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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珂:扎实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 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
2017年01月25日 17:04
徐珂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紧紧抓住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大“打老虎”、“拍苍蝇”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树立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观念,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广大党员干部公仆意识得到了有效加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党风政风民风得到根本好转,赢得了党心民心。同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高度重视并加强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各项工作,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这一切,都为新形势下扎实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内监督全覆盖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保障。这一命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从从严治党看,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命题中的应有之义。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对于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一个政党的党内监督水平,是衡量从严治党程度的重要指标。党内监督是指党运用自身力量,依靠党纪国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其目的在于实现党内各监督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地开展。其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世界政党发展史表明,一个政党特别是执政党要行稳致远,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保证权力运行不偏离正确轨道。苏联东欧一些国家原执政党丧权亡党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监督缺位。实践证明,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应有品格,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从现实问题看,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我们党内各种问题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地被历史淘汰。针对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只有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才能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转起来,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从现实需要看,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条件。党内监督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有利于及时发现、推动解决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确保我们党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可以说,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措施。
第二,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看,党内监督全覆盖中的“全覆盖”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是一脉相承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对于管党治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二字至少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内容无死角,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二是主体全覆盖,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同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味着一把手不仅仅“独善其身”,还要把班子成员管好。三是劲头不松懈,要把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党内监督全覆盖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态势不动摇、不懈怠、不放松的坚强决心,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精神。党内监督全覆盖包涵三层意思:一是从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权力职责看,意味着监督权力无死角,一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权力都要在阳光下有序运行,要求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职责,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效聚合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防止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庸俗化。二是从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行为看,意味着坚持监督思想行为无禁区,一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都处于全面监督之下,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恪守道德底线,坚守职业操守,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都做老实人不做“两面人”。三是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处置看,意味着对一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监督查出,都要依法依纪依规得到应有的惩处,要求对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宽容、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就是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真正做到有权不移公仆心、有位更知责任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增进人民福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我们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第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标本兼治看,党内监督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从根源上遏制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或恶意违法违纪,使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个重要方法。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没有离开“标”的“本”,也没有离开“本”的“标”。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我们强调的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让意欲腐败者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中无机可乘;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着眼于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让人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环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标”、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没有党内监督就没有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离不开党内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总体上就是从治标入手,治本工作也一直没有放松,有时治本就寓于治标之中。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复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在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不断开创管党治党新境界。这迫切需要从党内监督全覆盖入手,把党内监督全覆盖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启示和经验,明确提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继续加强党内监督全覆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不断书写反腐倡廉的优异答卷,以赢得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光明未来。
2015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出“全覆盖”。由于党内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这里的“全覆盖”也包括党内监督全覆盖。“全覆盖”成为2016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词。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这表明,党内监督全覆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进入了系统建设发展阶段。下面,我就以“扎实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为题,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重点讲三个问题:
一、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实现党内制度监督全覆盖
制度是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的,具有监督检查的功能。二战期间,美国空军检查降落伞的合格率为99.9%。这就意味着,从概率上来说,每一千个跳伞的士兵中会有一个因为降落伞不合格而丧命。军方要求厂家必须让合格率达到100%。厂家负责人说他们竭尽全力了,99.9%已是极限,除非出现奇迹。军方就改变了检查制度,每次交货前从降落伞中随机挑出几个,让厂家负责人亲自跳伞检测。这个合格率的检查制度使奇迹出现了,降落伞的合格率达到了百分之百。这个事例说明,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可以使产品全部合格,万无一失。同样的道理,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也可以确保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不想腐,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提高我们党的事业的成功率。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总布局的重要一环,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制度治党。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就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里,毛泽东同志首提党内法规,把党的纪律纳入法规,强调纪律的严肃性、严格性,确立了党的建设的法治原则,与过去我们党一贯强调的党的纪律一起,构成了党内法规法纪,这就是我们党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过去之所以发生各种错误,除了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这个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他强调,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那些不合理的制度;从制度上建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反腐败斗争中,强调要着重抓好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来推进体制机制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而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依规治党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并列,把依规治党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并对准则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作了说明。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点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也包含着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法治精神。依规治党原则是党内监督的合法性条件,为推进党内监督确定了准绳和正确的方位。坚持制度为本,建设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以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言行有监督、做事有规范、权力有笼子,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系列党规党法,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奠定了基本的行为规范,成为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刚结束,中央就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随后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共50多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构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党内法规法纪,涵盖了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党内法规法纪体系更趋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也有力地推动了党内监督全覆盖,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全会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全会为此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等,以严要求、严标准、严措施进一步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推动全党增强从严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十三五”规划建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继续补足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短板,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坚定推进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逐步构建并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法纪体系和党内监督体系。
