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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巨轮”岂能说翻就翻?
2016年04月26日 11:10
【事件介绍】
“友谊小船”遭抄袭 版权保护小船不能说翻就翻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最近一段时间,朋友圈被两只企鹅刷屏了,演绎出成千上万个版本。据媒体报道,“友谊小船”火了,创作者、一位85后的宅男漫画师“@喃东尼”却崩溃了,原来,私信求授权的人很多,“@喃东尼”给出了收费标准,500元至3000元不等,但是向他付款的不足十个人。
作者在微博上回应说,确实“崩溃”,不过不是因为被侵权,而是因为太多人要他授权,一个人忙不过来才“崩溃”。多数网友认为,国人的版权意识应该加强,漫画火了,作者的版权理应得到尊重。自媒体,特别是微信这些网络传播媒体,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网聚观点
网友帮作者火了,不应收费
大河网网友“汴梁秀才”:若非众多自媒体随意“践踏”版权,这组漫画绝对火不起来!假设自己是作者,我会极其乐意看到这种火爆的场面,既有名也有利。倘若自己的作品不火,孤芳自赏又有什么意思。
今日头条网友“回复有毒”:网络上的快餐一抓一大把,今天的内容明天就过时,指望这个赚钱不现实。别人用你的内容,也就能赚几下点击量,收益微乎其微。我随便哼几句,被别人听到接着哼,要不要收钱?
作者版权理应得到尊重
大河寒江雪:记得神曲《小苹果》大火的时候,有各种翻拍版本,没有见筷子兄弟要版权啊?不是不尊重知识版权,关键是大家是否用于商业目的。
网易网友“司稳成Simon”:别人的漫画当然属于知识产权,怎么就能被轻视被抄袭。别人做的菜你觉得不好吃可以不吃,吃了就要付费。真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作者也别生气,其实国人都是娱乐娱乐,要是有商用你去告他。
尊重版权,中国原创才有希望
@大咧咧的姑娘:很多人都在用,不付费就算了,拿人家的图不标出原作者不加水印,一个个还用得理直气壮,知道版权两个字怎么写吗?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必然造成山寨文化、抄袭行为的泛滥。版权保护的小船不能说翻就翻。
大河网网友“芦苇丛中”:最恐怖的是侵权者都是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这不是间接给你做宣传嘛”,“我又没拿你东西赚钱”,多么无知无畏。为什么中国的原创不行?不保护原创谁愿意去创作?
作者回应
我没有崩溃,媒体误会了
“友谊小船”惨遭大面积抄袭,付费的人不足十个,作者崩溃了。针对媒体报道的这一说法,4月19日11时45分,“友谊小船”的作者“@喃东尼”在新浪微博上发出“关于全民创作‘翻船体’以及商业使用的声明”。声明中说这是媒体误会了。“用过‘崩溃’这个词,不过不是因为被侵权,是因为太多人找我要授权,忙不过来。”
感恩网友的二次创作
声明中,“@喃东尼”说对于这次全民创作,是抱着一个感恩的态度,因为大家都用他的漫画模板,小企鹅才会让更多的人看到。作品被看到,对于创作者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个事件称得上是现象级别的火,我甚至觉得这是上天在眷顾我。”
不会去维权,商用应征得同意
对于是否会维权,作者在声明中说不会去维权。“许多人告诉我,是老板让他们根据漫画做推广。我觉得,如果告了他们公司,公司再为难小编,我就做了坏事。这对于我的影响就是更多人看到小企鹅了。”当然,“@喃东尼”认为,大家的做法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想办法联系到作者,得到作者的同意,不要随意抹掉作者的水印。
律师说法
著作权是对脑力劳动的尊重
4月20日,记者采访了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伟。他说,“友谊小船”相关文字和图画,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也就是版权的规定形式,应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马伟认为,一些公司既不经过作者许可,也不指明作者,肆意进行改编,明显侵犯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构成犯罪的公司或个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伟说,知识产权是给“天才之火上添上利益之油”,培养大众对著作权的重视,也是对作者脑力劳动的尊重,能激发社会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经意间,我们要发展生产力,必须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让知识产权的观念深入人心。
有版权加持的“友谊小船”才会乘风破浪
打开朋友圈,“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说来就来,近来异常火爆的“小船体”衍生出地产版、生活版等等多种版本,而本来默默无闻的作者喃东尼也迅速红了起来,然而这样的爆红并没有让喃东尼感到欣慰,他在自己的公众号发文称,“这几天崩溃了”,甚至用了14个感叹号表达自己对于无版权转发的愤怒。
