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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加强巡视监督力度 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

2016年04月20日 17:14

 

刘春

刘春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完整报告:http://www.71.cn/2016/0420/885615.shtml

视频专辑:http://www.71.cn/2016/0420/885614.shtml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管党治党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的党内法规。党内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党内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和工作落实如何,推进如何,直接关系到管党治党的效果和全面从严治党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因此,《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的重要措施。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就是学党章党规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我准备讲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第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结构体系和主要内容;第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展创新之处。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及遵循的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和严格要求,对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修订和完善,于2015年8月3日起施行。这项党内法规的修订、颁布和实施,为推进党内监督提供了利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

(一)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

首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2012年11月,我们党的建设就翻开了新的一页,这三年多来,党的建设方面的主题就是习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字: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十多次在系列讲话中对巡视工作的改革、巡视制度的完善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就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标准提出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可以说进行得轰轰烈烈,管党治党的大形势也发展很快,在推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等方面也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但同时,这些方面也存在很多新问题,甚至是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亟需提高和加强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水平和能力。

由于环境的改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与过去不同,200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与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脱节。因此,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修订、完善的任务自然而然地被提出。因此,2013年中央决定,对全面从严治党亟需的几部党内法规着手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中就包括《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此次修订,加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要求、新标准,并且将一些带有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也充实、完善到巡视工作条例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13年9月正式启动,工作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订、征求意见,到2015年8月3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就施行,也是因为当前情况对这部法规的迫切需要,同时也说明这部法规的现实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认真把握巡视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要求,就是现在正在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任务。

因此,修订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把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好经验、好做法概括为党内法规,在实践中大力推行,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战略实践和战略进程提出的迫切任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其次,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巡视工作实践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巡视制度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在党的十七大期间进行试点,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开始大规模展开。巡视工作的大规模展开和十六大提出、十七大期间局部试点的情况已经截然不同,面临的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也有巨大差异。大规模推开巡视工作表明巡视工作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这也自然地提出要提高巡视工作自身的规范化,提高巡视工作的体制运作、机制运作、协调推动等问题。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分,在巡视过程中,有大量的问题需要协调与处理,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大面积开展,巡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这些确实与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产生了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这种不适应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在规范性、制度化程度、巡视工作操作的统一性标准化、机构人员部门的体制等方面,由于过去没有提出刚性要求,所以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做法,手段也是形形色色。比如,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在巡视机构的设置上就不统一。在领导体制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中央对地方的巡视工作是“指导”,不是“领导”,这跟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加大管党治党力度的要求就有落差。因为只有“领导”才能加大力度,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标准,这一系列问题,最后都集中在巡视制度的设计、巡视工作的规则、巡视机构的职能等方面。所以,十八大以后中央迅速启动修订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也是对巡视工作自身需要提高规范化、提高效能、增长绩效等要求的及时回应。通过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补齐旧版本巡视工作条例在多方面、多环节出现的短板问题。相对过去来讲,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很多细节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也有很大进步。比如,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巡视机构设置、巡视工作人员条件、巡视机构的职能职责、中央和地方在巡视工作上的关系等,都有明确规定和一系列发展创新之处。在实践中,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推动。

 

最后,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巡视工作不断深化的内在要求。

这更多的是从积累经验、总结成功做法的角度来谈的。巡视工作从十六大被提出到十八大以后大规模开展,可以说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点到面,经历了不断的发展。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巡视工作的十多年中,积累、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好办法。这些好经验、好办法只有转化为操作规则,才能不断地复制、坚持和巩固下去。什么叫转化为标准、准则呢?就是形成制度。制度化就是把以往的好经验、好办法、好成果转化为人们今后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这样好的经验和方法才能被不断推行下去。

从制度化的意义上讲,规则化、制度化的需求就要求把好经验、好办法上升成为规则和操作标准,也就是形成制度。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过去党内巡视工作的好经验、好成果、好方法以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变成条例中的重要内容,这是对巡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总结经验并上升成为规则,提升巡视工作制度化的必然要求。所以说,理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要从以上三个大的方面去看。

 (二)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遵循的重要原则

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遵循党章。巡视工作在党建工作中发挥的功能属于党内监督。在党内推动监督,要见效、要达到监督的目的,那就必须严格遵循党章。因此,此次修订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并与党内相关法规精神相一致,做到衔接顺畅、规范准确。过去,党内法规自身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各个法规之间的衔接、互动、互联等不完全和谐。此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既严格遵循党章要求,又与其他法规进行有效衔接,力求做到关联互动。

二是与时俱进。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吸纳实践创新成果。只有体现和反映实践的要求,才能使《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生效之后,为现实全面从严治党服务。

三是突出重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就是要重点解决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首先,巡视工作属于党的建设中的监督制度,是监督工作的组成部分。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面面俱到,工作重点反而容易模糊。因此,此次修订就是紧抓重点、突出重点、锁定主要矛盾。

