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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是保障国家与公众安全的“护身符”

2016年11月09日 15:25

 

网络安全法正式出台:明确网络空间主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7日上午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经深刻地融入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这个大背景下,制定网络安全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制定网络安全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对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的部署,对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我们国家网络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

第二,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中国是一个网络大国,也是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使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便利,也更加充满活力。

第三,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当前网络上有一些侵权行为、违法信息,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地呼吁加强网络空间的法制建设、净化网络环境,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制定网络安全法就是为了顺应这个时代的要求,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

网络安全法有7章79条,杨合庆表示,它有六方面的突出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他介绍,网络安全法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全面性。网络安全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外,它确立了保障网络的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网络安全领域里基础性的法律。二是非常有针对性。网络安全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具有协调性。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注重保护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安全的目的。

《网络安全法》让网络安全保障步入“法时代”

在我们每个人与互联网密切相连的情况下,都免不了要成为网络安全的受害者,网购诈骗依然是造成网民损失的主要源头,钓鱼、木马、电信诈骗等多种欺诈手段,让人几乎防不胜防。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互联网黑灰产业从业人员已超40万,比前年同比涨90%,规模据估过千亿元。2015年人均年收入约为30万元,接近2015年全国人均GDP的6倍。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美、英等国网络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我国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近1/3,且每年以近30%幅度上升。

网络是虚拟的,不过其行为却是现实的,因而也就应当受到既有的法律约束。不过,受网络载体特殊性影响,网络行为还处于事实上的“法律真空”。尤其是网络作为一种新型业态,不仅对现有的法律是一种挑战,对个人的思维方式也将带来实质性的变革。网络是一把极具杀伤力的双刃剑。网络行为若不受法律约束,不在法治的框架下运作,就很难实现良性循环。重要的是,作为一种虚拟经济平台,网络欺诈、消费陷阱等行为,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很难得到处理,也变相地助涨了这种风气的蔓延。

从更宏观的层面看,时下,信息、物资、能源已经成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三大支柱和重要保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信息化时代,网络与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网络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崩溃。随着云计算、物联网、虚拟化、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我们建设网络强国,在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构建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断增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斯诺登事件”说明,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全。尽管时下,中国已经有全球最多的网民人数,网络产业也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然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然而与网络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网络安全上起点低,起步晚,重视程度偏弱,举措落实滞后,网络安全形式堪忧,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重视网络安全已然刻不容缓。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网络安全的实现,最终还得走法治化之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是完善网络法律体系,通过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的国家战略,逐步转化为能得到全面落实的责任,明确各方参与的权利与义务,比如政府、公众、专业机构和企业等主体的功能发挥,把所有网络参与者、建设者、使用者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渠道中来,让合法行为受到保护,让非法行为得到惩戒,那么依法治网才有坚实的基础保障。

《网络安全法》通过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网络安全无法可依,或者说法律不健全的基础缺陷,以法制化的建设为法治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网络安全立法真正实现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要求,也为网络安全的实现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用法治筑牢网络安全的基石

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网络才会有真安全。从二十多年前的64kbps网速到如今的全球最大4G网络,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然而,“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了办法。”一些反华势力的野心并非危言耸听。作为网络大国,今天的中国在网络安全上正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面临着愈发严重的威胁,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制定网络安全法是我们国家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让互联网走向法治化,不仅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更是为了实现更好发展。互联网行稳致远,关键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辩证关系。今天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对国家而言,网络空间已被视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成为实现国家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基础设施。倘若网络安全受到威胁,轻则个人隐私泄露,重则整个社会瘫痪。尤其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这种风险被加倍放大:政治方面,网络颠覆时时发生、互联网使“颜色革命”具有了迅捷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经济方面,国际资本用风险投资上演“帽子戏法”,金融战争跨期现市场掠夺巨额财富;文化方面,互联网不是兵临城下,而是直达人心,文化入侵的大戏一刻也没有停止……提高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能力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网络技术运用的实践不少,但对如何维护网络安全的思考却不多,网络安全的法治保障也相对滞后。当前,很多人还依然持有“只顾发展不顾安全”“搞安全会影响发展”的错误观念;很多产业的智能控制设备在“触网”之后缺乏安全防卫,处于“裸奔”状态。有个比喻很形象:互联网好比是一种名叫“喀迈拉”的怪物,一开始似乎很强大,随后变得很诱人,最后变得很危险。我们如若不加快构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不时刻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不织牢网络安全“防护网”,“喀迈拉”的魔爪便会猛伸过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7.6万多个网站被境外通过植入后门实施控制,其中政府网站2452个。《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制度的笼子必须越织越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快速行进的中国互联网列车,拥有更多更好的“刹车”,让法律法规为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保驾护航,才能让人们安全共享网络技术释放出的便捷与活力。

 

我国有7亿多网民。在网络空间里,缺乏法规和秩序而造成的问题层出不穷。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网民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必须用法律来保障。网络安全法正是为公众普遍关注的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勾画了基本的制度框架。网络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良好网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护身符”而非“紧箍咒”。

新鲜出炉的《网络安全法》有六大亮点: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这六大亮点,体现出我国在互联网空间治理上博采众长、自信开放、以人为本的大国智慧、大国担当、大国情怀。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就是对中国倡导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的法治化实践。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确立等举措,都体现了立足国情、兼容并蓄的中国智慧。这部法律的出台,既理直气壮地展现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决心,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出了心声,展现了中国主动引领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的大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安全无小事,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安全审查的工作,尤其是对企业参与党政及司法机关的信息系统开发、数据存储使用等。在确定外包服务提供者过程中,不仅应当严格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还应当对企业资质、技术水平、资本构成、实际控制人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应明确企业的责任与行为边界,保证为党政及司法机关提供的服务系统具有严密的封闭性、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进入系统,严禁将因提供外包服务而存储于其服务器上的数据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严禁未经许可将数据传输至境外机构或者服务器,等等。

网络安全法的通过和施行,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有《网络安全法》保驾护航,中国网信事业的发展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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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1109/9199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