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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道

2016年11月07日 13:48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治党管党和治国理政的根本。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党内法规与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6月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构成了制度治党的有效战略举措,从而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深入考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之所以特别强调制度治党,主要是基于:

第一,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与长期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以坚强的制度做保证。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5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与长期性。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既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建设重要性,又认为这是我们党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问题,将对此问题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步。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制度治党的问题,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

第二,党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缺失。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对党内存在的问题和制度缺失作了精确的概括和阐述。一是强调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二是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时,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是“与管党治党存在着宽松软的问题”紧密相关。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第三,基于国内外形势变化与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既然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因此就必须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可以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地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正是出于以上三方面的考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就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既然党纪纪律治党和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道,那么怎样遵守党纪和坚持制度治党呢?考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关于制度治党的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制度治党,就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治党。坚持依法依规治党,首先是依法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也就是说,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多个场合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党的干部要成为带头执法、守法的模范。

坚持依规治党,就要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的一贯思路。要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继续制定完善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成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例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再如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准则》中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也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早在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4个方面,提出了55项具体任务。而今中央已经出台40多项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第二,坚持制度治党,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论断,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同时也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百多名省部级和军队少将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其结果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只有把制度的笼子扎的紧紧的,才能不断提高制度执行效力,才能有效管党治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都既有刚性的规定、也有准确的道理,真正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本之策”。同时要让人民监督权力,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

第三,坚持制度治党,就要用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既要坚持严格思想教育,又要注重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上严起来,“着力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上述五大《条例》与《准则》,尤其是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与《准则》,特别注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六中全会所言:“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要引导干部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只有干部队伍的风清气正,才能轻装上阵,更好地带领人民群众奔小康,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党纪党规挺在法律前面,建立完善的制度治党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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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1107/919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