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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学习材料:鼓励激励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6年09月23日 14:14

 

为了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充分激发和保护广大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力弘扬“三高”精神,着力营造“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勇于争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全面争先创优展示凤县精彩的强大力量,根据省市委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注重精神激励

1.加强思想引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党政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落后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党政干部扫除慵懒懈怠习气,积极主动工作。

2.授予荣誉称号。每年在全县评选表彰5名“忠诚干净担当”镇部门党政正职、10名“爱岗敬业”普通公务员,每三至五年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每五年评选一批劳动模范。对先进典型,给予外出学习进修、参观考察、出席庆典、走访慰问等礼遇。

3.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做到“五必谈、四必访”,即干部思想波动、工作变动、工作失误、有信访举报、受到批评处分必谈;家庭婚丧嫁娶、发生矛盾纠纷、生活困难、干部生病住院必访。对公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节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或补休,未调休或补休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主要领导带头休假,解决干部思想顾虑,对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干部,按规定落实经济补偿;允许各镇将富余保障性住房按政策向镇干部配租配售;允许单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组织形式多样、简朴务实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促进干部身心健康。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方在本县工作满十年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另一方随迁调动;夫妻双方都在乡镇工作,一方公务员的工作年满5年、事业身份的年满6年,且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选调到县级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

4.实行容错保护。坚持“七个区分开来”,即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胡乱作为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别开来,鼓励干部大胆干事。干部因干事创业受到造谣诬告或不公正对待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正名、给出结论、消除影响。建立党政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重点风险防范清单,明辨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责任,对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且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对个人慎用党政纪处分。

二、加大物质奖励

5.推进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打破平均主义,拉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奖金兑现档差,单位内部按不同档次发放考核奖金;领导班子成员奖金依据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按干部平均奖金的1.5、1.0、0.6倍左右掌握;对未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其他单位,可自筹资金按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县委县政府对年度重点工作单笔奖励资金,5万元以下的最高按6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5--10万元的最高按5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1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4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省对县“十强县”奖励及“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人;除此之外的部省市各级单笔奖励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3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1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50%比例用于个人奖励。

 

三、健全用人机制

6.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四不唯”原则,即不唯得票,对民主推荐中得票不太靠前但勤勉敬业、实绩突出的干部正常提拔使用;不唯排名,对在班子排名靠后但敢于担当、能打开局面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不唯台阶,对资历较浅但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使用;不唯平稳,对有问题反映但经核查失实、有棱角有魄力的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及时提拔使用,不搞放一放。遵循“三坚持三重用”的用人导向,即坚持创新为先,重用思想有活力、工作有热情、干事有激情的干部;坚持担当为重,重用干得了硬事、解得了难事、能成就大事的干部;坚持实干为要,重用受得了苦、吃得了亏、出得了彩的干部,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

7.加强和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把考绩与实绩、口才与口碑、临场表现与一贯表现结合起来,区别不同职责、岗位,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改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等次的做法,推行实绩公示和公开评议,加强综合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防止唯票、唯分评价干部。

8.推动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实行县级机关与乡镇双向交流、重要岗位定期交流、同一职位任职时间长的轮岗交流。各镇、各部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同一单位工作满15年的,必须交流。在执法执纪、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应当重点交流。

四、加强考核管理

9.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注重目标的引领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目标制定者和目标完成者共同协商,科学下达考核指标;精减评比活动,严格限定、界定“一票否决”、黄红牌警告考评项目,切实为基层减负。

10.推行干部积分制管理。建立党政干部积分考核制度,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坚持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综合考量干部的日常表现与工作绩效,按不同权重赋分,定期记分公示,年终统一考核,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11.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15%提高到20%。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履行经济责任无重大问题。推荐、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及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对获得国家、部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单位可按照干部当年考核等次对个人目标奖上浮15%、10%和5%;对连续三年获得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对该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上浮10%,并优先考虑干部提拔使用;党政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系公务员的记三等功一次。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WW综治、党的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发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部省市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荣获全市“创新实干”镇街党委书记称号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本意见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承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0923/9112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