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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16年06月28日 14:5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现实性、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文化的形成是一个自外而内逐步内化的过程,不仅需要时间沉淀,更需要实践。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地实践和实现,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培育。文化形成的一般规律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沿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系统环节,完成从制度构建到精神培育的双重目标。

1.科学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两个极为关键的要件,一是用先进的法治理念引领立法,二是建设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二者的交合点正是立法。科学立法既是法治文化必然的体现,同时也是法治文化的载体。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立法工作面临“从有到好”的历史课题。如何做到科学立法?立法的过程中如何凸显法治精神的培育?这是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要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次,应体现立法的有序性。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健全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健全法律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第三,应体现立法的协调统一。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培育起来的。法治文化的建立要以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善法”为基础。从实践摸索到科学立法,尊重法治基本规律,为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创造必要条件,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准备重要前提。

2.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法治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全社会才能形成对法律充满尊崇、敬畏的文化心理。

现在法治领域发生的问题,大多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的。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不严,法律就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失去应有的效力,立法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也会对司法和守法带来严重影响。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势必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培育。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第一,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以法治的规范性约束执法的主观随意性,避免重复交叉造成执法者的难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第二,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作用,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第三,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切实培养和树立执法人员忠诚于法律、法律至上的职业伦理道德,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3.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而逐步培育形成。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第一,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对党委、政法委干预司法审判的行为予以规定并落实责任。第二,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理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査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第三,推动司法体制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改革,完善司法管辖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第四,探索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有效路径,实现法官与合议庭的地位独立,理顺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第五,推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培育尤其是伦理道德素养培育,保证自由裁量的司法公正。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切实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建立起对法治的信心,才能提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威信,彰显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才能使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态度由认识到遵守,由信任到信仰进而成为一种文化。

4.全民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归宿。历史发展表明,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归宿。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改革开放近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但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要形成全民守法的局面、建立起全民法治信仰,应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广泛深入宣传上下功夫,在树立法治意识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在推出工作举措上下功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终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的精神支柱,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路径。要以全面守法为目标,全面培养法治精神,积极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规律,强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生动力,推动法治实践走向更高阶段,完成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构建和精神培育的双重目标。

(本文为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2015BFX022]阶段性成果)

(作者:中原文化艺术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628/8967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