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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繁荣法学研究

2016年05月19日 1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理论继承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宝库,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法学界应当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基本原则、主要特征和根本要求,并将其贯彻到法学各专业,推动法学理论创新。

长期以来,法学界以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为己任,把握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实际,破解现实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但是,也应该看到,法学界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照搬西方法学理论话语的倾向。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界应当增强理论自信,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解决当下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问题;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问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问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等。法学界有责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这些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面对日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鲜活的法治实践,法学学科自身已经很难满足实践需要。为此,应当消除学科壁垒,培育新兴学科、发展交叉学科,鼓励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联合攻关,争取在重大问题上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519/8904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