四是必要可行。如果条例中确定的原则和确定的任务与现实脱节,或者难以贯彻、难以操作,在执行时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形成共识、确有必要的作出修订,确保可执行、易操作,重在贯彻。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及时回应,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总结了巡视工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因此,《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必然会在实践中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手段来发挥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结构体系和主要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结构体系

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共有6章49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7章42条。这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机构和人员”一章,增设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从整体结构上看,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七章可以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谈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原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条例修订的原则。

第二部分包括四章内容(从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谈巡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等,这是巡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部分是第六章,主要讲纪律与责任,巡视工作要有纪律要求,要依照纪律来操作。

第四部分是第七章,主要是附则部分。

这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结构体系。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总则里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原则

(1)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

总则中首先谈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干什么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紧接着谈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也就是说,工作重点与核心要点就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按照这个要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从而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2)巡视工作的原则

巡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规范有序的组织运作活动,必然要遵循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所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确立了三大原则,这三大原则就是巡视工作不能违反的基本规律。

第一个原则是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个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巡视工作固然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它的任务固然是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而这些形成震慑的手段必须要实事求是,在运作方式,组织手段上,必须依法依规。也就是说,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不能使巡视工作成为个性化的操作活动,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规则、规范和制度标准来操作。

第三个原则是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大家知道,监督可以分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之间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群众对领导的监督等。巡视工作属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但巡视工作的意义,绝不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我们看到,巡视工作在十八大以来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它的效能、效果发挥这么好,就是因为它还推进了群众监督、党内同级监督等重要监督手段,也就是说巡视工作是有多重监督效应的。

同时,巡视工作强调要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还因为在巡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不依靠群众是不行的。要开展好巡视工作,就要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要依靠群众,把群众调动和组织进党内监督中来。巡视工作的意义绝不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它也激活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这是巡视工作的综合效应。这样一来,就把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人民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协调整合在了一起。因此,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是一条重要经验、重要规律,这个不能丢。

 

2.关于巡视机构和人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几项大的职责。从机构体制上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巡视组是组长负责制,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视组,巡视组组长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这次巡视组的组长不一定就是下一次巡视组的组长。

 3.巡视范围和内容

(1)巡视范围

巡视工作的范围主要讲巡视对象的范围。因为有权开展巡视工作的是中央和省级党委,所以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就包括四大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也包括四大类。比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包括:市、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巡视内容

巡视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巡回视察检查,就是要发现问题。《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几大方面,主要集中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

4. 巡视工作方式和权限

(1)工作方式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列举了十三种巡视工作开展的方式。比如,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等等,一共十三种,说得一清二楚,井井有条。

(2)权限

巡视组到了要巡视的地方或部门,它的权限是受到限定的。也就是说,巡视组只有被授予的权限。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也就是说,巡视组到了巡视的部门或地方,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要依靠当地的党组织,“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地说,巡视组并不是纪委,而执纪审查、执纪监督是纪委的工作。要注意,巡视组的授权不是纪委而是上级党委,因此,执纪审查并不是巡视组的工作。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这也说明了巡视组的权限就是巡回审查、巡回视察检查,并不是问题处理机关,更不是党内纪检监察机关。但同时,巡视组的作用却是非常突出的,就是发现线索、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这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有重要意义,也是巡视工作的价值体现。

5.巡视工作纪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涉及的纪律问题是高度重视的。在巡视过程中,可能涉及各方面的单位和人员,最主要涉及纪律问题的有两方面的人:一方面是巡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程序办事;另一方面是巡视的对象,也就是被巡视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1)关于巡视工作人员的纪律问题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2)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纪律问题

巡视纪律广义地讲,还包括被巡视一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所以说,巡视工作是要靠纪律保障的,无论是巡视工作人员,还是巡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纪律。

 

6.相关部门及被巡视者的支持配合和责任义务

在巡视过程中,无论是巡视的地区还是部门,都会涉及一些单位、部门的上上下下。我们的整个党内体系是上下通达的网络体系,它不是孤立的,更不是片面化、碎片化的。所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特别规定了相关部门及被巡视者的支持责任和配合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义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些部门如果不支持不配合,就是违纪了。

二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巡视期间要全力配合巡视组的工作。这是被巡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也就是说,每个党员都有配合和支持巡视工作的义务。只有这样,巡视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达到目的。

三是巡视组要对巡视的地区(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这也是支持配合义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对于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真正落实,并且将落实的情况及时报告,这也是支持配合。如果需要整改的不整改,后果谁来承担?也就是第一责任人是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展创新之处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管党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修订的,它相对于旧版本而言,有很多发展创新之处。只有真正系统地认识、理解和把握发展创新的重点,把握好发展创新的关键环节,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展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了党委履行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这是新内容,新发展,更是创新。强调党委履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主要是来源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大力推进管党治党的新举措、新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管党治党方面出台了一整套机制和措施,这些机制和措施现在也已经形成了制度。比如,过去说管党治党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是因为过去我们在管党治党上的责任不到位、不明确,几大部门边界不清晰,导致最后很多事都不了了之。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过去的这个教训,提出了“两个责任”,这就是新机制、新手段、新措施。“两个责任”:一是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二是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明确以后,就应该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也有利于督促各级党委履行管党的责任,完成治党的任务。

