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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法律决不手软

2016年05月04日 09:57

 

【事件介绍】

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禁止购买食用重点保护动物制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7日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就乱捕滥食野生动物、中药动物药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此严加规范,增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孙宝树委员说,餐饮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数量多、分布广,在地区性、习俗性饮食习惯的影响下,各种民间交易、食用行为难以有效禁止和监管,因此建议细化该条款的可操作性,或者明确由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食品卫生部门出台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欧阳昌琼认为应加大对野味食用者的约束力度,“有禁止性的条款,都是禁止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单位行为的,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人没有禁止。建议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指出,动物药材并非不可替代,一些来自动物,具有较明确药用价值的天然产物可以人工合成,比如麝香、熊胆中的一些成分。而且从绿色发展的理念来看,也不应通过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方式来引入药物。

李飞委员和丛斌委员建议对自然死亡的野生动物进行充分利用。李飞委员说,我到过牡丹江市开办的一个据称是亚洲最大的猫科繁育基地,已经死亡的很多老虎,长期冻在冰箱里,十几年不让使用,一年光保管费用就上百万元,承担不起。我听说,现在搞野生动物保护的国外组织有一批是大药厂,他们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打压我们的中药发展,而突出西药,他们有他们的长远战略,千方百计地要把我们的中医打掉,实际上背后有政治和商业目的。

有人担心一旦打开了可以利用动物尸体的口子,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捕杀野生动物,谋取经济利益。丛斌委员建议,自然死亡的老虎可以走国家中药材利用的渠道,如果老虎遇到故意伤害致死的,就可以启动司法鉴定。南京有一个森林警察学院,现在有意要成立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专业,建议把这件事再调研,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自然死亡如何充分利用的问题,设计制度设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增加公益诉讼渠道,“也就是说对于捕杀、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并且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保护野生动物,管住嘴更要会“走心”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讨论这个法律问题之前,我们先分析下,在好食野味的背后,有什么?

首先,有陋习。吃野生动物是一种恶习?在个别人的精神世界里,非也,它是一种“品质”,一种“时尚”。他们把“物以稀为贵”作为生活信条,一厢情愿地把“罕见”“稀有”与“珍贵”画上等号,觉得把野生动物纳入口中可以彰显地位、标榜身价,甚至足以对外炫耀。对这些人而言,哥吃的不是野生动物,是阔气!

其次,有误解。当前,人类的食物来源已经极其丰富,根本没必要靠野生动物来果腹谋生。但问题是,有一些传说深得人心,让很多人坚信某些野生动物具有强大的滋补功效甚至神奇的药用价值,为此一掷千金还乐此不疲。

此外,还有无知。无知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无所谓”——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话题,其实已经宣传了好多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口号也近乎妇孺皆知。但很多人仍对野生动物存在的意义不以为然,对生态文明、生物多样性等不关心、不在意,也就觉得对其保护没必要、没所谓。另一种是缺常识。野生动物的“危险”时常见诸报端,但很多人竟能自动“屏蔽”——由于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复杂,又未经检疫,因此它们常常携带多种病菌,甚至可能带来无穷后患。另一方面,野生动物的名称、相貌等日渐有存在感,但从贩卖燕隼被判刑到锤头鲨被剁出售,很多人对于这些常识根本不“走心”。

所以,在好食野味的背后,缺意识、缺常识,多陋习也多畸形观念。而将食用重点保护动物纳入刑责,是将板子“啪啪啪”地打在消费者身上,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装上法律的牙齿,毫无疑问是一大进步,对于管住贪婪的舌头、减少血腥的杀戮大有裨益。不过,已有的经验已经证明,保护野生动物光靠严刑峻法并不够。

我们还需要更多“了解”。如环保人士所说:只有了解,才能关心;只有关心,才能行动!对于动物保护而言,观念是最有力的武器,而有效的知识普及,形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社会氛围,才能为野生动物构筑起最强大的保护伞。当前,公众对于野生动物的了解还是太少,就像随处可见的麻雀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种常识就难住了不少大学生;另一方面,我们也还没有找到更有效的科普手段。从学校教育、媒体宣传到相关部门知识普及,只能更加努力,进行更多探索,最终为动物伙伴们配备更多志愿保护者和宣传员。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更多“责任”。野生动物或栖身在江河湖海,或隐匿于高山田野,而乱捕滥食相当隐蔽,在现实中即便有法律出头也常常面临执法困境。因此,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更多“人人有责”,需要更多拒绝、更多投诉举报,需要形成监督的“汪洋大海”。

 

【启示与思考】

在如今,人与自然相处越来越和谐,“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已经成为保护野生动物层面喊得最多最响的广告词。用立法来规范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具有现实必要性。此次增加的这些规定,已经成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被不少网民热议和点赞,草案一旦被通过,就会给食用野生动物划出了法律红线。

但是,对于野生动物而言,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应该是平衡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关系。所谓“保护”,就是对濒危的野生动物划定法律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碰;所谓“利用”,就是在确保生态系统的平衡之后,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把野生动物作为药品、保健品和食品进行使用。毕竟,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是濒危动物,一些野生动物的数量,一旦超过了一定的数量,便可能对人类的生产与带来造成伤害。

无论是一刀切地禁止食用或使用野生动物,还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不力,都是不科学的应对方式。我们要杜绝“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只能在博物馆里才见到今天的动物”这样的情况,也应避免野生动物过多对人类生活生产带来的伤害。唯有寻求到这背后的平衡,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的初衷与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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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504/8881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