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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业内举报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6年05月25日 16:27

 

【事件介绍】

北京修订食药违法举报办法鼓励行业内人员举报

5月1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其中,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

举报奖励范围扩大门槛降低

据了解,自2005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来,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展和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历经2011年、2014年、2016年三次修改,形成《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

孟德胜介绍,有些举报线索,例如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国家标准,虽然并不一定会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后果,但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该标准会对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此次修订意味着将此类举报线索也纳入了奖励范围,意味着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了,门槛降低了,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简化,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由于办法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我们将会对一部分最新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案件线索,根据办法的第九条,最低也将给予200元的奖励。”孟德胜说。

举报人可不到现场领奖金

《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市食药监局介绍,从过去食药监管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看,业内人士的举报功不可没,其举报线索具有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能够帮助执法部门破获一批大要案件。

孟德胜表示,为了保护此类人士人身安全,增强业内人士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便捷各类举报人群领取奖金,此次办法在修订中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我们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会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孟德胜说。

无处罚决定也可给予奖励

新办法中,有两类情形无行政处罚决定也可给予举报奖励。一是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的,食药监部门可以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二是对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社会影响恶劣,执法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清除违法行为场所的,也可适用本办法进行奖励。

“例如,我市正在开展无证照餐饮综合整治行动,部分无证照餐饮经营者依附在违法建设中,随着违法建设被拆除,违法行为被依法取缔。对此,办案部门会对无证照餐饮综合整治行动执法效果作出书面说明,予以举报奖励。”孟德胜说。

新办法还规定,举报管理机构受理举报后,案件承办部门在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的同时应告知其是否有权申请获得举报奖励。

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在过去的举报奖励发放过程中,曾出现过举报人逾期未领奖的情况。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领奖手续。

 

鼓励业内举报长期利好食药安全

俗话讲,隔行如隔山,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具一定的专业性,其中究竟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或秘密,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雾里看花,很多时候都是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才会发现问题。与此不同,这些食药企业的内部人士、同行却对其潜在的问题心知肚明、了如指掌。明确标准鼓励业内举报,一定程度上打破和瓦解了此前不同企业间的“攻守同盟”,拓宽了重要的食药安全监督渠道,给食药企业戴上了紧箍咒,无疑对优化食药安全形成重大且长期的利好。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客观来说,举报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是有风险的。如何在加强对不守规矩的食药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让举报人既得到必要的物质激励又有效保障他们的隐私及安全,是监督部门亟待思考和解决的课题。可以看到,此番北京食药监局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根据执法实践,大幅扩大举报奖励范围降低门槛,适时创新推出“举报人可不到现场领奖金”、“无处罚决定也可给予奖励”等举措,无疑都为检举人撑硬了腰杆,提供了便利。

法治环境下,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而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且“一违就究”,仅依赖行业监管部门自上而下的单一力量无法达成。面对依旧严峻的食药安全形势,行业主管部门唯有本着“隐患于未然”的态度,精心组织策划,最大限度地调动包括食药业内部人士在内的所有人的参与积极性,从政策上、舆论上、行动上,多维度构筑起一道安全防线,才能让那些唯利是图、不讲责任道义的食药企业日益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形。

从这层意义上讲,北京食药监部门修订推出的鼓励内部举报确实是个好主意,有必要及时向其他行业和外地区推广。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中国在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许多人都批评食药监管方面过于疏漏。但是平心而论,以目前食药监管的执法力量,远远不足以应对巨量的食药生产、流通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一些领域的监管之所以出问题,除了监管力量的问题之外,还和这些领域的特性有关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和隐秘性,普通人难以发现。即使是专门的执法队伍,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这就像一些违法犯罪领域一样,例如卖淫嫖娼、毒品犯罪、行贿受贿等,都存在一定的隐秘性,既没有明显的犯罪迹象,也不会过度吸引公众注意力,因此较难发现。

日前新修订实施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亮点凸显。而对举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可以不到现场来领奖,能大大降低举报人被曝光、被报复的风险,有利于唤醒更多未泯的良知,使更多人勇敢站出来举报行业内的所谓“潜规则”。

或许有人会说,降低举报门槛会导致无效举报、恶意举报增多。其实不然,降低门槛不是没有门槛。要减少无效举报,不应靠抬高举报门槛,而应通过加大举报宣传力度来解决,让群众了解举报的基本要求,让群众学会提供满足基本要求的合格证据。要遏制恶意举报,抬高门槛也不是好办法,运用法律手段才是最好的办法。对于用捏造事实等不法手段进行恶意举报的,要依程度不同进行劝诫、警告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仅靠重奖“内线举报”攻破“黑作坊”当然还不够,要消除人民的“口腹之患”,筑牢食药安全“防火墙”,就必须构建起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就必须用最严苛的法律、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科学完善的治理体系。只有产管并重,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才能撑起撑好全民健康的“防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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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525/8918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