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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民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2016年12月07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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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民卿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副主任

完整报告:http://www.71.cn/2016/1130/923278.shtml

视频专辑:http://www.71.cn/2016/1130/923287.shtml

今天,我想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党内法规这一角度,跟各位交流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的有关内容。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建设方面大刀阔斧地做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中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而全面从严治党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度治党,现在叫做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两手抓,双管齐下。

近年来,在制度治党方面非常突出的一点是党内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比如,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随后,我们党又着手进行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制定了一些新的法规条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问责条例》是继这些之后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也就是说,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问责条例》就是党内法规建设中的一个重大步骤。从这一角度来学习,我们就能够把握《问责条例》的一些重点。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问责条例》。大家注意,《问责条例》的规格非常高,它不是由中办、中组部或中纪委审议通过并印发的,而是从中共中央最高层发出来的。

因此,围绕《问责条例》,我想谈三方面内容:一是《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安排,它出台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二是《问责条例》篇幅简短,内涵丰富,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三是《问责条例》具有哪些特点?

 

一、《问责条例》出台的意义和目的

(一)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

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但现在关于这一问题,社会上包括所谓公知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质疑,主要就是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难道就不发展了吗?

这种质疑是一种假设史观,是针对一个现实问题提出的假设。实际上,近代以来特别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党的领导的重要性以及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并不是由中国共产党人自己说了算的。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告诉我们,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越来越巩固之后,中国的发展才得以真正平稳地向前推进。

回顾历史,在鸦片战争前的几十年,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这一时期出现两位统治者,一位是美国的华盛顿,他开创了西方民主制度的先河,并且在担任两届总统后主动放弃下届总统竞选。另一位就是清朝乾隆皇帝,他在位期间中国经济较为发达。但自乾隆后期,西方国家迈入近代工业化进程,而中国依然在农业文明的道路上继续前行。当两种不同文明发生碰撞的时候,先进文明就会对落后文明造成非常大的冲击力,中国也就此迅速衰落。

此时,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想尽一切方法试图挽救国家衰落的颓势。林则徐——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他主持编译的《四国志》(又名《四洲志》)是近代中国第一部相对完整、比较系统的世界地理著作。继林则徐之后又一位开眼看世界的伟大先驱——徐继畬——晚清名臣、学者,他汇集整理西方的政治、科技、风情等方面内容,著成《瀛寰志略》。在这部书中,徐继畬对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这段内容至今仍刻在华盛顿纪念塔上。

受他们的影响,一批中国人开始从世界先进技术和西方政治体制方面寻求突破,但这样一个寻路历程异常坎坷。太平天国洪秀全吸收了基督教教义,结合中国文化,创立了拜上帝教。之后,由于太平天国的领导集团是一批落后的农民和落魄的知识分子,使得其从起事到覆灭仅仅维持了十一年的时间。19世纪70年代,洋务派引进西方的坚船利炮,试图改造中国的命运,其代表人物有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和张之洞,他们被称为晚清中兴四大名臣。但他们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仅仅引进了坚船利炮,但并未引进先进的政治理念,更没有组建一个有前途的领导集团。所以,甲午战争中三个多小时的炮战,就使北洋舰队灰飞烟灭。甲午战争的失败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接下来,康有为、梁启超掀起戊戌变法,又称百日维新,欲建立一个新的政治体制——君主立宪制,但仅仅百日,戊戌六君子的血就洒在了菜市口。戊戌变法的失败就在于其没有找到一个先进的理论,没有组建一个先进的政治领导集团。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虽引进了西方民主共和政体,却并未与中国实际很好地结合,只是强行在中国搞议会制,而这种议会制刚刚出现便胎死腹中。随后的四、五年时间,中国接连出现两次复辟,第一次是袁世凯复辟帝制,第二次是张勋仅维持12天的复辟。

这几十年的历程说明:一方面,一批先进的中国人试图通过引进西方先进技术、政治理念,改变中国命运,但都没有找到最先进、最科学、最能指导中国的真理体系。另一方面,他们没有组建起能够代表最先进阶层、最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政治组织。缺乏这两样,使得中国的寻路历程坎坎坷坷地走过了八十年,仍未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中国人更加放眼世界,引进了更为先进的理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到中国,被中国人所接受,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在进入中国之初也遭到了各种打击,与西方其他理论相比,在中国的地位并不高。

