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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政务公开的秘诀: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
2016年11月25日 16:28
推进政务公开有了《细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办公厅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据悉,不少地方部门反映,希望能细化有关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实施细则》正是基于实践需要制定的。对其中一些具体要求,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广大群众,在实际工作中都要心中有“数”。
——“100个试点县(市、区)”
《实施细则》提出,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据国办工作人员介绍,《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化、标准化,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100个试点县(市、区)”是《实施细则》依据《意见》要求提出的具体举措。这也与《实施细则》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等要求相统一。
——两个“第一责任”
《意见》中提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实施细则》强化了对政策解读的要求,提出: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其中,“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首次提出。
同时,《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
——“5小时”和“24小时”
关于政务舆情回应时效,《实施细则》规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5小时”的时限要求,是首次提出。国办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信息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政务舆情很容易迅速聚焦放大。因此,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等,仅有“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是不够的。这也是对《意见》中“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等内容,在执行方面的具体要求。
——“不低于4%”
《实施细则》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强化考核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这个“4%”正是对上述要求的细化。
“政务公开要像扫二维码”值得期待
政务公开不仅能让权力透明运行,还是对国家治理能力以及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维护与保障,能够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李克强总理尤其重视政务公开的建设与推进,“政务公开要像扫二维码”值得期待!
“政务公开要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是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各地政府做到应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及时公开。如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等。
“政务公开要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也是对各级各地政府执行力的考验,给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要做到这一点,领导干部就必须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尤其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抓好教育培训,对全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政务公开要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值得期待!
政务公开要突出群众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国务院多次为深化政务公开出台相关“意见”和“要点”,此次细则的出台,是进一步用制度的刚性,确保施政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公开将越来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如果不是心里时时刻刻装着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虽然细则详之又详,政务公开中也难以避免“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推进政务公开,要想群众所想,在涉及群众利益、社会重大热点等问题上积极主动发声,披露真相,还要保证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公开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甚至避重就轻、故弄玄虚。
制度的执行,关键是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这也是群众观念的必然要求。此次发布的细则明确提出,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则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这无疑对政务公开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主要负责领导首先要具备过硬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总结提炼需要公开的内容,还要将晦涩难懂的政策理论,转化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才能真正实现群众满意的政务公开。
制度从纸上变成现实,群众的广泛参与必不可少。细则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新兴技术,以此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真正能够参与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在这个方面,各地有关部门也有大量细致的工作需要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使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等。只有真正树立群众观念,政务公开才能取得实效,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政务公开是在当前信息网络时代,回应民众关切,对外发布、解读最新政策方针,确保民众知情权的有效手段。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这些年,政务公开成效有目共睹,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在互联网时代,这些问题极易引发舆论关切。《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政务公开定下标准,作出了规范,使这项工作进一步与时俱进。
实施细则对于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责权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落实责任义务,引导和强化公众参与,注重民意征集和部门群众间的互动。实施细则的公布为当前各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信息时代对于政府在信息发布,舆情处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严格提出时限要求,规定必须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于民众反映的问题和当下的热点话题也要及时作出回应,并要求积极拓展群众参与方式,倡导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在政府部门和群众间真正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政府最重要的是对重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做出及时而妥善处理,而不是相关信息一发布就了事。政府部门在发布信息之外,应该及时了解民众诉求,及时回应民众疑问,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遇到纠纷则需耐心地做工作。政府部门平时依法行政,真心诚意地为民众办实事,构建和谐互信的官民关系,自然不怕政务公开,也乐于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不仅要做到在内容上全面公开,同时也要做到及时,在政务公开的这个问题上,时间就是效率和生命,同时政务的公开能够帮助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提高自身的公共服务水平,可谓做好政务公开是一件益处多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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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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