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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长征如何解决“纪”的问题
2016年12月14日 09:36
长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与国民党反动势力在军事上的殊死斗争,也是党和军队在信仰和纪律上的一次淬火。面对严峻的斗争形势和艰苦的生存环境,我们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依靠钢铁的纪律纯洁党员队伍、规范军队行动、赢得群众信赖,一次次打破蒋介石消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的狂妄企图,保证长征取得胜利。
一、上下一心,突出纪律主导地位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治乱兴衰之道,主要在于能否严明法纪。国家要遵循法律法规运行,军队要依据条令条例行动,组织要按照章程制度办事,家庭要遵照纲常伦理生活,纪律是保证国家社会稳定发展的最基本要素。
严肃政治纪律,是坚定理想信念的稳固基石。长征初期,面对严峻形势,一些党员和红军战士对革命前景产生了疑惑,革命信仰发生了动摇。1934年10月8日,《中共中央给苏区中央分局的训令》中明确提出,“在敌人残酷摧残下,在比较更加困难的条件下,我们党内一些干部中不坚定的份子,可以而且必然产生一些悲观失望、抱怨丧气的情绪,这种情绪是……最危险的倾向,党应及时地预先地反对这种右倾情绪,集中力量来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同时反对任何‘左’的倾向。”党中央将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最重要的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工作来严格落实。经过通道会议、黎平会议、猴场会议等多次争论,坚决否定了“左”倾冒险主义思想,结束了李德等人独断专权、个人主义式的党内领导模式。遵义会议上,党内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解除了博古、李德的军事领导权,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消除张国焘分裂党的不良影响,中央政治局召开沙窝会议,对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行为和军阀主义倾向进行了严肃的批判,确定由毛泽东负责军事工作,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核心领导地位。通过不断的讨论、研究和实践,我党的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纪律更加严明,党内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避免了党和红军的分裂。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红军官兵统一了思想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在正确路线指导下,将革命一步步引向胜利。
严明军事纪律,是凝聚军心士气的思想武器。红军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直接代表着党的形象,严格执行军队纪律,是扩大党和红军的影响、增强群众革命信仰的有力思想武器。红军官兵来自五湖四海,多数没有经历过系统完善的教育,且由于红军的来源与成分的特殊性,有部分出身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其中还有一些是从国民党军队俘虏教育转化过来的,在作风纪律方面出现错漏的可能性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红军特别强调以“一切行动听指挥”为根本,并尽量将纪律条文简化,形成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口号式”纪律,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要到处屙屎》《不要乱用苏维埃国币》等宣传文章等。正是这种严明的军纪,有效克服了旧军队遗留下来的军阀作风,造就了红军令行禁止、团结一致的战斗作风,改善了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使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以迅速落到实处,并使红军队伍不断壮大,战斗力不断增强。
严格群众纪律,是维护军民关系的制度基础。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党在长征中能够突破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克服各种艰难险阻,靠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广大人民群众之所以支持我们党,关键就在于我们党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时刻维护群众利益。我们党从群众中走来,从土地革命时期起就十分重视群众工作,最早提出的《六项注意》全部专门针对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军民关系,朱德曾说:“长征时我们就是靠纪律吃饭的。”国民党蒋介石虽然同样深知民心向背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国民党内派系林立,加之缺乏有效的纪律执行手段,致使其始终无法团结广大群众。
