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财经视角

公布税收“黑名单”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6年09月09日 08:47

 

税收违法“黑名单”真可怕 合法守信是正道

大家可能都知道,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每一个涉税主体都应该及时足额的缴纳应缴税款。但在实际生活中,偷税、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事件频频发生。为此,国税总局设置了“黑名单”制度。截至6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黑名单”案件2470件。

涉税企业“黑名单”在哪里公布

据了解,各级税务机关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不但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会被公布,而且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这些违法信息将被归集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同时,这些“黑名单”信息还会通过税务总局的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被列入“黑名单”后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由于现在对失信行为是部门联合惩戒的。所以被列入“黑名单”后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据了解,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483人次,实际阻止出境56人次;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限制297名“黑名单”当事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金融机构对667户“黑名单”当事人采取了削减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国土资源部门限制529户“黑名单”当事人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质检、财政、海关等政府部门也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了相关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还能被撤出吗?

上面看到了“黑名单”的威力了吧,可以说在联合惩戒的规制下,涉税主题将会的正常经营等将会寸步难行。所以很多当事人还是希望撤出的。

据了解,如果当事人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

据税务总局介绍,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中,共有621个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占已公布案件比例达25

税收黑名单制度建设大事记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其联合惩戒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而制定的。

2013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着手研究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

2014年7月,经过前期大量走访、多方研讨、科学论证,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这是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建立的标志。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从2014年10月开始,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全国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都开始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2014年12月,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这是对失信纳税人惩戒由单兵推进到多部门、多领域、多手段拓展的开始,也是纳税失信惩戒管理加入全社会失信惩戒体系的奠基性工程。

联合惩戒制度就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在《合作备忘录》列明的领域和事项上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和限制。在税务机关内部,要将其直接列入纳税信用D级序列,受到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检查频次提高等严管措施;在参与联合惩戒的其他部门方面,税务部门将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定期提供给合作单位,有关单位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等18项惩戒措施。

2016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就是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已经公布的案件,满足撤出条件,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则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通知其他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是税收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一手抓守信激励,一手抓失信惩戒,奠定了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启动税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研究,并于2014年12月在中央部委层面,率先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等20个部委及单位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引领并推动了联合惩戒工作的全面开展。

人无信无以立身,企业无信无以立业。尤其在市场经济的激流中,诚信更是比金子还要珍贵的财富。“诚信就是生产力”“信用是最大的社会资本”等,渐成社会共识。

诚信无形,需要有形之手去推动。部门之间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让“老赖”欠税无所畏惧,变成欠税“老赖”无处躲藏。一方面可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一方面也营造了企业诚信经营的氛围。

让失信者吃“苦头”,也要让守信者尝到“甜头”。税务总局在公布纳税“黑名单”同时,还公布了纳税“光荣榜”,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可享受优先出口退税优惠,守信优质的小微企业还可享受贷款便利等。褒扬与惩戒双管齐下,相关部门还应做出更多探索,把诚信打磨成一块无法取代的金字招牌。

市场经济下,守信不限于企业如数完税,每个人都是社会诚信的构建者。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建立自然人和法人统一代码等制度去加快推动。目前,包括税务、法院、金融等很多部门、单位都建立起与诚信相关的信息体系,一方面要加快实现数据的规范收集与使用,一方面也要避免碎片化与片面化,在共享基础上,统一思路,共同协作构建一套合理的诚信评价体系。

诚信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信者一路畅通,最终也需要用法治保驾护航,以制度培育自觉,让诚信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909/909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