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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救护车 监管去哪了

2016年03月09日 10:08

 

【事件介绍】

天价救护车 监管去哪了

森特医院天价救护车涉事人员被停职 费用全退!

近日,记者报道了济南一救护车跑80公里要价3600元的事件,当时面对高价,家属为了救人只能接受。报道发出后,济南市卫计委展开了调查,并且已经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森特医院:考虑用呼吸机等设备才开出协议价

80公里路3600元车费,救护车开出的天价到底是如何产生的?记者再次联系上了济南市急救中心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的王主任,据其介绍,当天的救护车调度以及定价都是他来执行的。

“我一开始说的是按公里收费,每公里15元,但是后来考虑到病人病情比较危重,我又跟他说了协议价,就是三千多块钱。”王主任说。

80公里的路,为什么会开出三千多的“天价”呢?王主任表示,主要是考虑到病人病情严重,可能路上得用呼吸机等设备,而使用这些设备,要花1000多块钱。同时他也承认,路上这些设备全都没有用上,但是随车的大夫却依然按照三千多的价格收了钱。

“这个事的确是我们做错了,现在随车的工作人员都已经停职等待处理了,我们也已经分两批把3600块钱的车费和200块钱的诊疗费退给了病人家属。”王主任表示,其中1500元是23日下午通过银行转账退还的,剩余的2300元24日由医院专门派人到病人老家肥城送还,“就当是对病人和家属的精神补偿。”

济南急救中心:森特分中心“唯利是图”违背急救公益性质

面对危急病人漫天要价,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的急救车正规吗?

对此,济南市急救中心表示,为了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急救服务需求,解决好跨区域长途转运病人的问题,自2015年5月起,济南市急救中心在全市急救网络内选择具备条件的部分急救分中心,在不影响市区正常急救工作的前提下承担长途转运任务,而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便是其中一家。

对于这些急救分中心,济南市急救中心要求其规范配置好用于长途转运工作的车辆、装备、人员,设立专用车组,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的跨区域转运流程,做好标准收费、病情预估、签订协议、途中病情及时处置等各环节工作。

但显然,在标准收费一项,森特医院分中心并未按要求执行。对此,济南市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反映了森特医院分中心管理不善,唯利是图,违背了社会急救的公益性质,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严重影响了济南急救的声誉和形象。

济南市卫计委:将对急救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区共有急救车辆74辆,日常运转值班车辆40辆左右;2015年全年市区共出车急救10 .5万次,日均出车287次。而济南市急救中心的急救收费都上交财政;各急救分中心的急救收费由其所在医疗机构收取并上交该医疗机构。

而对于此次“天价救护车”事件,目前济南市卫计委已经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首先要立即对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停业整顿,并且责成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在全市急救网络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责成森特医院急救分中心对该患者及家属公开道歉并退款。

此外,济南市卫计委还要求济南市急救中心立即对全市急救网络各急救分中心医疗急救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管理,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如何管住趁火打劫的“天价救护车”

天价救护车的危害,不仅在于病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社会信任,恶化医患关系。需要叫救护车的,很多都是情况危急、人命关天,趁这个机会宰人一刀,无异于趁火打劫,破坏公众对医疗机构的观感,甚至冲击人伦和道德底线。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样的事并非个案。之前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天价救护车,甚至还有山寨救护车高价转运“倒卖”病人。几乎无一例外,这些天价救护车都跟正规医院有关,或者由医院统一管理,或者里应外合,成为医院创收的重要财源。

不可否认,救护车出诊接送病人需要成本,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理解。而且这个成本,不仅是车辆交通费用,还包括急救人员、设备器材和日常维护费用。适当收取费用,也可调节公众对救护车的需求,防止一些非紧急情况滥用急救资源。但收费必须有明确标准,而且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管。

要看到,天价救护车屡屡出现,与一些医院借此创收以弥补诊疗收入不足有关。也有一些民营资本和机构,看到了其中的巨大需求,借此谋取商业利益。很多地方急救站点被转让,救护车也能私人承包,都增加了管理难度。

本来,社会力量参与办医是好事,但如果医疗卫生单位放手不管,甚至里应外合借此谋利,就会造成舍近求远、转卖病人等恶劣现象,严重的不仅救不了人,还会耽误救治。

山东此事件中,开出天价的救护车,属于急救中心统一调配,但差别巨大的收费,似乎是“于法有据”:虽然物价部门对救护车收费有明确规定,但在长途转送等情况下,设置了“协商议价”的条款,给个别人乘人之危留下了自由裁量空间。

因此,对于救护车管理,应首先明确其公益和公共属性,保障正常运转。对于有特殊需求和非危重病人,可选择民营医疗机构,哪怕收费高一些,只要双方自愿,也可自由协商。但紧急救助必须有兜底机制,社会急救体系应首先保证紧急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救助,不会因收费问题耽误病人。即便救护车需要单独收费,也应明码标价、全程监管,不给个别机构和医护人员“挟病人要价”的空间。

 

“天价救护车”源于市场定位不清

解决价格问题,首先需要强化市场监管,比如将救护车的收费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对乱收费的救护车进行处罚。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救护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按照这个规定,80公里的救护车费只需480元。但是,物价部门的规定还有一条:救护车服务的费用可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正是这条规定的存在,使那辆救护车可以振振有词地收取“天价”费用。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车费确实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这只能是在供需双方有充分的博弈条件之下才能采用的方法,起码要让作为病人的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但救护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病人急需到医院急救,时间就是生命,对救护车的收费只能无条件接受。这种特殊的关系使病人难以对救护车收费讨价还价,而救护车则可以乘人之危,开出天价,病人方面无奈之下也只能答应。显然,病人与救护车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两者不可能展开充分的价格博弈。

相对而言,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救护车不可能像出租车一样在城市道路上空驶揽客,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由此可见,“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对病人来说,救护车这种难以转移的刚性需求不适宜运用市场化原则决定价格。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

一般地说,需要使用救护车的病人大都是大病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本身已经很高,因此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大体上保持与城市公交的同等水平。政府则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既让民众用得起、用得好救护车,也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的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天价”可谓成了一个网络热词,先是天价虾,继而天价鱼,这不,眼下又出来个天价救护车:全程约82公里的转院路程,竟要价3600元,平均每公里摊约43.9元,让患者家属目瞪口呆。不过,面对消化道出血不止、生命岌岌可危的父亲,王女士也只好就范,不得不全额交了这笔天价车费。

比之天价虾与天价鱼的“黑”,天价救护车更有趁火打劫之嫌:虽说是对方漫天要价,家属尽可坐地还钱,但在耽误不起的病情面前,讨价还价已是一个太过奢侈的词汇。何况主治医生说了,长途护送危重病人,人家已担了极大风险,能答应已属不易。或许,正是摸准了患者家属的心理,82公里高达3600元的救护车费才会如此轻而易举成为又一个天价标本。

当然,天价救护车,在另一方面也折射了现在的医患矛盾。医院和患者之间,本该是互相信任、互相理解的关系,但像是这种天价救护车事件,打破了医患的平衡。一方不顾市场的漫天要价,一方却只能被动接受,这对于医院来说,影响是很恶劣的。以这种方式救人,又如何能够让患者放心呢?

事件发生之后,医院将责任推给救护车司机,拿“新来的员工”当挡箭牌,并承诺退回1500元给患者。看似合理,但这种在患者心中已经产生的裂痕,也很难立马消失。笔者认为,今后医院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的以患者为中心,以治病救人为宗旨,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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