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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13: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办发〔2015〕9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办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府发〔**〕39号),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县食安委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席会、综合执法、业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事故处置等工作。各乡镇食安委主任一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责任人员,强化协调联动。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完善岗位设置。进一步厘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事权,形成权责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县与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划分,合理配置和加强食品监管岗位工作力量。
(二)配足监管力量。要严格控制空余编制人员的补充,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统筹调整加强监管力量。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配备的食品监管力量要与监管对象、任务相适应,其从事食品监管的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村(社区)配备协管员1人。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每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村(社区)协管员培训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及质量负责人培训1次以上,食品监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三、进一步提升基础能力建设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投诉举报奖励等经费分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逐年递增。其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按1千人4个批次计算(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经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按每年3000/元人补助报酬可在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力度,加快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检测能力,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强化基层基础。根据国家、省、市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调整支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本辖区50%以上的基层所达标,2017底前全部达标。
(四)配齐基础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县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安排。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工作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开展好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点领域的各项专项整治。
(二)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要彻底清理,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五个一律”处理。
(三)突出重典治乱,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介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动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研究制定更加严厉的打击举措,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群众放心,让不法分子受到震慑,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一)健全责任体系。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政府负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和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履职报告、责任约谈、问责追究制度。各乡镇要把保障食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县食品药品、农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县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特色农产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等登记备案制度。
(二)完善网格监管。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科学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覆盖、零缝隙”。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之中,建立规章制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协助做好日常监管、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信息收报、协助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三)逗硬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核心指标的考核,加强对县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评,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半年、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杨雪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419/8852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