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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召回制”关键要看效果

2016年03月07日 15:02

 

【事件介绍】

“干部召回制”关键要看效果

砚山召回首批不胜任现职干部36名

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怎么办?文山州砚山县的做法,是将其召回进行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对跟踪考察仍不合格者,则予以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处理。2月25日,该县就将全县第一批36名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并进行培训。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国内最早由贵州省黔西南州于2014年试行,推出后立即获得社会好评,舆论称其值得期待。据报道,中组部高度重视这项制度,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和贵州省委组织部组工干部学院,还把这一制度列为2015年重点课题系统研究。

2015年8月23日,中共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其中也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予以调整。”

当前,云南省的文山、临沧、大理等州市,均已开始探索并在一些县市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

制度试点的砚山县

2015年底出台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

砚山县是云南省委、文山州委确定的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试点县之一,主要措施是对素质能力、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制度涉及范围,是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县财政供养的其他在职人员,包含村、社区的“两委”干部。意在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规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向惰政宣战问责,整治干部职工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的“慵、懒、散、慢、浮、腐”等问题。

为搞好试点工作,砚山县于2015年12月31日,颁布了《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方案》,并宣布于印发之日施行。据介绍,砚山县的干部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该季度拟召回管理人员有关材料。上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县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本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好,工作务实推进有力,无召回人员情况的,县召回领导小组将对该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一旦发现瞒报行为,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召回。

2月25日,砚山县将全县第一批36名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并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培训期间,被召回干部将认真对照试行办法,查找被召回原因,力求端正心态,认真学习,转变不良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

水富县、临翔区、大理市

均已确认试点召回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目前在省内的昭通水富县、临沧临翔区均已推行,大理等州市也已经展开探索。

水富县近日出台规定,将对素质能力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现实表现较差,不胜任现职的科级干部,实行召回管理。临翔区称,全区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将是召回管理制度的对象。

大理州委也出台《大理州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决定定期对州管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展态势,和干部的基本情况、个性特点、履职成效进行动态分析、综合考量,增强选干部配班子的前瞻性、主动性。同时,选取大理市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哪些情况会被召回?

工作能力差、违法乱纪等25种情形

干部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且要实行召回管理呢?按照砚山县的这个试行办法,共有25种情形。

第一类,主要是不守政治纪律,比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不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捕风捉影、说三道四,造成不良影响;在单位和领导班子中拉帮结派、挑拨离间、闹不团结或在工作中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对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挑肥拣瘦、拈轻怕重。

第二类,主要涉及工作能力,比如工作思路不清,进取意识不强,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贻误发展时机;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主观臆断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未构成违法犯罪;不能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影响本单位工作大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或公开点名批评;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在其位不谋其政、慵懒慢浮混日子、因循守旧不创新、施政手段简单化、人到码头车到站等其他惰政情形。

第三类,主要涉及工作作风和违法乱纪,比如存在“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滥办酒席风”和收送红包、购物卡等问题;工作纪律涣散,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上班玩游戏、炒股票、购物、看电影、玩牌,工作日午间饮酒;因违反纪律规定等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

不走群众路线且存在贪腐行为的,也是一类。比如,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按时办结,故意刁难群众;执法不严,不依法办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造成不良后果;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和群众投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工作中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冰冷引起群众强烈反映;群众通过各类举报平台和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查实;对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或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召回要走哪些程序?

经认定的不胜任现职干部要进行公示

对于不胜任现职干部,砚山县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是:收集信息、提出建议、研究决定、召回谈话、公示召回对象。经认定的不胜任现职干部,要在县电视台、县党建网、县政务网进行公示。

召回之后怎么处理?

集中教育并跟踪考察后酌情进行组织处理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后怎么处理呢?砚山县采取的是先集中教育,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与为期3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中心工作,或返回原岗位试工作,以对其进行跟踪考察。集中教育和跟踪考察不合格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不服从召回管理的,直接予以辞退或解聘。

 

 

“干部召回”,要制度不要噱头

干部召回制,借用了商品召回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干部能上能下的一种通俗表述。

干部能上能下,应是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只能上不能下,不仅会滋生贪腐懒政,也不利于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不符合选人用人的规律。而以往,干部一旦上去就很难下来,除非因为违法违纪被处理或者因失职渎职被问责。对于那些不构成违法违纪,却不思进取、不能胜任的慵懒散漫干部,不敢担当、无所作为的“太平官”,还缺乏有效管理办法。干部召回制,填补了这一块制度空白,让干部能上能下有了具体抓手和操作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干部召回制确实是一项创新。

