养老金则显得有些“遥不可及”,每个人心中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改革的不断创新,机制的不断完善,无疑是顺应时代步伐的必然所趋。但任何一次改革都不能随随便便,定要谋划全局,站在一定的高度,放眼长远寻找出路。

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想必这是公众所关切的焦点话题。客观地说,人社部回应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或许不无道理,而我们担心“来不及”领完缴纳的养老金也言之有理。而尚在研究之中的统筹账户继承问题,激起了民众的极大兴趣,似乎看到了某种希望,但现在兴奋为时尚早,政策改革不能操之过急,还需从长计议。

其实,延迟退休政策实施以后,领取退休金就更迟了,而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则拉长了,同时每月可以领取到的养老金会相应拔高,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就在于民众总是忧心寿命预期的“不定数”,容易导致“人没了钱还在”的“白搭悲剧”。鉴于此,设置一个最低的领取年限或许显得尤为必要。

毋庸置喙,人社部积极回应问题的姿态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实施“统筹账户可以继承”还不能操之过急,改革进程中存在的种种潜在问题需要深入探究,步步为营。

一方面,历史原因导致的不公平性,加之“不划算”的主观顾虑,就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公众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积极性,甚至是逐步选择退出投保。而转移不畅、资金贬值、领取年限等问题也会间接导致许多人“半途而废”中断投保。显然,如果激励措施吸引力不够,很难实现投保养老的全面覆盖,社保自然也就失去了固有的意义。

另一方面,社保秉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较之商业保险理应具有服务社会的公益性与公共财政的兜底性,按理说应该享有绝对的优势,而在实际生活中则体现得并不明显。对此,公众亟待明确一个问题,统筹部分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国家财产。这个问题的清晰程度直接关乎到统筹部分的财产归属,而做到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筹兼顾皆大欢喜其实并不容易。若想达到黄金分割的合理配置,明确社保统筹账户继承问题的着力点是关键。

此外,统筹账户继承方案的实施时间,具体的继承方式,全额继承或部分继承,以及继承比例等等,每个问题都值得反复推敲,每个问题的答案尤须慎之又慎。

然而,无论是缴费年限的确定,养老金的领取,还是养老金的转移,完善顶层制度结构是头等大事。“养老金可继承”的研究摸索是个不错的开端,也是人文情怀的表现。但还需要人社部拿出足够的诚意,承担“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应方案,确保改革的合理化,科学化,人性化。考虑所有公众的切身利益,考量社会公平等诸多因素,真正把“多缴多得”落到实处。确保“养老金可继承”是实至名归的惠民之举。

 

【启示与思考】

养老金来源于投保人的缴纳,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基本原则。目前,养老金中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是按139个月分配,往后可以继续领取,但是,如果参保人死亡,领取不够139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而统筹账户部分却未有相关规定。根据估算,无论是缴满最低的15年,还是最长的35年,都需要16—17年才能收回成本,以现行的60岁退休为基准,那么意味着要77岁左右才能回本,如果延迟退休的话,意味着很多人难以回本。

正是出于“不划算”的考虑,再加上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公平性,使得公众在投保和缴纳意愿上并不强烈,反倒是很多人逐步选择了退出投保,从而导致大量的人中断社保。有新闻报道,全国因转移不畅等因素,导致每年有3000多万人中断社保。很显然,若不能正视投保人的成本考虑和利益诉求,在不能为绝大多数人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那么社保政策就会失去其意义,也会因所涉人数太少面临发展困境。

其实,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统筹部分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国家财产。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参加个人账户部分模式,则有权继承;其次,统筹部分大多源于单位缴纳形式,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纳,都是劳动者的付出所得。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又不能完全按照商业模式来推广,因而国家统筹的“统筹性”也必须得到有效的体现。故而,做到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兼顾,在可继承方面明确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点,从而达到黄金分割的合理性,应为研究社保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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