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 文稿 政治
张劲: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公平正义——解读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03月27日 17:49
张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大家好!我今天来和大家谈一谈我学习最高法院2017年两会工作报告的体会。在解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主观性,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我应当尽量避免主观性,尽可能从报告的文本和报告者的主旨出发。对于这份经历了4个半月、36次修改、凝结了中国法院集体智慧的文本,我觉得应该怀有一份必要的尊重。另一方面,解释者总是基于自己的理解作一些必要的发散或延伸,总会出现一些溢出的部分。即使如此,作为一个法律学人,这也是我在此对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表达的一种赞许和期许。
一、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五大特点
首先,我想对201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下简称《报告》)和一种总体的观感做一个概括。我们大家都看到了,2017年《报告》在两会上是获得了高票通过的,全国人大代表以2606票的赞成票通过了法院的工作报告,通过率达到了91.83%,这是最高法院连续三年保持在90%以上的通过率。同时,反对票也创了1994年以来的新低。这样的高票通过,应该看作是这份《报告》及其背后(2016年)的工作干得好。所以,我们今天在这里是在解读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但是更重要的其实是在评价2016年的法院工作。虽然这份《报告》也包含了2017年的工作目标,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内容还是对2016年的工作总结。
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报告》具有五个方面的明显特点:在立场上具有坚定的政治性;在主题上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在内容上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在观念上具有改革的主动性;在形式上具有足够的创新性。
(一)立场上具有坚定的政治性
2017年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度和清晰准确的政治方向感。2016年,全国法院的工作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础之上成就的。《报告》在谋划2017年的工作当中,也强调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所以我觉得,该报告确实如报告当中所说的,体现了“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牢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的政治意识。
另外,《报告》不是就司法来谈司法,更多的是把司法工作纳入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框架当中去思考,具有良好的政治大局意识。比如,《报告》强调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于国家的绿色发展——这些描述都体现了法院把自己的司法审判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纳入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框架当中去思考。
(二)主题上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全国法院系统在2016年的工作当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报告》全文出现了“人民”一词达到56次。当然,更关键的是,在审判工作中,法院对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损害人民利益突出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等案件,明显加强了力度。《报告》当中还提到,2016年,法院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案件达到31.8万件。这种类型案件的审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权益。比如,对人民关心的产权保护问题,法院有明显的举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的投资创业环境。……为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护。”另外,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强制拆迁问题,《报告》当中也有回应。比如,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还有,《报告》当中提到的推进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等方面的内容,都直接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基本宗旨。
在传统上,中国的司法部门可能太过于强调法的威严、惩罚性、强制力,非常典型的就是中国传统当中关于“法”的界定:“灋,刑也。平之如水。”法就是刑罚,所以在公众的感知里,法是让人恐惧的,是冰冷的,是没有温度的。我们讲宪法,“宪法”的“宪”,按照《康熙字典》的解释,叫“悬法以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宪”是什么?把法律颁布出来就是宪。繁体的宪法的宪字(即“憲”),上面是一个“从害省”,“害处”的“害”少一个“口”,然后中间是一个“目”,下面是一个“心”,“接于目,怵于心”——眼睛看得到,做了坏事是有害处的,眼睛看得到,心里感到害怕,而“凛乎不可犯”。你看,我们无论是“法”还是“宪”,它给我们的感知就是让人恐惧,让人感到害怕,因为畏惧而不去犯法。同样,人们对于司法机关的感知也是这样的。所以,人民法院通过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可以逐渐真切地让公众感知到,法院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与其说是一种处罚,不如说是一种保护。我想,中国法治信仰的建立,首先要让公众对法以及司法部门的体验,从恐惧转换到保护当中来。只有这样,我们法治的信仰才有坚实的群众心理基础,这也是司法为民的另一个意义所在。
(三)内容上具有充分的可靠性
最好的表达方式不是精美的辞藻,而是用事实说话。最好的事实呈现方式也不是文章的逻辑结构,而是用数据说话。所以我们看到今年的《报告》用大量完整、准确的数据来展现法院在2016年的工作,全文总共大概用了117个数字。当然,数据本身是可以有选择的,报告者也惯于选择那些工作做得比较好、能够成为亮点的数据,但是我们也很清楚,年度工作报告这种性质决定了很多数据是无可选择的。不管你喜不喜欢,不管这方面是不是亮点,这些数据必须要在《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案例的受理数据、结案数据、人均案件受理数据、结案标的额数据,这些数据是衡量法院工作必不可少的,而且具有相当的确定性、真实性,不大可能被报告者主观篡改,也很难被修饰或者形容。
从2017年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来看,2016年,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22742件,审结案件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了42.3%和42.6%。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案件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达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虽然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它可能就是一个数字,但是纵向比较来看,今年这个数据的增长是惊人的。当然,换一个角度来说,法院工作量的增加是非常明显的,或者说工作成就的增长是非常突出的。我想,这样的数据确实可以让最高法院乃至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以及法院工作人员有一种“获得感”,这是他们一年工作重要的成就。公布出这样一些数据来,我想这也是法院自信的一个来源。我甚至想,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今年在人大的通过率取得了历史新高,很重要的或者很基础性的一个来源就在于法院的工作摆在那里,巨大的案件受理数量、结案数量成绩摆在那里,这是有目共睹的。
当然,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对这些数据可能难以有太具体的感知。比如,《报告》当中提到的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4.98万亿元是什么概念?要知道,2016年全国财政收入大约在16万亿元左右,201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也就是GDP是74万亿多元,那么4.98万亿元就相当于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30%多,占到了GDP总额的6.7%左右,这说明法院的工作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关联越来越紧密,法院在保障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纠纷的化解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当然,可能有人觉得只占GDP的6.7%似乎也不是很高,但是要知道,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这仅仅是由全国11万入额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创造的,这样的成绩非常难得。可以说,《报告》的可靠数据提高了法院在公众当中的份量。