但是,在先行先试的地方,干部召回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召回条件和标准不明确、过度依赖民主测评“唯分数论”,甚至层层下指标定任务,变成了极端化的末位淘汰,这就达不到制度所要求的相对稳定性和正向激励效应,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甚至可能变成打击异己的手段。

在一个利益相对固化的生态中,要实现干部能上能下,需要制度创新,而不是华而不实的噱头。干部召回要形成制度,至少应该明确,哪些情况下干部应该被召回,通过什么程序决定谁被召回,干部被召回后怎么办,如何实现干部淘汰和再上岗。此外,还要看在具体实施中,能不能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能否真正实现奖勤罚懒的目的。

是否具备这些条件,是衡量干部召回是制度创新还是宣传噱头的观察指标。

 

 

干部迟到被“召回”并非“小题大做”

在一些干部看来,上班迟到个几分钟、开会迟到几分钟、下班早退几分钟等等行为,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遵守上班纪律的行为可谓是作风问题中的老大难,频频被人提起,却屡教不改。在一些机关干部眼中,上班迟到似乎算不上什么大事,尤其是差个几分钟,更是心安理得。于是,有人认为迟到早退也要被“召回”,是不是纪检部门在“小题大做”?

上班迟到几分钟看似只是一个小细节,如果没人留意,确实构不成什么大毛病,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在寒风凛冽之中,仅仅因为上班迟到几分钟,或者下班早退几分钟,让多少前来办事的群众不方便,他们在寒风中等待将是什么感受,如果换位思考一下,自己有何思有何想?上班迟到几分钟,一方面,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政府官员是政府形象的代言人,他们的言行直接代表着政府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他们眼中的一个人,会扩大为一群人,甚至会感觉到整个机关干部群体,整个党员干部群体作风差、形象劣。另一方面,严重伤害了百姓利益和感情,原本应该“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却拿着纳税人的钱,不遵守机关纪律,显然是严重伤害了百姓的利益和感情,着实是让群众反感。

之所以迟到也要被“召回”,关键要让党员干部正确看待自己,认识自己,当前,一些干部发出“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这事大的有的是”。于是,从上班迟到上升到党性、作风,有人认为是上纲上线了。其实不然,无缘无故的迟到表面上看是个作风上的小毛病,也许还是个偶然性事件,但究其原因,思想上的松懈难辞其咎。思想松一下、行动缓一步、作风差一截,久而久之,就会成为沉疴顽疾。

通过召回管理,也给领导干部们打了一针“清醒剂”,通过集中学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先进典型,进行自我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参加组织生活会及接受组织评价,参加拓展训练,接受谈心谈话和组织部长的约谈等,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问题干部”被召回管理,旨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让他们树立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放下思想包袱,树立理想抱负,最终转变成有为干部。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习惯性的迟到往往是从无缘无故的迟到开始的,一旦迟到变成了习惯,那么作风上的小毛病、党性不强的小问题,就会演变为作风不良的重疾、党性较差的大问题。说到底,“召回”问题干部的重点不在“召”的问题有多大或者多小,而在于唤醒被召回干部的责任意识,达到明晰职责、为官有为的效果。因此,干部迟到被“召回”并非“小题大做”。

 

【启示与思考】

在其位,当谋其政;在其岗,当谋其职。作为干部,就应该勇于担当责任,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如果工作守摊子、混日子、不担当、绩效差;如果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尽责;如果管理不严、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当“老好人”……就得一律问责。而今,召回不胜任干部,就是对这类干部进行问责,是在向“庸、懒、散、慢、浮、拖”等问题干部开刀,能够在党员干部中起到震慑作用,警告那些问题干部要痛改前非,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

召回不胜任干部,不仅是向庸政宣战,向惰政问责,对“为官不为”说不;而且是用人制度的创新,把以往对干部的被动监督变成主动预防,这有利于激活干部队伍,真正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

召回不胜任干部,只是治理“为官不为”干部的第一步。要想让这种制度能够切实发挥实效,就必须让这种制度成为新常态,确保被执行时的科学性、严谨性,不至于沦为走过场。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回炉”淬炼不是简单地“挠痒”、补课,更不能走走过场就颁发“合格证”。而是让“召回”成为干部工作的“紧箍咒”,秉承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的业务能力素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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