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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结合 让诚信建设更易落到实处

2016年06月21日 09:57

 

【事件介绍】

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

《意见》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总体来看,这一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诚实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正向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与此同时,该《意见》对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界定为4个方面:一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可以说,逃税骗税、恶意拖欠债务、合同欺诈、恶意欠薪、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等不良行为都在联合惩戒范围之内。

 

诚信建设应借助市场力量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也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作的基础。这些年来,央行等机构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上已进行了不少实践,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打造各自的社会征信体系。但总的来看,仍存在标准不一、各自为政的情形,有的地方因此备受诟病。如江苏睢宁2010年推出一项大众信用打分制度,将当地居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都纳入信用打分体系,此举被人指为给居民颁发“良民证”,引起不少争议。这说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有公平公正、务实好用的规划设计。

如在加强征信数据收集与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关申诉渠道。一些地方把迟交、不交水电费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与个人求职应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挂钩。且不说这样做是否把失信惩戒扩大化,在把相关行为纳入信用档案时,有的地方一不提前通知当事人,二不给提供申诉渠道,让人徒呼奈何。这本质上是一种惰政、懒政行为。任何惩罚措施,都应该有通畅的申诉渠道,否则就会产生不公正现象。

对守信行为进行激励,也应加强过程监督,防止“绿色通道”变“灰色通道”。《意见》规定,对守信者建立红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这本身是很好的做法。但要防止这些激励措施被人钻空子,让失信者搭上政策便车。否则的话,原本是给守信者的奖励,就会变成给失信者的奖励;原来是绿色通道,就可能变成灰色通道、黑色通道。

《意见》涉及方方面面,其正常运作有赖于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尤其重要的是,应借助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民间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在这方面虽有收集数据的便利,也可借助公权力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但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变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可能造成游戏规则不公平,导致征信体系官僚化,降低运作效率。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则可加强全国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发挥市场本身的激励与惩戒作用。

去年央行给阿里巴巴、腾讯在内的8家机构颁发个人征信牌照,就是一种比较好的尝试。如芝麻信用依据方方面面的信息,运用大数据手段呈现个人的信用状况,据此对个人分别按信用等级进行贷款授信或消费优惠,这有助于通过市场的作用,让人自觉遵守社会诚信。

 

共同编织诚信中国的“全国大网”

诚信社会,包括个人诚信和社会诚信,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渐形成并被广泛认可的道德及规则。一个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既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共同基础,更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和共同期许。

正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古往今来,诚信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崇高追求和优秀品质。人们尊崇诚信、讲究诚信、恪守诚信,甚至把诚信看作比自己生命还要贵重。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少数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整个社会诚信面临着巨大挑战和考验。

众所周知,诚信建设既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内容。面对社会诚信度曾一度下滑的严峻形势,重新构建社会诚信、重塑诚信中国形象已经不单是某个人、某个企业的责任,而是整个国家必须肩负的历史重任和神圣使命。正因如此,近年来中央及各地方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先后采取了“公开曝光老赖制度”、“诚信积分制度”、“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整个社会诚信度开始止跌企稳,并逐步回升。

尽管如此,但由于此前国家没有对社会诚信建设进行规划和顶层设计,也没有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诚信体系、着手开始社会诚信建设的立法工作,导致各地的社会诚信建设的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信用缺失的成本较低,对失信人也起不到震慑作用,社会失信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毋庸置疑,国务院出台并印发《意见》,不仅是对社会诚信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勾勒出的清晰地线路图,更为各地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重要遵循,对各地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有了这个《意见》,各地就可以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着手绘就地方性社会诚信体系蓝图和构建社会诚信建设框架;根据这个《意见》,各地可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方案,加强社会诚信信息建设、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编织起一张张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诚信社会网络。

由此可见,该《意见》的出台,就是指导各地共同编织诚信社会建设全国一张网。有了这张“大网”,不管是个人、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及法人,其社会信用信息将全部收录其中。如果当事人恪守诚信,其将会得到相应的社会褒奖和激励;反之,将立即锁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从而有效推动逐渐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共同构建诚信中国。

 

【启示与思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需要个人、企业、市场、政府等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激发全社会各类主体自觉守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联合激励为社会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自古以来,诚信都是中华民族认可且崇尚的传统美德之一,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让守信者在得到道德认同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多因守信而带来的机会和实惠,提高了守信收益。可以说,守信联合激励制度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守信者 好回报”的价值导向,以此来倡导和引导更多的人讲诚信、尚诚信,一方面,营造了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当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还需要以“失信者寸步难行”为兜底保障,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对失信行为的严肃惩戒,守信者也有可能因为失信成本的低廉而不践行诚信原则。细观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在对守信者正面激励的同时,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除对4个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外,还对失信个人和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作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并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守信者走向失信的制度漏洞,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实现社会诚信建设的顶层目标。

试想一下,今后,一个企业如果失信,那么他的信息会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他的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在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会被限制甚至禁用,直到其履行诚信义务;一个个人如果失信,那么他的银行帐户会受到限制、手机登记会受到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会受到限制、旅游消费会受到限制、甚至个人升迁或者受教育权利等都会受到限制,那么人们还会失信吗?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明确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坚持赏罚分明的指导方针,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抓落实,做好政策衔接,用实际作为完善奖惩机制,才能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诚信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秩序的保障和文明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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