也许有些人认为原著矫情,无非就是转载了几张图片又改了改完全涉及不到版权的问题,甚至无条件捧红了原著应该抱有感恩之心。然而,这些人或许不懂“原创是用心血浇灌的花,用情感酿造的蜜。抄袭可耻,剽窃可恶,模仿可怜,复制可悲,创新可贵,原创可敬。”不得不说,没有版权意识甚至无视版权是他们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当下,从抄袭剽窃论文到线上盗版音乐盛行,从直接转换国外综艺节目到影视剧集内容雷同,版权意识似乎并没有什么人给予过多关注。然而,原创者苦心创作“卧薪尝胆”数载才能创作一篇佳作或是一首好歌,动辄就被人顺手牵羊,这些人却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就可坐享其成,对于这些人而言“版权”远不如点击量来的实在。若长此以往,不仅会使一些原创才子伤心流泪,打击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对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也只会起到严重的制约和阻碍,还会致使“拿来主义”盛行,并最终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友谊的小船”怎么可能不翻?
因此,没有版权意识或是无视版权的行为必然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正路,只有保护版权尊重原创才能促使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对于当下蓬勃发展的自媒体时代而言,版权的保护就更应当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也要加大保护版权的力度,同时要适时修订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于抄袭剽窃甚至是无意识的复刻原创的行为都予以严厉的惩罚,才是对原创的尊重。只有当原创受到保护、当作者获得激励,只有经过版权加持的“友谊小船”才会乘风破浪、一帆风顺。
【启示与思考】
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出现,人人都是社会的发声者。我们创作的文章、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通过自媒体传播出去,都可能被他人使用后,而我们每个人随手转发朋友圈,或在别人作品基础上进行改编和修改,我们都在进行着传播活动。那么对于公之于众的原创作品,版权问题和合理使用的范畴问题都有待界定和规范。
近年来,各大媒体及学者们将知识产权维权之困难、知识产权屡遭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归结为意识不强。此意识一指尊重他人知识文化劳动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二指被侵权者积极维权的意识。比如正红的“翻船梗”漫画被众多公众号青睐并运用,但是鲜有公众号在使用前找原创作者授权,用时也没有署名或标明出处。“翻船梗”的作者喃东尼每天都会收到难以计数的自己漫画被侵权使用的链接。互联网一方面为大众提供了获取信息与资源的便捷渠道,另一方面,这种便捷培养了大众对资源“衣来伸手”的惰性、加剧了公民对知识产权意识的淡化——一切皆可从网络“免费获得”,一切皆可“随手转发、收为己用”,人们忘记要为作者的劳动成果付出其应获得的报酬,久而久之也忘记了一切作品的背后还有经过日夜拼搏的作者们。
互联网发展如此迅猛,在带来大量信息时,却很少有人想到,有些信息其实是有产权的。像“友谊的小船”这样的题材,无论是创意,还是漫画人物,都体现着创新的力量,本身就是智力的结果。站在知识产权的角度,无论是借鉴创意,还是使用漫画人物,都应该事先征求原作者意见,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可在事实上,只有很少的人有着产权意识,多数人有意无意地把产权放置一边,肆无忌惮地挪用着别人的知识成果。
和“友谊的小船”比起来,产权保护的“小船”更容易说翻就翻,而且产权保护的“小船”真要是翻了,就再也很难翻回来。所以,必须从规范网络传播作品的市场秩序,创新网络版权授权机制,完善网络版权纠纷调处机制,支持并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大整顿治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版权作品回归应有的市场价值,让版权保护真正成为鼓励创新创业的有效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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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426/8865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