1935年1月底,中央红军一渡赤水后,主力直逼叙永县城。“四川王”刘湘急电潘文华令各部火速回援,叙永地区的国民党军竟达十万之众,军用粮秣供应浩繁,民仓告匮,加之军纪败坏,烧杀抢掠时有发生,百姓叫苦不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红军所到之处纪律严明,对百姓秋毫无犯,深得民心。蒋介石就红军的群众纪律和群众工作特意给刘湘、潘文华发去密电:“据报,前朱、毛匪部窜于川南时,对人民毫无骚扰,有因饿取食土中萝卜者,每取一头,必置铜元一枚于土中;又到叙永时,捉获团总四人,仅就内中贪污者一人杀毙,余均释放,借此煽惑民众,等情。希严饬所属军队、团队,……爱护民众,勿为匪所利用。”
二、加强领导,制定纪律各司其职
纪律的执行不能完全依靠个人自觉,实行监督领导是确保纪律落实的有效途径。特别是长征时期,条件十分艰苦,红军官兵的年龄普遍偏小,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引导和监督。
党中央统一领导。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我们党明确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确立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军队建设发展的原则。1927年9月,“三湾改编”首次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贯彻到军队建设中。1929年的古田会议明确指出:“编制红军法规,明白地规定红军的任务、军事工作系统和政治工作系统的关系。”从全党全军的高度,抓住了军事法规纪律的建设和监管工作。长征之初,红军总政治部颁发《关于适应行动与环境的巨大转变加强政治工作的训令》,明确指出:“努力巩固部队,保持红军的模范纪律……严厉处罚破坏纪律、违犯阶级路线的分子。”在党中央集中领导下,红军针对政治纪律、行军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等各方面颁布法律法规,保证了全军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各部队分散实施。在长征中,红一、二、四、二十五等多支部队,从各苏区向陕甘苏区战略转移,在组织上,虽然红军统一受党中央领导,但是具体工作仍然需要各部队自行落实。各部队的司令部门主要负责作战、行军等军事纪律的监督执行,政治部门主要担负起红军作风、群众工作等纪律的监督执行,后勤部门主要负责筹粮筹款工作纪律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间的工作既相互独立,又存在一定交叉,在协力配合下,基本保证了红军纪律的严格落实。具体到连队、班排,也都在自觉践行党和红军的纪律,如红二军团到达四川西部的理化(今理塘)县时,很多连队在粮食供应上出现了困难。某部二连在一户农家的地里意外发现一缸青稞,而家中空无一人。连队党支部根据红军的纪律要求,专门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花钱买下这缸青稞。他们在纸条上写下对主人表示歉意和感谢的话,落款为二连全体,将50块银元和12块云南造小银币一起埋回原地。
三、及时调整,完善补充法纪规章
纪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根据面对的对象、条件、环境等进行实时调整。同时,由于纪律具有连续性,“朝令夕改”势必会导致纪律权威性的丧失,因此在制定纪律时要特别注意不可自相矛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军队伍,在漫漫长征途中,很好地做到了上述两点,既保证了纪律适用于当时的条件,又始终保持了大方向的统一。
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基本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红军长征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军传唱至今的经典曲目。1927年10月3日,工农革命军在从三湾出发前,毛泽东提出了行军纪律: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这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起源和萌芽。随着部队的发展,1928年毛泽东总结群众工作经验,在遂川李家坪宣布了最早的六项注意:第一,还门板;第二,捆铺草;第三,说话和气;第四,买卖公平;第五,不拉夫,请来夫子要给钱;第六,不打人,不骂人。此后,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又经过了多次补充完善,1930年9月25日,红一方面军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中,正式将其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长征途中,出于扩红运动和对红军官兵以及群众讲解我党政策的需要,红十五军团政治部秘书长程坦和时任宣传科长刘华清一道,将当时鄂豫皖苏区流行的歌曲《土地革命已经成功了》进行改编,刊登在《红旗报》上,并随着红军的脚步传遍祖国各地。
将严肃财经纪律作为重点。红军长征期间给养主要是通过没收地主土豪劣绅的财产和向当地群众借粮筹粮。从经济上看,打土豪筹粮款是解决当时红军供给的主要方式。我们党吸取太平天国、李自成等农民起义失败的经验教训,对红军财经活动进行严格的纪律规范。1934年10月22日,总政治部颁布了《关于没收捐款暂行细则》,就如何在白区开展筹粮、征集资材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强调在没收地主反动分子财物、向富农及城市商人征款工作时,应由各级政治机关负责,严格执行阶级路线,不许丝毫损害工农群众的利益,以及无组织的乱没收行为。在向群众筹集粮食时,为了保证红军坚决维护组织纪律,保护人民利益不受损失,红军多次出台专门的规章政策强调与民筹粮的纪律。如《为占领镇安县告群众书》《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关于收集粮食事的通知》《关于粮食问题的训令》等,不仅在红军内部颁布,同时向当地群众公示宣讲,成就了红军秋毫无犯的美名。