第一,继续深化改革创新。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按照《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推动党建制度改革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补齐制度短板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推进党的思想制度改革、作风制度改革、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制度改革、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制度改革、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改革、党内监督制度改革等。
第二,继续补足短板。要结合新的形势任务的变化,进一步梳理、清理和整理党内法规法纪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同时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内在统一、简明易懂的党内法规法纪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体系,着力解决党内法规法纪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臃肿繁琐、叠床架屋的现象以及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不断推动党内制度监督全覆盖。
第三,切实增强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神髓在于实施。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也不过是一纸空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中央明确,改革举措由谁主持制定,就由谁督促落实;涉及哪一级、哪个部门的业务,就以谁为主落实,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协同落实。为了推动改革举措的落实,中央改革办专门成立了督察局,对重点改革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中央还要求把党内法规执行纳入党委督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检查常态化机制,确保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实施的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党内法规法纪和党内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纪检专责监督,实现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或“纪委”,包括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是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基本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包括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党的各级组织、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责是监督执纪,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质就是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前提,也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纪处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受锻炼,提高政治警觉性,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对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惩处。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是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处分2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提高审查和审理工作质量。开展“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关键环节管控。把追逃追赃“天网”织牢织密,深入开展“天网行动”。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追赃金额86.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覆盖全国3350个县级以上纪委,为监督全覆盖插上了科技翅膀。聚焦扶贫民生,加强核查整治,对信访举报中涉及扶贫的问题建立移送查处工作机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为了强化党内监督、管住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落实派驻和巡视“两个全覆盖”。
第一,全面落实派驻监督规定,实现党内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部门延伸到各单位的触角,是监督权力、防治腐败的有效形式。实现派驻全覆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监督权力的正确实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经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发展,派驻监督制度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派驻监督与落实党章规定还有差距,作用也还没有发挥到位。其中首要的是派驻范围有空白,此前对于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只派驻了50多家,还有近三分之二部门和单位没有被纳入监督范围;且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也没有向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派驻,有的行政机关也没有派驻,党内监督还存在空白地带,有的空白恰恰是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部门。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全覆盖,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强化党内监督,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关键举措,是以上率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根据党章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需要,对派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全面派驻。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三是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列入驻在部门预算。
这样就能确保各派驻机构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上来,不当老好人,不和稀泥,铁面执纪,确保监督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态度坚决、立行立改。
2014年12月,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1月,经中央审批同意,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其中5家实行综合派驻,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创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径。2016年1月,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并对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责任、机构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11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与改革前相比,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从50多家减少到了47家,监督单位增加80多家,真正做到精简高效,内涵发展,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同时,职责更加聚焦,力量更加集中,并完成干部划转调整配备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真正发挥“探头”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截至目前,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配备干部近900名,40岁以下干部近一半,研究生学历超过60%,工作经历和专业来源广泛,在监督执纪工作一线的人数占纪检组总人数的83.3%。一年来,中央纪委坚持五湖四海,通过公开遴选、择优选调等方式,选拔了一批有经济、法律、审计、党务等经历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组、配备班子。2016年全年,中央纪委举办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总结推广新设7家纪检组工作经验,发挥综合派驻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约谈纪检组组长。派驻纪检组建立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纪委协调机制,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等问题线索,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2016年,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共谈话函询2600件次,立案780件,给予纪律处分730人,分别增长134%、38%、56%。实现派驻全覆盖,意味着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实现派驻全覆盖,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依法治党的重要体现,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制度创新。
第二,强化巡视监督创新,实现党内巡视监督全覆盖。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利剑”,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辖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的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核心内容和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15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点问题、列清单,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展现出顽强的意志品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7次会议落实党中央部署,研究分析巡视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省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纪委书记担任;各省区市党委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建立市县巡视巡察制度,基本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巡视战略格局。
截至目前,已有16个省区市完成巡视全覆盖,总体覆盖率达96%;已有60家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13家中管金融单位、74家中央企业开展巡视工作;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积极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创新组织形式、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中央巡视组还深化再巡视,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盯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重点检查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着力发现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问题,查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不到位、边改边犯现象,对12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释放巡视不是一阵风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韧劲,放大和延续了震慑效应。截至目前,中央巡视工作已开展11轮,巡视了240多个党组织,实现了对地方、央企、金融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全覆盖,全覆盖完成率达了90%。2017年上半年再开展一轮巡视后,就将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目标,体现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不仅仅是党内纪检机构的覆盖,也不仅仅是党内纪检人员的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切实实现党内纪检监督专责和功能。为此,要继续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正确理解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的涵义,有关部门均设纪检机构,是全覆盖;不均设而只是部分单位设立纪检机构,但工作职责却覆盖了相关单位者,也是全覆盖。前者是机构的全覆盖,后者是职能的全覆盖。两种覆盖,虽形式不同,但殊途同归,都要求切实实现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专责覆盖的功能。
