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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放生并非爱护生命
2016年04月19日 15:11
【事件介绍】
从麻雀、鱼到狐狸、貉国内多地现大规模盲目放生事件
近日,北京怀柔、安徽黄山惊现大规模放生狐狸事件。记者11日从两地林业部门了解到,目前针对放生动物的捕回工作正在进行,当地警方正在查找放生人员。近年来,国内有组织的违规放生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催生地下黑色产业链。业内人士认为,盲目放生无异于杀生,危害放生动物生命的同时也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人兽冲突,相关法律空白亟待填补,引导公众科学放生。
放生还是杀生?狐狸部分已死亡
近日,北京怀柔区汤河口镇村民彭玉春经历了“狐狸吃鸡”的怪事。3月31日,彭玉春向当地森林公安举报:几天前有人在山上放生了数百只狐狸,有狐狸把自己家养的柴鸡咬死,3只狐狸被他抓到。
记者从怀柔区园林绿化局获悉,放生狐狸为养殖的蓝狐,俗称北极狐,在我国为外来引进物种,不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除蓝狐外,放生的还有少部分貉,也为人工养殖。
一位目击者称,3月27日,看到许多人开车来到汤河口镇大黄塘村梁南沟内,放生了将近300只狐狸。记者本月11日获悉,目前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已捕捉蓝狐和貉及其尸体合计100余只。
无独有偶,在安徽黄山区,10辆轿车和3辆货车4月7日晚出现在新明乡樵山村里,村民们发现数十位外地人下车以后,将大批笼子里的狐狸放进深山。
经过当地林业等部门的调查,来自广东、山东、江苏等地的30多人通过网络联系,在山东某狐狸养殖场购买了100多只狐狸,在泾县一寺庙僧人的配合下,用三辆货车装运到此地来放生。黄山区林业部门告诉记者,经过鉴定,这些狐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人工养殖。
记者了解到,当晚,黄山区林业部门已经责令放生者将狐狸抓回,目前已抓回120只狐狸,找到8只已经死亡的狐狸,还有20余只跑到深山老林,找不回来。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放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且要符合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承载量等条件。而这次放生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愈演愈烈“放生”背后竟存黑色产业链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有组织的违规放生行为屡禁不止。从几年前的麻雀、鱼、龟到此次的狐狸、貉,盲目放生在破坏当地生态平衡的同时还催生出黑色产业链。
“放生组织所放生的动物品种基本上是订购的人工饲养动物,参与放生者也不知道动物到底是哪来的,习性如何,是否能适应野外环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大队队长孔令水介绍说,盲目的野外放生会破坏当地食物链的完整性,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曾有组织在北京放生巴西龟,巴西龟可在北京越冬,暴食河里的小鱼苗,且自身繁殖能力强,极度破坏水生态。”
此外,违规放生背后也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利益链条。孔令水透露,在2007年执法大队的一次暗访中,一个放生组织召集近500人到昌平进行麻雀、山鸡、蛇的放生,每人收放生费500元,车费30元。“实际放生动物成本仅在两万元左右,而且放生的山鸡基本都没有羽毛,无法在野外生存。”
与此同时,针对放生动物非法捕杀也令人咋舌。“大量的麻雀放生后,会有人用粘网捕捉,然后二次售卖,一来一回这群麻雀的死亡率也会达到30%。”孔令水告诉记者。
“这种放生产业链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很大,对一些原本已经因为人类活动而濒危的野生动物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哪怕本来没有贸易价值的野生动物,也因为有了放生的价值而遭殃。”黄山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陈峻峰说。
管住盲目放生亟待填补法律空白
在此次北京怀柔放生事件中,村民彭玉春在报案时便询问了咬死的鸡如何补偿的问题。执法人员的答复是如果是养殖的狐狸,不符合补偿条件,不能给予补偿。
“即便找到了放生者,对其问责和处罚也缺少法律依据,对村民的损失只能通过民事赔偿。”孔令水说,由于我国在放生方面尚存法律空白,也造成了执法被动。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认为,近年来野外放生事件增多,值得引起重视。“一方面放生动物都是人工饲养的,通过选择性育种形成了特定品系,这些动物根本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跟风放生,只会让养殖放生动物的情况增多,适得其反。”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认为,我国亟待健全放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放生的程序。“为了动物、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和谐发展,必须对物种进行科学论证,在放生时机、环境都符合条件时才能放生。放生数量也应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大批量放生将造成恶果。”
以北京为例,目前园林绿化执法部门所掌握的放生组织约在40个。孔令水认为,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应调动公安、网监力量,对线上组织非法放生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别让任性放生危害社会
放生的本意是保护动物的生命,但放生需要科学的指导,否则只会给动物带来噩运。据媒体报道,某市一处大型放生公园,虽然园区内设置了醒目提示牌,但仍有人任意放生不适合园中生存的鱼类,造成高峰期园内一天能捞出数百条死鱼。类似这种“放生不成反杀生”的闹剧不时上演,有违放生者的本意。
更有甚者,盲目放生还会带来严重后患。近年来,有人在居民生活区或劳作区附近放生蛇蟒,或是把陆龟抛入湖泊,更有把食人鱼、鳄龟等凶猛外来物种在国内的自然环境中放生,其行为已构成对生态的破坏。
放生乱象不绝,与放生者的认识和知识储备有关。其实,放生者应该尊重自然、爱惜生命,对被放生动物的习性、放生地的生态等要充分了解,才能做到科学放生。如果无视这些条件而任意放生,极可能造成当地生态平衡破坏,甚至给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是规范放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为规范放生行为,相关部门出台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要杜绝这一现象,应加紧完善制度,对放生可能涉及的审批程序、管理责任主体、违规后果等进一步明确,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规范引导。
客观地说,放生行为具有随意性、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所以规范放生很大程度上需要放生者自觉。对于那些无视既有规定的放生行为,特别是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加强事后追责,让任性而为者赔偿损失,付出应有代价。
【启示与思考】
“上天有好生之德”的观念古来便受到中国人的认可。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以慈悲心平等爱护众生的放生行为,逐渐从佛教传统成为中国人的民俗之一。然而,因为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动物可生存范围急剧缩小,及部分放生者缺乏相关知识等原因,令本是好事的放生活动屡现争议,饱受诟病。
放生的渊源来自慈悲,本意是鼓励人们积极向善,不要轻易杀生,毕竟动物也是生命。以前交通不便利,放生的鸟、鱼等,都产自本地或附近,放生并没有水土不服或物种差异的问题。可现在很多放生都有问题,比如放生者集体筹资,在市场上购买整批鱼、鸟、龟来放,可这些动物大都是人工饲养,已失去野外生存能力,放生反成杀生。
因此,放生者应认识到爱护生命的真谛,发自内心地尊重生命,不要刻舟求剑盲目放生,多学习些科学常识,了解动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同时,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放生者也要守法,在放生之前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再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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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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