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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跟疯狂的拳头说再见

2016年03月02日 14:10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事”立“国法”,“反家暴”再一次迎来了法治升级。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然而,居于一室之人却并不是都能够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因为生活不可能总是“何当共剪西窗烛”的情意浓浓,也不总是“琴棋书画诗酒茶”的浪漫诗意,现实生活本就是茶米油盐酱醋茶的过活,总会有“马勺碰锅沿”的时候。可是发生了家庭纠纷后,有一部分人却采用了极端的手法——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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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反家暴网络在三省九市进行的调查显示,夫妻之间的暴力接近35%,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在70%左右,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疯狂的拳头”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缺失,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让无数受到伤害的人望而却步,得不到帮助;一句“法不入家门”,让法律在家暴面前无能为力。除了法律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关,几乎所有的家庭根深蒂固的都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那些被家暴的人都会忍气吞声的忍下来,而那些动手施暴的人也因为思想中“我打自己的家人,跟你有什么关系”而更加变本加厉。

 

3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为这些被家暴的人给予国法的支持,让他们有勇气对家暴说“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而且在《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暴力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很容易让家庭中的孩子受到不良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接受访问时说:“人的行为模式有惯性,要改是比较难的,但是既然是行为模式,就是可以改的,这尤其需要全社会一致认为家庭暴力是不能接受的,才能形成社会压力。因此如果我们从小就告诉孩子,什么人都不可以打,你的亲人也不行,那他长大后就不会实施家庭暴力。”由此可见防止暴力需要从娃娃抓起。

同时专家还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家庭矛盾的“灭火”工作提供了保障,而前期“防火”工作的力度却还有待加强。“‘防’优先于‘消’,杜绝家庭暴力,不让这些现象发生,需要前期婚姻家庭教育的铺垫,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做好补充,发挥作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发生争吵和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坐下来平心静气地交谈而不是挥舞着拳头来解决。当然面对家暴,所有的受害人都需要鼓起勇气,对其“零容忍”,因为一个巴掌也许就是家暴噩梦的开始。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惩罚施暴者。当遭遇家暴时一定要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亲友,报警并诉诸法律,唯有如此才能遏制施暴者对自己的侵害。一味地委曲求全,只能使家暴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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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302/867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