1949年,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从此,中国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事实上,从1917年知道马克思主义到1920年底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三年多时间,毛泽东同志一直在尝试社会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工读主义、新村主义道路,但都失败了。所以,他在1920年12月致朋友的信中说:“我看俄国式的革命,是无可如何的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个变计,并不是有更好的方法弃而不采,单要采这个恐怖的方法。”1921年,他再次谈到这个问题,他说:“我赞成用俄国式的革命道路,这是诸路皆走不通了通了新发明的一条路。”他还说:“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既所谓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计效果的,故最宜采用。”同时,他认为要走这条路首先就要组建中国共产党。

大家注意,1920年5月,毛泽东最好的朋友蔡和森在法国率先提出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1920年到1921年,蔡和森与毛泽东、陈独秀多次通信,提出了要建立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在随后的回信中说:“你这一封信见地极高,我没有一个字不赞成。”1920年8月,陈独秀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早期组织,最初叫“社会党”,后来改为“共产党”。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毛泽东极力实行马克思主义,成立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这样的历史选择注定了道路的异常艰辛。此后,中国共产党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最终成立新中国,确立了新的社会制度。

自建国至今的67年来,中国各项事业发展迅猛,经济增长平均不低于10%。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的辉煌成就,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对此,有些人也提出,我国现在仍存在很多突出矛盾和严重问题。但我们要清楚,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不可能没有矛盾。

用心回顾历史,不难发现,自盘古开天辟地到如今,中华民族泱泱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中,不管是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还是康乾盛世,每一段盛世都是有具体年限的。比如贞观之治,也就是唐太宗李世民在位的22年。再比如康乾盛世,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在位时间共达134年。清朝在康熙14岁亲政后的几十年一直在开疆扩土,到他中年时的时候,社会才得以真正快速发展起来,但在他晚年时因统治上失之于宽,于是出现了社会滑坡。在这种情况下,雍正继位,他校正康熙的问题,推行了13年的苛政,国库逐渐充实。乾隆继位后国家渐入鼎盛,但到他中年以后,由于官僚体制的破坏等问题,国家走向衰落。所以,康乾盛世真正达到盛世的阶段,细算一下也就二三十年的时间。由此可见,新中国自成立以来的发展成就在整个中华民族历史上都是非常少见的。

改革开放前,中国国力在世界上的排名不高。当时,中国人到美国过海关时,如果美国人知道你是来自北京的,就会冷眼相待。现在可不一样,你说你来自北京,美国人绝对不敢对你另眼相看。为什么?如今的中国已经强大起来了。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非常有气势,美国总统奥巴马、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他面前也改变了一些姿态。同时,习总书记在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时明确指出,日方在南海问题上要谨言慎行,避免对中日关系改善造成干扰。这句话说得非常直接。

中国之所以能在这几十年快速发展起来,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中国共产党没有乱、没有动摇、没有忘记初心。当然,我们确实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遭遇了严重曲折,党内出现了问题。由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绝对不允许党内出现团团伙伙的问题。所以说,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中国几十年来能够快速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要进一步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就要不断加强党的领导。

那么,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在这方面,既要强调思想建党,也就是习总书记说的“革命理想高于天”,也要强调制度治党,也就是习总书记说的“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两方面缺一不可。而《问责条例》就是“带电的高压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当前加强党的领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

现在,在社会上、在党内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党的领导就会弱化,中国的发展就不会平稳顺利。那么,党内出现了哪些问题?比如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位不负其责。在党内个别领导干部中出现了宁可少做事,坚决不犯事的想法。但是,我们要知道,手里有了权力却不履行责任,这就是最大的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心中有责。而《问责条例》主要解决的就是这种问题。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于制度的重要性,我们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就曾明确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待这一问题依旧高度重视,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他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制度的笼子就体现在党内法规上。所以,《问责条例》也可以说是一种问责制度建设。

2013年11月,党中央提出要适时修订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根据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提出的。从那时起,中纪委成立了班子,开始进行《问责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随后,起草工作全面展开。5月,《问责条例》框架初步形成。6月,王岐山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并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这篇讲话不久后就全文刊发在《人民日报》上,题目就是《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问责条例》。

