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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积极培育人大代表的法治思维
2016年06月21日 09:56
人大代表的法治思维,是指人大代表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各种议案的路径与过程。要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中的核心作用,关键是培育人大代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加强和改进人大制度的基本要求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发展,人大代表如何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参政、议政,成为了人大制度发展与完善的时代要求。在实践中,一部分人大代表缺乏法治思维,不能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一是在提案、表决时,缺乏基本的法律理性,出现激情提案、案例提案等现象。二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尤其是接待信访问题时,往往扭曲了人大代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淡化了司法程序的意义。三是在表决法律议案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不具有法律思维,出现了部分代表盲目表决的现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让人民真正感受到主人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也需要在履职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已经成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之一。
法治思维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当前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主要任务。要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就要提高人大代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使人大代表认识到,法律既是参政、议政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真诚信仰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
与人民同心 与法律同轨
人大代表培育法治思维的基本路径,主要是通过自我学习、法律培训等,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全面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目标,把法治的理念、精神、规则、原则等作为自己参政、议政的精神动力与行为准则。
应实现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法治化。人大代表必须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始终贯穿于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努力做法治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根据参政、议政的法律需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实践活动,这就不仅必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转变参政、议政方式,提高参政、议政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且必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议案、作决策,把民众的正当需求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转化为参政、议政的内容。
人大代表应具有更高的权利保障观念。人大代表自觉将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等现代法治要求作为参政、议政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必须具有更高的权利保障理念,必须恪守以民为本、法治为民理念,坚持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作为参政、议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真正做到与人民同心、与法律同轨。
人大代表表决议案应遵循法治理念和原则。人大代表应具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和谐善治等法治理念,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时,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中除了忠于法律外,应在提出议案、修正议案和表决议案时,遵循公开、中立与平等对待原则;在提出或修正法律议案时,应正确对待民法、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从而把比例原则落到实处;在履行代表的监督职责时,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正确对待法律程序与信访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抵制“信访不信法”现象。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依法征求公众意见。人大代表要意识到法律乃是治国之公器,在提出相关议案时,不仅要向社会公布议案公开征求意见,让公民更广泛、更便捷地参与对议案的讨论,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同意志,决定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且要始终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并通过法定的程序与方式,使各种议案的提出与实施,能够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总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促进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法治化的积极力量,把法治思维作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新要求,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性问题,可以使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真正由政治方式转向法治方式。
(作者单位: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621/89552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