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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新官不理旧账”还需法治严办

2016年11月24日 14:20

 

官员失信案超千件:“新官不理旧账”成挡箭牌

中办、国办近日发文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1100件。

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基层办案人员介绍,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关判决义务责任后,就会按程序将其撤出“黑名单”。仍处于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仍未“偿清”相应债务。

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安徽省霍邱县彭塔乡政府今年10月下旬“上榜”。法院判决书显示,彭塔乡欠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工程款项发生在十多年前,原告一直催要未果,当地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彭塔乡政府偿还款项。

此外,部分“官员失信”源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考评机制不够科学,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而继任官员不理旧账,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专家建议,遏止“官员失信”,要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司法机关也要对“官员失信”形成震慑。

法律专家认为,“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

 

惩戒政务失信和官员失信须架起“高压线”

从提出诚信中国的理念,到建立惩戒老赖平台,我国在加强信用建设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一段时间以来,惩戒市场失信行为是关注的重点,惩戒对象以企业、包工头为主,一大批欠薪企业经营者和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被纳入“黑名单”,对遏制不诚信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进一步提出惩治政务失信和公务员失信,强化对政务失信行为和官员老赖的惩治力度,惩戒失信的制度之网越织越紧密、越织越严实,这不仅是诚信制度建设的进步,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展的必然。

对政务失信和官员个人失信现象,舆论早有诟病。一些地方的半拉子“政绩工程”和铺摊子“形象工程”拖欠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和农民工工资,成为每年清理欠薪的老大难和金融风险累积的重要因素;一些官员拒不偿还违规经商办企业形成的债务,一些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后拒不履行保证责任。

对于政务失信行为,由于失信主体的特殊背景,不少法院在选择执行措施上存在顾虑;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编制上较少专门安排偿债科目,对政府债务的偿还缺乏长远考虑,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观念,对于政府的历史债务不重视,“挤牙膏式”偿债现象突出。

政务失信和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一些官员老赖抱有法院不敢把事“做绝”心态,不把个人失信当回事。

尽管政务失信和官员老赖是个别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阻碍信用机制建设的障碍,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甚至成了政府的“负资产”和社会的负能量,长期下去会进一步恶化发展环境。

鉴于政务失信和官员失信的特殊性,应从行政、司法等多个层面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将官员失信情况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强化惩戒官员老赖的行政手段;相关法院要定期公布官员失信“黑名单”,对一些长期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职人员采取一定的司法手段,对失信官员形成震慑;上级政府要出台综合考核制度,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原则,明确地方债务清偿兑付责任,尽快还清存量债务,防止形成新欠账,遏制政务失信。

无论是政务行为,还是官员个人,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体系,应成为诚信中国建设的重要根基。

 

莫让“官员失信”损耗政府公信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信用状况很大程度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官员失信”不仅会使社会信用大厦根基不稳,还会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对“官员失信”的惩治,已迫在眉睫。

“新官不理旧账”,表面看是继任者担当精神不够,背后则是政府对人民的巨大失信。如此“官赖”行为禁而难绝,说到底是一些地方官员的权力观、政绩观出了问题。一方面,自己对地方发展没想法、没规划,却好大喜功搞些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最后“拍拍屁股走人”。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则在于继任者自恃“为公家办事”,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留着上任的烂摊子,自己又支新摊子。很显然,现在这些“老皇历”都要改改了。

政治学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塔西佗陷阱”,意思是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如今,我们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在呼唤改革实干家和促进派的同时,以“信”赢得民心更有助于让改革举措顺利落地。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务诚信关乎形象、关乎威信、关乎各项改革事业的成败,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心战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了失信黑名单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就目前来看,很有必要为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笼子,架起一道带电的“高压线”。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一些地方也已开始探索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若有失信行为,在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将被“一票否决”。这对于遏制政府决策只拍脑袋不做论证,只拍胸脯不干实事,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诚信是必须要坚守的价值底线,个人如此,政府尤甚。各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言出必行、一言九鼎,诚信之河才能是清源之水。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事业无信不旺。无论是谁失信,对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和道德体系的破坏力都是极大的。“官员失信”之所以广受关注,来自于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看重,因此官员一旦失信,也必然要由政府信用埋单。在各种“老赖”中,官员“老赖”的性质往往影响最坏。

无论是新官不理旧账,还是出现在政府部门乃至党政机关身上的执行难,既削弱了政务诚信,也暴露出某些政府部门乃至党政机关对法律还缺乏最基本的敬畏,并没有把自己真正置身于法律的约束之中。

显而易见,若要实现对“政务失信”的有效治理,势必先要完善对“公众债务”的责任厘定。这就意味着,任期终结审计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杜绝“前任甩锅继任”的不合理现象。只有精准明确清偿兑付责任,才能有针对性地追索欠债。而除此以外,强化司法机关的执法刚性,打造整治官员失信的联动机制,也同样至关重要。

构筑政务诚信,既需要司法惩戒所形成的威慑力,也需要党政系统内部的自我倒逼。将公职人员的失信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就是要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公权体系不会成为失信者的庇护所,也不会容忍和纵容失信者拖累体制声誉。

在对“官员失信”的惩戒和治理上,党和国家已经开始发力。相信,随着一系列有关强化政府和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员失信”的现象将越来越少,全社会的眼睛都盯着官员们的一言一行,要建立信用社会,“官员失信”绝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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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1124/9223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