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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新《条例》指引党员干部前行的方向
2016年05月19日 14:59
【事件介绍】
新《准则》《条例》中蕴涵的历史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曾经鲜明提出“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观点,他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细细研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切感受到修改后的《准则》与《条例》运用了反腐倡廉的历史智慧,体现了传统文化价值观,是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之作。
《准则》和《条例》中蕴涵的传统文化精神内核
不难发现,《准则》和《条例》的修改、制订过程中,贯穿了历史思维,借鉴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的精华,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
大道至简、大刀阔斧,形式简明凝练。《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这次来了个“大瘦身”。《准则》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如此“大刀阔斧”修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的落实,从传统文化来看也有其历史智慧。中国儒家和道家哲学,都有“大道至简”的历史智慧。所谓“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大道至简”的历史哲学告诉我们,越是简明凝练的,越是有效,越是长久。
以德为主、惩戒为辅,体现依法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修订后的《准则》与《条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一点借鉴了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中“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即注意德、刑的关系与各自适用的范围,二者不可偏废。
激浊扬清、防微杜渐,强调正面引领。修改后的两项法规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起到了激浊扬清、防微杜渐的作用。比如《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于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对于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要求,都是“防微”“禁微”的体现。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也有相关价值观的体现,如“堤溃蚁穴,气泄针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奢靡之始,危亡之渐”等等。
《准则》和《条例》中蕴涵的传统文化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在我国古代具有“修身养性”和“道德教化”的社会功用。比如中国传统文化在个人理想追求上,主张“修齐治平”,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层次。《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修改后的《准则》与《条例》的具体内容中,也蕴涵了这样的传统文化价值观。
一是修身养德。比如《准则》第七条,明确倡导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反映了“修身”之要,反映了如何对待自身的修身克己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认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把道德修养看成是治家、治国、稳固天下的根本;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注重修身与治国的关系,强调君子人格修养,强调君主和官员的表率作用。他在《论语》中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就曾经引用“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要求领导干部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所以,为官必须以修身为本,通过“修己以敬”,而后才能做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如果不能正己,则会产生贪腐。
二是治家齐家。中国人非常注重家庭,有浓厚的家庭观念。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关于治家的内容,比如“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是提倡家庭要“积善”。道家文化中的《易经》,也有专门讲应该如何治家的。《准则》第八条倡导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就反映了“齐家”的历史智慧。清初朱柏庐《朱子治家格言》中说,“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家规不仅是一家一户的事情,而且事关党风和社会风气,是国家的事情;周永康、徐才厚等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的家风,尤其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努力在廉洁齐家方面作表率。
三是民本思想。《准则》第五条倡导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倡导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都反映了“民本”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论述比比皆是:“天下为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等等。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为民谋利,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以《准则》和《条例》奏响全面从严治党新号角
中国共产党不是‘乌合之众’、不是‘私人俱乐部’,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十八大以来中央出重拳下猛药、治积弊整顽疾、扶正风祛邪气,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老王成绩单”在不断刷新民众“预期”的同时也增加民众对党的信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管党治党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奏响全面从严治党新号角。
《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条例》于1997年试行,2003年修订后颁布实施。二者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把党纪混同于国法,用法言法语代替党规党纪,许多内容都与法律重复,难以体现执政党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这样的困境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显得更加的困窘。新修订《准则》面向每一个党员,是全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每名党员都要以新修订的《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和操守。新修订《准则》重在树德,正面倡导,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勾画了易懂、可践的高标准,为所有的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高线,高到有利于引导所有党员干部树立“不想腐”的精神境界。
现行《条例》的突出问题是纪法不分,诸多条款与刑法等现行法律相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新修订《条例》明确规定“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等,凸显党纪特征和党纪特色,使得《条例》成为我党管理党员,从严治党的标杆,是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新修订的《条例》删除70多条与现行法律法规相重复条款。化之为在新修订的《条例》总则中“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条例》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必须坚持的思维底线,心存敬畏,敬畏党纪,严守底线,防微杜渐,始终以《条例》规定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说:“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之后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首次提出“重构政治生态”重要概念,便是通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规矩,全面从严治党来重构我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构政治生态”既有对我党一直秉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继续坚持和发扬,也有要对当前党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剖析和处理。要对我们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进行一次清扫,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如何重构?标准在哪里?以党章为总纲,以《准则》和《条例》为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必须要毫不动摇的坚守《党章》的各项规定。作为《党章》的“两翼”,《准则》和《条例》是党员和党员干部行为向导,一个树立道德高线和一个画出纪律底线,引导全体党员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过程实则是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梳理《党章》的过程。以党章为总纲,以党内其他主要法规为依托,通过《准则》和《条例》把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纪律和要求进行细致化和操作化,共同作为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
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将我党优良传统加以继承。新修《准则》开宗明义指出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继承传统、弘扬美德的“四个必须”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中所提及的克己奉公、清白做人、艰苦朴素、甘于奉献;公仆本色、群众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简洁、明了却内涵丰富,尽显从严治党的“中国风”。《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古田会议确立的“思想建党、政治建军、支部建在连队上”的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即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也是我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革命到建设再到改革一路成功的不二法宝。“不允许拉帮结派、对抗组织、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继承传统,融入时代新情况,从严治党、从严管党,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的路上大步前进。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修订《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建设上的重要成果,给全体党员自查和人民群众监督树起了镜子,画出了标准,使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都有规可依、有据可遵。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围绕作风建设不断立规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不忘共产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本能,永葆共产党人的纯正、纯真本色。
【启示与思考】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遵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准则》《条例》,在“学思践悟”中自觉尊崇、严格执行,把《准则》和《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力支撑。
加强学习,准确领会精神。要担起学习教育之责,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熟记真懂正负清单、具体条文,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外化于行;通过开展研讨交流、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纪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入脑入心;通过以考促学、树立典型等手段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使全体党员对《准则》的道德要求和《条例》的底线标准熟知熟记,内化于心。
新《准则》和新《条例》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治本之策;要从严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提高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始终”;要牢固树立高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新《准则》新《条例》规范言行,严以律己,夯实责任,做一名对党忠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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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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