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专题 北京专题 展望“十三五” 发展谱新篇 北京·今日 数说

北京市三中院去年共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2件

2017年03月10日 10:45

惩罚性赔偿案件猛增三倍多

市三中院去年共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2件

《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一直是消费者对付不良商家的“有力武器”,昨日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3·15前夕对该院去年受理审结的惩罚性赔偿案件进行分析,相较于2015年,去年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增长三倍有余,这反映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数据

八成案件涉惩罚赔偿

据市三中院统计,2016年该院受理并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2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两种。涉及适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的案件384件,占案件总数达88.9%,相较于2015年的82件惩罚性赔偿案件,增长三倍有余。

在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57起案件中,主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案件最高,占59.6%。其中被诉责任主体方面,超市占据比重最大,其次为电商平台。

分析 维权主体愈发职业化

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分析称,惩罚性赔偿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和消费者胜诉率的提高,可以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诉讼能力进一步增强。除商场、超市等“传统”成为被告的商家,电商平台也屡屡被诉。“2015年我们共受理了电商购物纠纷29件,而去年有49件,同比增长了69%,这表明网络购物环境和秩序依旧有待改善。”侯军表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原告的维权主体“职业化”趋势也愈发明显。侯军称,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原告往往集中于某一群体、某些自然人,分工明确、专注不同领域。“他们主要关注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比如标签瑕疵、宣传用语,甚至不少原告对产品专业知识的掌握比商家更全面,索赔出现了规模化、专业化的态势。”

观点 为谋利维权不受保护

职业打假人一直备受社会争议,惩罚性赔偿也是职业打假人的主要“武器”。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起诉索赔,侯军认为《消法》是保护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如果为生产经营或牟利而购买商品,则不受该法保护。

“在实践裁判中,我们根据购买商品的性质、用途及数量等日常经验法则判断,一些明显违背生活常理,并非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如未能举证证明行为的合理性,则不应认定其受《消法》保护,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也不予支持。但商品确有瑕疵或质量问题,不影响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害的仍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损失。”

对于商家是否应被判惩罚性赔偿,侯军称,除了要从商家的主观上分析,“一般还应结合消费者的举证能力和案件的客观事实具体来看,比如商家销售商品时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商家是否明知存在瑕疵而放任等方面考察。”

建议 合法理性维护权益

对于如何维权,侯军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前全面了解商品信息,对于商品的生产日期、成分材质、质量认证、促销原因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经营者咨询,对于经营者作出的承诺注意留存证据,消费时注意甄别、谨慎挑选。产生争议后,应积极、合法、理性维权。

对于电商平台等第三方主体,侯军认为,电商平台对商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产品信息负有监督管理义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制止发布、暂停服务、即时删除、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0310/9385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