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公文写作 公文写作 常用公文 规章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方案

2016年09月02日 14:08

 

为认真做好我区xx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1、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xx区城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一年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19元,且家庭总资产低于50000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不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特殊困难家庭。经区政府批准纳入住房保障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

1、工资、奖金、补贴、补助;

2、离(退)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

3、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4、投资、经营和资产性收入;

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其他劳务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的;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单位公有房屋的;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2年内已转让住房的;

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二、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人均保障住房面积为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6元/(人?月?平方米)。

(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人均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

(三)低保家庭保障人数以低保证人数为准,高于3人者,按3人计;中低收入家庭人数以共同生活、共同居住且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实际家庭人口为准,高于3人者,按3人计。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一)首次申请住房补贴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续保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

3、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由社区负责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证明表采用统一格式,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或者由社区出具并由街道盖章确认。

 

四、受理和审核

(一)社区受理(x月x日至x月x日)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初审合格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xx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收验相关申请材料汇总建档报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不完整者,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整后重新申请;对不符合条件者,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街道审核(x月x日至x月x日)

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相关信息录入《xx省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xx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民政局复核(x月x日至x月x日)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低保、低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交区房产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房产局复核(x月x日至x月x日)

区房产局负责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经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区政府批准发放(x月x日至x月x日)

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公示、批准后,由区房产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社区要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确保民调合格率100%。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抽调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资格受理、审核,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发放任务。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回租赁补贴。

(四)对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902/9083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