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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保护红线划在每个人心里
2017年02月17日 13:38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涉及环保、国土、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未来需要这些部门合作建立起立体多维的、有效的管控平台。红线一旦划定,就要严格落实,不可逾越。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结合我国生态保护实践,根据需要提出的创新性举措。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能够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明确哪里该保护,哪里能开发,对于落实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同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特殊因素等需要调整的,经环保部、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需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意见》还提出未来将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在监测和监管方面,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意见》还明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生态保护红线不只是一条线
在生态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现实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无疑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意。此举必将对我国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起到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只是,生态保护红线不能只是一条线,还应该成为一份责任,一份要求,一种约束。
首先,将生态保护红线当做政治责任。生态保护红线不只是一条线,还是一种监督,各级各部门,各位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背后的深刻原因,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生态保护的现实迫切性和严峻性,将红线视为高压线,不触碰,不踩踏,在工作中积极落实环保责任和任务,掌握辖区生态保护情况,充分调查,科学论证,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保护方案,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注重节能减排,将环保作为首要考虑。
其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当做环保要求。生态保护,人人有责,这就需要每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将生态保护作为一种约束,按照法规规定,积极践行生态保护,比如在生活中自觉履行生态保护义务,做生态保护的示范者和引领者,比如,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积极落实和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出行选择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开车等,通过自身的行为为环境改善和城市环保出力。
再者,将生态保护红线当做道德约束。生态资源是大自然的无偿馈赠,如果一味地开采和掠夺,无异于竭泽而渔,势必给自然造成严重破坏,也让人们陷入生存危机中。这就需要我们将生态保护当做一种文明素养和道德约束,当做一种荣誉和追求,当做对大自然的感恩和回馈方式。在享受和使用生态资源时,能够注重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有节制地开发,建立开发秩序,做到开发和保护并重、平衡。
生态红线要划在头脑里落实在大地上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生态保护作出的战略部署。从“耕地红线”到“生态红线”,不仅是对国土空间保护的一次拓展和深化,而且更彰显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思想认识飞跃与实践路径创新。
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生态保护红线”再次被提到国家生命线的高度。与耕地红线相比,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范围更广,几乎涵盖了耕地、河流、森林、海洋、荒漠等所有生态空间,并且要形成生态保护全国“一张图”,因而面临的落地难度更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多年累积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成为民生之痛,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影响着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无论是从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态环境的渴求来看,还是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这条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都要划好,不但要划在图上,更要落在地上——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懂“规矩”,知“边界”,有“作为”。
生态保护红线要划得实、守得住,就要求各地在执行划定工作时,要对整体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评估和考量,避免被局部或小团体利益所绑架;要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红线划定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把优化开发与提升行业生产效率标准结合起来,解决因无序、过度、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空间破碎化问题,从而建立起完整、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
划好的生态保护红线能否有权威、落实好,需要一把衡量保护效果的“标尺”以及评判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的机制。为此,要以目标为导向,建立起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判定保护成效,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对策建议。同时,还要将保护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体系,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顺应生态文明建设客观规律的创举,彰显着党和政府的责任与担当,是一场没有退路的决战。这就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不能仅划在幅员辽阔的国土上,更要划在每位领导干部的头脑里;不能只是划完了事,还必须实施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以确保这条红线的刚性,使之成为生态保护的“高压线”。
生态保护红线,顾名思义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生态保护作出的战略部署。
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关键。从地方初步划定的实践来看,要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落地实施,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配套制度和管控政策。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各部门职责,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规划中的基础地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根本途径在于,实行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对任意改变国土空间用途的行为坚决说“不”,严禁为了局部利益的不合理开发活动。同时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进程,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体系、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改革的统筹衔接。
更进一步,生态保护红线能否守得住、有权威,还应当有一个对保护效果进行衡量的“尺子”和对地方政府工作成效进行评判的机制。从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控体系,到建立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是这项工作扎实开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建设美丽中国,人人都是“主角”。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毫无疑问,建设美丽中国是一幅长篇巨制、宏伟画卷,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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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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