那么,为什么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因为《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现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制度的特点就是要有规章、标准和程序,不能随意化。《问责条例》就是把问责工作的一系列内容变成一种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规章。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条例,使之成为一种能够抓实抓细的制度。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创新性探索,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政策的创新成果。在这些成果中就包括了党的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干部责任问题,发表过多次重要讲话,这是制定《问责条例》的一个重要依据。比如,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可以看出,他把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讲得非常清楚,就是有权必有责。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吃空饷不打仗”的现象,清朝中期尤为严重,尽管康熙、雍正一直在纠正这一现象,但效果并不明显。实际上这一现象体现的就是有权不负责的问题。我们党绝不允许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但十八大以来,这一问题在某些地方、某些环节上不仅存在,还十分严重。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在这里,习总书记提到的权责对等问题,就是手握多大权就要承担多大的责。十八大后,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约束住一些贪官的手,限制住一些腐败行为。这就使得个别党员干部产生了“既然有权也捞不到好处,索性就不干活”的想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强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是针对县级领导干部讲的。那么针对高层领导,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是“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习总书记之所以能在不同场合、对不同层级领导干部,把责任问题讲得如此直接、透彻,就是因为他是从基层干起来的,对这一问题看得非常清楚。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他还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也就是说,没有担当就不要为官,没有担当就不要做共产党人。现在有个别人说,加入了共产党后还没有普通群众过得好,那我入党干什么?这是大错特错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是要通过自己的牺牲、奉献使更多的普通群众过上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一个宗旨、本色。所以,我们要做到敢于负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那么,担当是什么?就是负责,负大责、负全责。

关于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6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树立制度的权威。这句话没有错,但在个别地方、个别人面前就变了味。他们认为,有了制度,我就不用管那么多,就不用负责了。这是错的!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制度是靠人去执行和落实的。这里,习总书记讲的非常清楚,“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也就是说,问责要问到具体的某位领导干部身上。

总得来讲,自十八大召开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问责及其原则、制度化等问题。基于此,党中央制定了《问责条例》。可见,《问责条例》中不论是指导原则还是具体内容,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问责条例》的内容

《问责条例》作为重要党内法规,共13条内容,1900多字,篇幅不长,但内容丰富。我建议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人手一份,仔细研读,对每条内容都要心中有数。

《问责条例》的内容可分为三大板块:

(一)基础性内容——第一条至第三条

《问责条例》的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是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依据,第一条明确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相当于我们党内的宪法,包括《问责条例》在内的所有党内法规就是依据它来制定的。

指导思想,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这是在讲党的问责工作要以什么为指导,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大家学习党的法规和条例时会发现,指导思想永远都是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的。而部分党员干部在学习时往往忽略了指导思想。这是一个大问题,为什么?因为指导思想是管方向的,一个条例如果它的指导思想不健全,那是一定会出问题的。所以,我们今后无论学习什么,这个指导思想都不能忘记。2009年,我到河北某地调研时看到一份红头文件上写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等内容,于是就问当地市委书记说,这个指导思想出于何处?他说,这个文件写错了吗?其实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非常完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有时候可以简化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但是,若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从指导思想中删掉,那是不允许的。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党的指导思想,他多次专门提到这一问题,他说,“我们干事业不能忘本忘祖、忘记初心。”他在“七一”讲话中也提到“不忘初心”。那什么是祖、什么是本?习总书记讲得很清楚,祖是指中国共产党人的“老祖宗”,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本是指我们党的根本,即共产主义理想。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基本原则,第三条明确规定:第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也就是说以法律为准绳,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在这里,规和纪指的是党规党纪。第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这就告诫我们关于责任问题,应该如何来把握。第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问责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不犯错。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曾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要坚持这一方针,因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一个干部由于某种原因贪污5万,如果我们这时去问责,对他做出通报或警告处理,那么他就有可能改好。若是放任不管,等他贪污到10万时再把他关进监狱,那么他就再无政治前程可言。要知道我们党把一个处级干部培养到厅级、部级,那是需要付出很多的。所以,纪检工作无小事,就要抓细抓长、抓小抓早,要防患于未然,防止小事变成大事。这样,党员干部就不会犯大错。第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主体性内容——第四条至第十条

《问责条例》的第四条至第十条分别对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及执行做了具体的规定。

