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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植树”:带着“绿化”的帽子来违法

2016年04月11日 16:24

 

【事件介绍】

甘肃公职人员被强扣绿化费 植树义务变成摊派代扣工资

代扣结余资金4月7日前全部清退

“近两年来,临洮公职人员的工资单上,都会有一个月有一项扣款。”4月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甘肃临洮公职人员工资被强扣绿化费一事进行报道。4月4日上午,定西市政府新闻办对此进行通报称,媒体报道引起临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查找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

【问题】植树义务变成摊派代扣工资

据央视报道,近年来,临洮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春季有一个月发的工资都会比其他月份工资少几百元钱。据了解,这都是以绿化费或者树苗费的名义,被扣掉一个月工资的10%,人均400元左右。这笔钱根本就不会发到各单位,而是由县财政局直接扣除。临洮县财政局农财股称被扣工资全部在县国库专户,三年共扣了1380万。用于全县的植树造林。这种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完“义务”,乱设政府收费项目,变相克扣工资的情况,引发高度关注。

4月4日上午,定西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称,临洮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交汇地带,属国家一级功能区华北暖温带落叶阔叶保护发展区,是甘肃中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区。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生态环境明显恶化。2012年以来,为了加快改善和恢复境内生态环境,确立了生态立县战略,突出植树造林、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重点。由于临洮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非常短缺。2013年3月,在县委、县政府号召下,要求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及栽植管护费采取动员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每年捐助1个月工资总额10%的办法解决,但在执行过程中方法简单,由财政进行了代扣,工作中政策执行不到位、走了样。

首先是对国家的有关政策研究不透,特别是在2013年8月1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通知,取消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未及时按照政策要求修改全县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不规范,把干部职工的义务变成了摊派代扣工资,增加了干部职工的负担;其次全民义务植树政策宣传不到位,干部群众对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知晓率低,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四是落实义务植树责任的机制不完善,没有真正把义务植树的责任落实在广大干部群众身上,忽视了干部职工义务参与植树造林的重要性;五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2015年底,县上已认识到,从干部职工工资中代扣绿化费的做法是错误的,2016年的植树造林不再采取代扣工资的方法集中栽植,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把结余的资金没有及时清退给干部职工。

【整改】结余278.6万元资金 7日前全部清退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临洮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由县财政部门立即制定代扣绿化费结余资金清退方案,对结余的278.6万元资金,按照2015年代扣比例,于4月7日前全部清退给干部职工;成立由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全县义务植树“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对2013年至2015年全县义务植树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重点对造林保存率、成活率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同时,规范和全面抓好2016年义务植树工作,4月10日前召开全县义务植树动员会,及时通报近三年义务植树工作开展情况及绿化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启动今年义务植树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人均5株的植树任务要求,将县直及驻临单位绿化任务分解到全县12个行业系统,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自筹苗木进行义务植树,不再由财政统一代扣绿化费;林业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全县义务植树规划,明确栽植的树种、规格和时间,开展技术指导;乡镇负责动员辖区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同时,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和承包林地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照人均5棵树的要求,每年完成义务植树170万株。

 

 

走出“工资捐树”的治理困境

没人自愿种树,义务植树效果不理想,就直接扣款找人代种,法律或政策依据何在?走出基层治理的困境,着实考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智慧与公信力。说是捐助,实际上都是由县财政局直接代扣的。

工资就是工资,捐款必须自愿,这是起码的是非观念。公职人员的工资薪金主要来自公共财政拨款,部分属于自收自支,受法律保护。提高绿化率属于公共政策与政府责任,随意压到个体身上,不是层层施压,而是层层卸责。倘若真该由财政负担的项目,那就要设专款并专用,决不能随意克扣随意划拨随意使用。

强扭的瓜不甜。一方面,很多人有微词,本来就不高的工资还被砍去一刀。另一方面,集体扣款也模糊了义务植树的内涵,结果树是年年种,人们心中的绿色理念却没种下。简单粗暴拍脑袋,落得两头不讨好。

即便义务植树确有困难,也要沿着法治轨道来想办法解决。实际上,法治化是成本最低、收益可观的理性选择。义务种树说到底是让每个公民主动自愿尽责,法治化就是要把公共的责任分解为每个人的自觉,通过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来释放绿色合力。

如果财政真有困难,义务捐款积极性又不高,那也要分个轻重缓急。西部贫困县也是生态脆弱区,需要公共补贴的种树经费要想办法增收节流。或者,可以考虑一下林业经济,看看怎么样能既让企业盈利,又让生态改善,还可为财政减压。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去实地探索就搞摊派实在跟不上发展的节拍。此外,公务员也都是普通人,每人四五百元的支出对任何家庭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小数目,不能说扣就扣。

“强扣工资植树”涉嫌双重违法:这一事件也在提醒我们,34年前制定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由此形成的全民义务植树制度,确实存在许多与时代脱节的现实操作性问题,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每名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棵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取消。

 

【启示与思考】

这起事件中,一个典型的标签因素在于,临洮是属于全国贫困县——在植树投入上的财政能力可能不足,所以在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中“提取”植树经费,看似有着“逼不得已”的现实理性。

扣工资为植树,仅从目的上来看,似乎并无不当,正如当地官员所言,“实在想把绿化搞上去”,这应是好事。只是,以绿化费名义对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进行强行扣除,这一做法背后,却存在着多重悖论。

临洮方面似乎有“委屈”。一方面,植树造林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但现实中履行率低得惊人,甚至很多人都没履行过这项义务;另一方面,植树也是技术活,并不是挖坑、种树、浇水这么简单,特别是甘肃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若后期护养跟不上,成活率很低。在此情况下,为把绿化搞上去,临洮县选择强收“绿化费”,雇人搞绿化。

义务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是一件好事,但为植树而强行扣发工资,则好事办得有点歪。要知道,出发点再好,也不能做有违民众利益的事。就植树而言,与其强行扣款摊派“绿化费”,倒不如多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或者加大宣传,鼓励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植树绿化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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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411/8835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