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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员“平时考核”才能真正打破大锅饭
2016年07月21日 13:31
【事件介绍】
多地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 干多干少不再一样
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
多地推公务员平时考核政策
2011年3月,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同年4月,天津市就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等地也出台了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以来,又有不少地区相继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政策。浙江省1月公布《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就在本月,温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也正式实施。该市除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还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
本月,北京也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强调要逐步形成科学管用、体现实绩、简便易行、符合本市实际的平时考核机制。
国家对公务员工作考核有啥规定?
各地相继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政策,国家层面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
200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此后的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 、国家公务员局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平时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十分必要
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不仅是公务员考核中的一个具体考核种类,实际上也是整个公务员考核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关键环节;不仅是对公务员日常履职状况的考核,也是最终评价公务员履职水平和质量的一个根本依据。
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显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如今,干好干孬一个样,已经成为公务员群体根深蒂固的思想顽疾。让想干好工作的公务员没有激情,让不想干好工作的公务员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这是政府和公众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与其他任何社会职业一样,公务员职业要想有效避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确保形成“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职业激励机制,基于日常履职状况的平时考核,同样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否则,一旦没有平时考核作为一种基本尺度、约束,势必不仅会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还会进一步催生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并最终形成一种劣胜优汰的职业逆淘汰机制。
此外,与一年一度的年末集中考评相比,强化“平时考核”无疑是把对公务员的行为监督和绩效考核关口前移,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务员考评的客观性与精准度,而且能够充分彰显绩效评估的时效性和激励作用。
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 三个环节不能少
基于对公务员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特性考量,“平时考核”的知易行难恐在所难免。如何确保“平时考核”的质量与效益,需要着力把握好三个关键性环节。
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
尽管每个公务员都不乏具体的职责界定,且《公务员法》也明确列举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但是鉴于行政机关千差万别的岗位分工和难以量化的工作任务,包括诸多不期而遇的临时和突击性活动,如何让考评标准条清缕析、切实可行,更好地体现出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的有效融合,的确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工作思路与管理智慧。
公平公正的考评过程
公正考核不仅需要公开透明的群众监督,更需要敢于说实话、言真情、下断语的客观无私的评价氛围。在“熟人社会”的现实语境下,尤其要防止、规避“人情因素” 对绩效考核的影响和扭曲。基于人们对“人情”、“面子”等的习惯性顾念,不屑是非对错、不敢仗义执言的“好人主义”和“好好先生”并非个例,甚至不无干活越多、得罪人越多、反对票越多的奇怪现象。这就需要政府管理者加强对公务员考评的公正性教育和监督,引导机关干部认真负责地参与考评,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和评价他人,并在实际操作中适当引入第三方。
奖罚分明的结果运用
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没差别的原因,不只在于公务员年度考评的“走过场”,更在于考评之后波澜不惊的“没动静”。运用好“平时考核”的结果,既可为政府机关的人员管理提供阶段性总结的一手材料,更可以对公务员的向勤去懒和改过自新增添倒逼动力,其激励效应值得期待。
【启示与思考】
在以往,对公务员进行考核,更多实行定期考核,而要对公务员实行常态化的监管与监督,进行平时考核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个人的工作成绩,是需要一点一滴干出来的,加强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就是注重对公务员平时工作的监管与监督,也是对公务员工作考核的科学化、精细化追求。加强平时考核,是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公务员工作的每一分、每一秒,这是督促公务员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这可以让那些偷懒耍滑之人,再无市场。
事实上,除了目前各地推出的“‘日志式’管理”、“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考核”等措施,一个更重要的关键或许还在于: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过程程序上,能否确保社会公众的充分参与,充分尊重他们对于公务员履职状况的评价权、监督权。不仅要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管,也要重视社会监督,监管部门不可能时刻监督公务员,而公务员从事于公共事业,与他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老百姓,对公务员实行平时考核,就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这样才能让平时考核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对公务员起到鞭策与督促作用。
毫无疑问,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天职的公务员职业,其履职状况究竟如何——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有哪些表现,作为公务员服务对象的社会公众,实际上都是感受最深,也最有评价权。这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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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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