问责的主体是谁?第四条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的主体机构就是有相当权限的党组织。问责的对象又是谁?第四条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如果对某街道办事处的党组织问责,那问责的对象就是党委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也就是不同岗位的同志承担的责任不同。第五条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注意这三种不一样的表述,一是全面领导责任,二是主要领导责任,三是重要领导责任。这就是说一个地方的党组织出了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要分不同层级来问责。比如,如果是党委会做出的决策,那么所有党委委员都要承担责任,这就是全面领导责任。而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就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会其他成员就要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和第七条是《问责条例》中最核心的内容。第六条中列举了六点要实施问责的情况。第一,党的领导弱化。《问责条例》规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这块内容非常重要。党的领导弱化,一方面说的是党的领导本身,另一方面说的是党的事业。比如,有些领导干部说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批评的懒政、怠政、惰政。懒是指不干事,怠和惰是指不积极干事。这些都是重要的问责情况。再比如,某地发生重大事故,最后调查发现是由工人失误造成的。如果放在过去,处罚工人即可。但现在,这属于领导干部的重大失误,要追责问责。十八大以来,我们关注新闻就会知道,我们党抓主要领导的责任,处理了很多地方的一把手。这说明我们党在问责方面并不是一句空话。

第二,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的领导干部不抓党建是重要的失责情况,必须追责。比如,有的国企拖欠党费竟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且多年来未开过一次组织生活会,这就是党的建设缺失问题,必须要处理,要追究该企业党组织、党委书记的责任。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第四,《问责条例》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一点非常有针对性,尤其是不允许存在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现象。我们知道,周永康、令计划等高官除了贪污腐败,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拉帮结派,在党内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分裂性因素。我们党对于这种问题是绝对不允许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夺取革命胜利,得益于两个“结”:一是总结,我们党特别善于总结经验;二是团结,党内团结是我们党制胜的法宝。

第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其他应该问责的失职失责方面。

第七条是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也就是如何处理失职失责党组织或领导干部的问题。

第一,对党组织的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式。对于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且整改;对于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情节非常严重的,《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2014年,党中央就曾对山西省委进行改组性调整。不光是省委,有的国企也是如此。

第二,对于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方式。

第一种问责方式:通报。《问责条例》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种问责方式:诫勉。《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大家注意,通报针对于履职不力,而诫勉则针对的是失职失责,因情节较轻,所采取的就是纪委谈话或是发诫勉函,让责任人把问题说清楚。

第三种问责方式: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这针对于情节较重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责令辞职、降职、异地任职等方式的处理。

第四种问责方式:纪律处分。这是比较严重的一种问责方式。

大家注意,《问责条例》中没有规定申诉权。因为党章及其他条例中有申诉权一说,所以这一条例就不再规定了。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把握这一点。同时,还要把制度吃透。制度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只要按照制度执行,无论怎么换领导,都可以使你受到保护,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八条、第九条分别是关于问责的决定者、执行者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第八条明确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那么问责决定作出之后由谁来落实执行?第九条明确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同时还规定了问责的执行程序。

第十条是有关终身问责的规定,即“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句话非常关键。比如,一个领导干部提拔了另一位领导干部后离开了这一职位,那么,被提拔者如果出现了问题,提拔者用不用承担责任?终身问责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提拔者也要承担责任。

 

(三)补充性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三、《问责条例》的特色

第一,突出强调了党建工作的问题意识。党建工作不是一个纯理论性工作,而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刚才讲到的《问责条例》第六条中六点要予以问责的情形,也都是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罗列出来的。所以说,《问责条例》就是根据问题来制定出台的,突出体现了抓住重心、有的放矢,鲜明的现实针对性等特点。

第二,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好或不好,既取决于党中央决策的前瞻性、完善性,也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的层层落实与执行。由此可见,领导干部承担着重要责任。那么,此次问责的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而非一般党员。也就是说,一般党员犯错,如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等,上级领导干部也要承担责任。这点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的担责问题。

第三,突出强调了“关键少数”的责任。也就是突出强调了“一把手”责任。从《问责条例》来看,“关键少数”是这次问责的重点。

第四,突出强调了从严从实的要求。党建工作尤其是问责工作的要求就是从严从实。针对以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我们党十八大以来特别强调从严、从紧、从实。此次《问责条例》从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每一环节都需要层层落实。

总得来说,《问责条例》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出台,是非常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它抓到了问题的核心、打到了错误的痛处,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药方,对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一个重要约束,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它在着力解决党内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同时,使党的领导更加完善。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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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6/1207/9242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