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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在公安执法中感受公平正义

2016年05月25日 16:19

 

【事件介绍】

中央深改组会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5月2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是一场改革,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为提高供给质量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外部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上重要位置,坚定改革信心,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提高改革效应,放大制度优势。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各地区以改革举措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

会议指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要针对突出问题,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办法。要加大对乡村特别是老少边穷等地区义务教育扶持力度,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都有机会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要注意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

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要把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重点放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方面。

会议强调,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要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影响农民收入前提下,在有关地区开展轮作试点和休耕试点。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农民收益。

会议指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要适应构建对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围绕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更好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全面深化改革决心的重要检验。要认识到改革有阵痛、但不改革就是长痛的道理。对各种矛盾要做到心中有数,增强改革定力,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只要看准了的改革,就要一抓到底,务求必胜。

要加快国有企业、财税金融、价格体制、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社会保障、生态文明等领域基础性改革,关键性改革举措要抓紧推出。“三去一降一补”要制定专案、逐项抓好落实。现阶段推出的短期调控手段,也要注意同改革目标一致起来,推动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要抓紧抓好改革督察工作,既要督方案落实,也要督责任落实。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公安执法,以专业化促规范化

就改革而言,公安执法规范化议题被提上中央深改组会议,足见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从长远看,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仅是为了回应现实中出现的警察执法负面舆情,也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公安执法面临的挑战;在更宏观的层面上,这是为了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公安执法的新要求,确保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使命,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中矛盾的增多,公共安全治理压力剧增,公安机关越来越面临着执法上的诸多挑战。一方面,现实中一旦曝光警察暴力执法、封闭执法,舆论就会质疑和批评警察权被滥用;另一方面,当公众的人身安全陷入困境、公共秩序出现混乱,舆论又会指责警察失职渎职。这种看似“两难”的舆情,让公安执法面临权威性与有效性的双重挑战,也深刻影响到公安机关内部的职业认同感和获得感。

舆情的集中爆发固然有不少情绪宣泄的非理性成分,但也为我们提供了反思执法制度的契机。究竟如何确保公安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同时又能提高公安执法的有效性?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无疑是基本路径,中央的《意见》也从各个方面对此作出了系统设计。加强执法管理、规范行为标准、力推过程公开、强化实战演练,都不失为促进执法规范化的良好措施;而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目前,我国公安执法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立法赋予的多样化执法职能与警察的素质能力之间的矛盾。立法确立的是一种“大警察部门”,其职权范围包括公共治安、户政管理、刑事侦查、安全警戒等,不同类别的职权差异性较大,对执法者提出了不同的专业要求。但现实中,公安执法组织没有完全按照职权进行科学分类,警察执法专业能力不足,难以适应复杂社会治理的需要。例如基层派出所,几乎承担上述所有的一线执法职能,而在基层警察队伍建设上,却往往缺乏完善的分类管理和专业训练。

以广受关注的警察涉枪案为例。从一系列个案看,在警察配枪、用枪上虽然不乏明文规定;但从专业化角度分析,还没有完全纳入分类管理和训练当中。尤其是在什么情况下配枪、什么情况下拔枪、什么情况下鸣枪示警、什么情况下射击非要害部位、什么情况下当场击毙,需要在平时大量的实战演练中去培训执法者对危机情势的准确判断,以娴熟的经验做出合法正当有效的选择。现实中诸多看似不同的警察执法问题,都离不开执法专业化能力的增强。换句话说,倘若内功练不好,再多的外在约束和监督可能也效果有限。

因此,适应社会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公安执法应当在确立基本的准入条件基础上,按照所承担的不同职能对警察进行科学分类,设计不同的专业标准和培训管理制度。这种分类管理的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公安执法规范化、法治化的基础,也是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

 

【启示与思考】

没有执法的规范,便无法达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效果。这是这几年一些执法过程中,因为公开透明等法治程序正义的缺失等案例,带给社会的群体性焦虑与感受。中央高层以问题为导向,直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未必具体针对的是哪一个案例,但哪一个具体的案例,都与这个“突出的问题”是不可能脱开关系的。所以,其针对的应该是多个案例所构成的一种突出问题,这就是,人民群众并没有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也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这个问题,民众反映是非常强烈的,并且已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应该感受到这种具有督办性质的压力,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进一步感受到自身执法形象,与党和政府、与民众期待的不相适应。

事实上,关于执法的公平正义问题,每起涉及到执法过程中导致被执法对象生命安全基本保障遭受威胁的热点事件,都会触动整个社会的神经。执法的公平正义、程序正义,它的透明度、它的执法过程本身能否经得起法治的检验,经得起社会的监督,是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社会的这种关注,既是对公安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质疑、对自身安全不确定性的焦虑,也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和法治诉求。

规范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要围绕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这个执法前沿,坚决整治、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要坚持统筹推进,通过深化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管理、执法错案预防机制、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执法公开及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建设,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求落实到执法全过程,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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