从规范行为细节入手。我们党和军队的纪律从来都不是空洞的“大道理”,而是真正紧贴作战、生活实际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规范。1934年10月9日,总政治部在《关于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的政治指令》中明确要求,“保证部队与群众的正确关系,坚决与脱离群众、破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在红军进入湖南及云贵川边后,针对这些地区比较穷苦和多民族的特点,中共中央和总政治部通过《红星》报连续发表《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消灭随意破坏红军纪律的行为》《找禾草火把不要侵犯群众》《把遵守纪律提到生活的最高位》等一系列文章,要求红军各部队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保证不损害群众利益。1934年11月14日,《红星报》专门刊发文章,对红军战士在行军、宿营时存在的不注意群众影响的现象提出批评,并向各连队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这些“接地气”的纪律要求,不仅不会让官兵感到约束,反而拉近了首长与战士的距离,拉近了红军与群众的距离,从而更好地得到了落实。
四、坚决从严,执行纪律绝不姑息
漫漫长征路,红军官兵难免会犯下这样那样的错误,难免会违反军队纪律。但是,为了维护红军整体形象,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声誉,我们党在纠治违法乱纪行为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及时颁布新的纪律。与其事后弥补,不如事先做好。党中央对于部队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测,事先将纪律下发,将规矩定好,使部队行动有法可依。1934年10月9日,总政治部《关于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的政治指令》明确要求加强“纪律检查,坚决地与脱离群众、破坏纪律的现象斗争,对于不能教育的破坏纪律的坏分子,应给以处罚,甚至在群众中公审枪决。”10月11日,总政治部发出《对于目前进攻战斗的政治工作训令》,要求红军严格执行战斗纪律,“注意行军的肃静与秩序,维持严整的行军序列”;加紧反逃亡斗争,严厉处罚逃亡分子。1935年1月5日,在进攻遵义、湄潭、桐梓等城市之际,林彪、聂荣臻向所辖各部发出《关于进入城市执行政策的规定》,要求部队遵守纪律,保持军容。紧接着,红军占领遵义后,总政治部发布《关于进入遵义城的通令》,提出红军进遵义城要严格遵守整齐武装服装、不掉队落伍、不脱离部队、不自由行动、到宿营地后外出要请假等八项注意。此后,中革军委和总政治部又连续发布多项规定和命令,对严格执行军队纪律加以反复强调。
严惩违法乱纪行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红军内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在长征时期,对于纪律的处罚条例并不十分全面,红军部队往往采取从严从重从快的处理方式,虽然有些在现在看来过于严厉,但也确实是当时严肃军纪、维护军民关系的必要手段。《红星报》曾登载“红三军团某部战士袁子何,率领运输员一人,故意逗留后面,枪杀群众的猪鸡,乱拿群众东西,经察觉纠正,竟不服从命令,仍故自由行动,有意破坏红军纪律,现已经上级机关执行枪决。”1935年,谢觉哉进入陕北根据地后,了解到刘志丹被以反革命右派的罪名被捕,下落不明,他马上向党中央领导人报告,周恩来亲自出面解救了一批肃反扩大化运动当中被诬陷的领导干部。可见在当时,一旦被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苗头,甚至是被怀疑有这样的倾向,都会为当事人带来灭顶之灾,正是这样严厉的态度,保证了红军官兵绝不敢触碰纪律的底线。
维护纪律服务大局。维护红军纪律,并不是一句简单的空话,而是红军官兵身体力行的结果,其中甚至还有一些牺牲和付出。1935年7月,红军途经四川毛儿盖地区,贺子珍之弟贺敏仁作为某部负责人,违反纪律偷拿藏民财物。此事为师部得知,为严肃军纪,下令将贺敏仁枪毙。虽然贺敏仁的情况依据苏区诉讼法规的规定并不构成死刑,但是贺子珍回忆道:“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平时,当然可以争个是非曲直,但当时是战争,是红军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黄克诚也曾说,在长征途中极端困难的条件下,“有的同志饿得受不住,偶尔会发生违反群众纪律,偷吃群众东西的现象……对那些被认为问题严重的人甚至要采取处死的办法予以惩罚。”采取这样的惩治措施,现在看来过于严厉,但在当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长征那种异常艰苦险恶的环境中,只有保持铁的纪律,红军才能保证命令的坚决贯彻执行,才能赢得群众支持,才能不断集聚激发起高昂的革命热情和旺盛的革命斗志,保证红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责任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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