二是要创新党内纪检监督体制机制,规范各级党委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政法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派驻机构、巡视机构等之间及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为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体制保障。
三是要创新党内纪检监督方式,健全党内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继续推进派驻和巡视全覆盖,使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和奖惩,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以保护,确保充分发挥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的党内监督作用,为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抓好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实现党内主体监督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监督,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真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党上下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指明的方向、提供的基本遵循、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党内主体监督全覆盖。
第一,从党内监督对象看,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重点也在全面。《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把党内监督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为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共同的任务,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意味着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全动员、责任的无死角,人人在内、没有例外,必须“一起动手”,不能有旁观者和局外人。在党内监督中,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只有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参加监督和接受监督,才能真正落实好“一起动手”的要求;只有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扮演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才能确保完成好“共同任务”。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执政根基。长期以来,老百姓认识党、判断党、评价党,都是从身边的党组织、党员开始的,他们与老百姓的联系最直接、最具体、最紧密。突出从严治党的“全面”基础,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离不开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必须要8800多万党员和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一起动手。党内监督,不是“不信任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更不是“找茬儿”“挑刺儿”“整人”,而是一种提醒和防止犯错误甚至滑向犯罪深渊,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
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身份和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清醒认识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准则》、《条例》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到党建各项工作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认识,摆正心态,自觉强化党内监督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勇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并加强修养,锤炼党性,闻过则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主动监督、善于监督,着力发现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确保每一个管党治党的对象都成为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和执行者,成为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定拥护者和支持者,为凝聚党心民心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从党内监督内容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了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措施之一。只有加强党内监督,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按照《准则》、《条例》的要求,以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为重点,坚持严字当头,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旗帜鲜明地把严的要求贯彻于党内监督的全过程和各项内容,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切实维护和实现党的团结统一。
第三,从党内监督重点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主体。这里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第十七条规定,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早在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第一次提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2016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直截了当地提出,抓住“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题。党的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者,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周边、影响社会。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处在权力的关键地位,肩负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职责。算起来,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就是在350人左右,的确是很关键的一部分人,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正确言行会推动一支队伍、一个单位乃至更大范围的良好风气形成和整体事业前进。反过来说,如果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起了坏的示范作用,其负面影响将会放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带坏整个部门、整个地区的党风。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主要领导干部能否遵章遵纪、遵章守法、廉洁自律基本上靠自觉,自我约束不够就很容易导致腐败堕落。然而,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又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抓住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强化权力监督的重要环节。主要领导干部是解决当前党内问题的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牢牢牵住了党内监督的“牛鼻子”。但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积月累的努力。领导干部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修炼、自我塑造,才能常扫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纠行为错误,不断改造提高自己,为广大党员群众当好旗帜和标杆,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自我监督上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要按照《准则》、《条例》的要求,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同时,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以律已、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同各种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从党内监督职责看,党内主体监督全覆盖是指党内监督不仅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也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责任。也就是说,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八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法定职责。党章明确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履行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乃至立案查处,开展巡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都是党委(党组)的职责,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办好中国事情,关键在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肩负着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政治使命,同时,必须看到我们又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全面从严治党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关系到党的政治使命能否顺利实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的管总作用。只有夯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把党建设好管理好,才能在国家和民族事业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才能实现好党的政治使命。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准则》、《条例》赋予的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根杆子插到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在思想认识的源泉等方面,在思想认识的深度、贯彻执行的力度、管党治党的能力上,全面跟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步伐,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红利释放到每一个人身上,让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落地生根,落到实处。
实现党内责任主体监督全覆盖,不仅体现在思想行动上,也体现在体制机制上,还体现在外部环境上。为此,要继续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厘清思想认识,在思想行动上防止陷入“过分强调民主监督而忽视组织监督”“错把国法当党内监督尺子”“片面强调制度作用而忽视责任担当”“认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就会影响团结”等几种误区。
二是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三是要完善党内监督问责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责任主体的作用,坚决杜绝上面九级大风、下面纹丝不动,坚决杜绝力度层层递减、逐级跑冒滴漏等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视野和范围,注重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特别要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趋势,注重发挥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上述监督与党内监督的有机统一,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得益彰,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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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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