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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汇聚中国梦精神力量
2016年05月23日 17:04
【事件介绍】
习近平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指出,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统筹规划,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科学谋划,确保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有效管用、稳定持久;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以功绩为重要衡量标准,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宁缺毋滥,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维护功勋荣誉表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抓好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宣传解读,阐释重大意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并讲话。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做好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准确体现党中央意图,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着力形成统一、规范、权威的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要坚持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则办事,严格评选的质量和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法规,明确功勋荣誉表彰的类别设置、评选条件、奖励颁授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咨询论证,使制定的各项制度机制科学合理、务实管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扎实细致做好工作;加强有关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栗战书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晶、王晨、杨洁篪、张庆黎、张阳出席会议。
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督促落实,牵头组织有关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颁授和典礼等工作。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让功勋荣誉表彰规范在法治轨道上
毋庸置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重要的不可估量作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多年来的执行情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充分肯定其释放正能量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因为把关不严,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亦出现了不和谐的因素。虚报先进事迹骗取功勋荣誉称号之徒在现实中并非个别,甚至还有骗取者前脚获得功勋荣誉称号、后脚就走进监狱的极端个案,致使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在此背景下,中央召开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大会,审议通过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强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既体现了整治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中不和谐因素的坚强决心,更体现了将功勋荣誉表彰规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法治思维。
国家级功勋荣誉称号成色十足的“含金量”,自然让不少非分之徒觊觎,而评选中的不规范和把关不严,又无疑为非分之想者开启了方便之门。一系列的不和谐因素,无不折射了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就是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其在法治轨道上公开博弈,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博弈状态。同时,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注定了其必须规范运行。只有让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实现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功勋荣誉表彰中的各种乱象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被杜绝,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才会货真价实,真正成为弘扬正能量的助推器。
中国功勋荣誉表彰体系
自1949年以来,中国国家荣誉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包含了国家勋章、三大勋章、三大功勋勋章以及特殊时期功勋勋章、国家级荣誉称号等几大体系。
国家勋章(未授予)
设立时间:2015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共和国勋章
授予对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参加过抗日战争的八路军、新四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和各地游击队的健在的老战士;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地方工作和地下工作的健在的老同志;曾在国民党军队参加抗战并于解放战争时期及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或入伍)以及回乡务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友谊勋章
授予对象: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海内外爱国人士、抗战将领中的代表人士;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国际友人中的代表人士。
此外,2015年1月1日后去世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在此次国家勋章的授予范围之内。
三大勋章(已授予)
设立时间: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定将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每种勋章分一、二、三级。
八一勋章
授予对象: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
授予对象:在抗日战争时期(自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解放勋章
授予对象:在解放战争时期(自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三大功勋荣誉章(已授予)
设立时间:198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对11万多名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包括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
授予对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分为两级。
独立功勋荣誉章
授予对象: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
授予对象: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特殊时期功勋奖章(已授予)
两弹一星功勋奖章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授予23名科技专家“两弹一星功勋奖章”。
航天功勋奖章
2003年授予杨利伟“航天英雄”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2005年,授予费俊龙、聂海胜“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
国家级荣誉称号(已授予)
全国道德模范
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荣誉称号。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授予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全国三八红旗手
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主要荣誉称号,表彰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每次授予不超过两名科技成就卓著、社会贡献巨大的个人。
【启示与思考】
战争年代,为国家浴血战斗功勋卓著者;危急时刻,敢于为人民生命财产挺身而出者;和平时期,为国家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者……能够站在国家高度作出卓越贡献者,获得党和国家、人民广泛认可者,即为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获得者。他们是国之英雄,时之楷模,值得尊敬,值得学习,他们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旗帜,汇聚起中国梦强大精神力量。
对于功勋荣誉人物的评选就要从有党有民有责,不管是思想和行动上都能和党和国家始终保持高度的一致,勇于担当,对工作、事业、任务、困难敢负责,能放开手脚,有作为、有代表性的人物中产生。同时要有知责之心、担责之能、履责之行,要有一种迎难而上、艰苦奋斗的豪迈精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的革命激情,一种舍我其谁、勇于担当的英雄气概,才能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挑重担、担重任,在难题面前敢抓、在矛盾面前敢管、在风险面前敢闯,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奋力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跨越式发展。
功勋荣誉奖励重视精神鼓励和奖赏,比物质和金钱的奖励更具表现力和激励性。中国不缺国之英雄、时之楷模,只要以宁缺毋滥的标准严格遴选,推举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国家功勋,就能为当前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起一股股的正能量,营造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良好社会氛围。将我国的国家功勋荣誉品牌做强,让其成为超越国家范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荣誉,必能助力“两个一百”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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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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