过去说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原因在于责任不到位、责任不到人、责任不到岗。比如,以前说到管党治党、反腐败,很多党委认为这应该是纪委的事,可是把这些事都给纪委,纪委也勉为其难。因为干部都是党委用的,决策都是党委做的,最后要廉政、要反腐败,甚至要处理人和事,又推给纪委,这就导致很多事最后都不了了之,就是因为责任机制不到位、不科学、不合理。十八大以后,中央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新举措,全面从严治党也初步见效。可以看到,旧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没有明确提到谁应该承担主体责任,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则明确指出“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这就是新的概括,是十八大以来的新机制、新举措。这也是我们前面一再提到的,巡视工作不是纪委的工作,而是党委的工作,也就是第一责任人是党委。

(二)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指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这一规定,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指导”是有距离的,但“领导”则不一样,“领导”是指挥关系,这就保证了巡视工作的全覆盖和巡视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统一操作。这是体制的变革。

另外在机构设置上,新条例和过去的旧版本相比,也有了新的规范。比如,针对过去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的实际,新条例作了统一规定;针对过去级别不统一、机构设置混乱、职能发挥不到位等问题,新条例也作了统一规定。这些都是在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上的创新和发展。

(三)提出了落实巡视“全覆盖”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这就是巡视工作要无死角、全覆盖。这样的要求也是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因为只有主体、手段、内容实现全覆盖,才能叫做全面从严治党。

 

(四)巡视工作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

巡视工作在设置重点上不是面面俱到,而是抓重点。巡视工作的重点就是“一个中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这个中心,一是解决了过去巡视内容过于宽泛的问题,将巡视工作的重点锁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二是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过去我们什么都查,什么都涉及一点,但实际上什么都不是重点,导致最后焦点模糊,目标业绩也难以有质的推进。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重点锁定在纪律问题上,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

有了中心问题,巡视工作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也就自然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了新的概括,重点是解决“四个着力”,也就是要着力发现四个问题: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这就是“四个着力”,是“六大纪律”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巡视工作要重点查的问题。

(五)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

巡视工作是要发现问题,但发现问题也要有线索和途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发现问题的途径和线索也作了拓宽,主要体现在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角度出发,将十八大以来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从而拓宽了发现问题的渠道和线索。比如,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过去,领导干部报告上交以后几乎没有人对其进行再次审查,但现在上交的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的报告要作为干部廉政审查的重要材料,要看干部是不是如实报告,还要看在这个报告中是否还能发现一些别的问题。这就是线索,我们以前也有,只是过去没有被我们充分利用。再比如,“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等,这些都是创新和发展之处。

(六)在对巡视成果的运用方面提出了新规定和新要求

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巡视制度是党内纪律制度的重要方面。中央和党委派了巡视组并收到巡视成果以后,巡视工作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假如我们把所有的重点都放在前面,而巡视中发现问题却没有人处理,巡视反馈的问题也没有人跟踪,那巡视还有什么作用?因此,《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对巡视成果的运用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甚至对一些问题反馈给出了期限。这既是发展和创新,也有利于对巡视成果的巩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二是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什么叫“双反馈”?就是“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也就是说,在巡视工作结束以后,要给党组织反馈。

三是规定整改情况“双报告”。什么叫“双报告”?因为被巡视的地区和单位得整改,得把整改情况用“双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就是说,对整改情况要汇报、要有回音,这样整个巡视工作才能有头有尾。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最后有可能使巡视工作出现“有头无尾”,或者是“虎头蛇尾”,这样就不能达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大党内监督的目标。

四是赋予巡视机构督办职责。强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也就是说,对于巡视整改情况,被巡视者在整改时,巡视组不能被动等待,应该主动去查、去追、去问,通过各种方式把巡视工作抓起来,这样巡视工作也就有头有尾了。

五是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提出“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也就是说,不走群众路线,巡视工作就不能很好地推进;不走群众路线,就不能把广大党员群众组织进来,而只是孤立地把巡视工作变成巡视组和被巡视对象的独角戏,最后也不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再者,如果没有群众的监督,没有广大党员的监督,有时候也难以进行深入的整改。所以,要进行深入整改,就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监督。

以上这五个方面,就是对巡视成果的运用,是保证巡视工作有头有尾、真正让巡视工作发挥监督效能而提出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部分主要讲了六个大问题,讲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发展创新之处,讲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怎么样把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机制、措施、标准等按照规范、规则的角度,转化成巡视工作需要遵循的内容。这就是发展创新,认识和掌握这些发展创新之处,也是保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取得预期成果的重要方面。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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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420/8860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