(四)观念上具有改革的主动性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先汇报了全国法院系统在2016年推进的十大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十个内容。
第一,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进一步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于2016年底正式办公。当然,加上以前已经设立的两个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布局应该说是初步完成。
第二,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了立案难问题。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简化立案程序。为什么2016年案件受理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显然和一些改革是紧密相关的,比如,简化立案登记程序,解决了人民群众立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那么当然,法院的立案数量就快速增长。
第三,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第五,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在这个过程中,彰显我们普遍认可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比如,法庭强调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第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这个改革其实又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相似。立案登记改革简化了,案件数量就会大幅增长,如果不能提高审判效率,在法院人员结构没有本质性变化的情况下,虽然案件都被受理了,但是迟迟得不到解决。所以,必须要有这样一种系统性的思维,既让人民群众案件的受理不再难,同时,必须提高司法裁判效率。怎么提高?就是进行分流,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采用北京海淀法院探索的速裁模式,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前提下,同时提高司法效率。
第七,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司法民主。
第八,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加强庭审公开,在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
第九,创新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
第十,推进执行改革。2016年,执行难的问题有了重大突破,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总的来说,这十项改革是十个大的类别。法院在2016年推行的改革措施还有更多,如此高密度的改革,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而许多改革措施的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改革措施意味着法院在给自己加压,法院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彰显自己的改革决心和意志。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有些问题、有些难题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破解,但是得承认,法院在改革的问题上是积极、主动的,是有所作为的。
讲到改革,我们还会注意到,2017年的《报告》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那就是《报告》中提到了大量地方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成功探索。比如,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等法院在景区设立审判点,就地化解旅游纠纷;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新疆及兵团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等法院推广“车载法庭”,安徽、重庆、陕西等法院推广“背包法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这些探索都是有意义的。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加以推广。这是中国改革取得成果的一个密码。我想法院这样的探索也是非常有价值的,积极地鲜明地去呈现这些地方探索的特点,并加以肯定,也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一个亮点。
(五)形式上具有足够的创新性
创新首先体现在主报告中,《报告》首页右上角放置了二维码,方便代表委员进行审议和讨论,专门将H5做成“无声版”,并在《报告》中注明。当然,对于我个人来讲,2017年的《报告》更值得关注的是《报告》的附件,这些附件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是对主报告的动态延伸,我觉得《报告》充分运用了新媒体手段,体现了良好的“互联网+”思维。将《报告》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进行结合,让《报告》可以更加简洁鲜明,以更加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在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公众面前。
当然,这样的创新不是为新而新,这样创新的方式具有切实的意义和价值。它的价值在于哪里?首先,立体化图表化的展现方式可以让代表和委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立体地直观地感知法院的工作,而不仅仅是依靠抽象的文字。比如,附件当中有一个5分钟的有声版,内容就做到了高度的精炼浓缩,堪称一个制作“范本”。附件当中引用大量的数据,用结构图、柱状图的方式成功地将主报告中的那些缺乏直接感知的数据表现出来,不仅仅表现了法院工作的量级,更重要的是这种展现方式让我们更注重和过去的比较。通过比较,让大家感知到法院工作不断向好的一种态势。一般来说,大家对于文字的表述、感知是相对模糊的,而对于数据比对、图式的感知是更加清晰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敢于用柱状图、数据图、对比图来表现自己在2016年的工作成就,本身也是法院对自己工作自信的一种表现。
如果说这种方式直接地迅速地让那些有投票权的代表们获得了一个清晰的感知,我觉得这样创新的意义还不充分,它的意义显然不仅仅是面对两会的代表委员,还缩短了人民与法院工作的距离。周强院长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人民群众要想有更多获得感,首先就要缩短法院和人民的“距离感”。这些附件让《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能够“动起来”“有声音”,尤其是通过附件中的数十个鲜活的典型案例去传播法治中国的声音、讲述法治中国的故事。同时,这也是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而这样的生动性也让公众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了比较直观、比较生动的感知。我认为,这样的创新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这次报告的一大亮点。
以上五个方面是我作为一个阅读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总体观感,也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做得非常突出的地方。这五个方面更多的是一种观感,而在观感的背后,还沉淀着更加核心的东西,也就是《报告》的核心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认为,整个报告就是围绕着这样一个核心关怀来书写的。
二、《报告》的核心关怀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报告全文,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关切,把人民法院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讲清楚,确保报告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期盼。这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写的出发点。最终通过法院改革的各项举措,让人民群众感知到公平正义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到达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让我们很容易联想到英国哲学家培根的箴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危害十倍于犯罪本身,因为它污染了源头。法院的基本功能是裁判,而裁判让人信服的泉源是公平公正公开。这种公平公正的精神决不能仅仅体现在就职的宣誓中,也不能仅仅体现在文本的书写中,它应该是看得见的,是能够让人在每一个案件中获得感知的。
那么,法院的工作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如何体现这种核心关怀的?我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从案件受理的内容看司法为民
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多,这些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但是从2016年法院的工作来看,从受理案件的内容和数量来看,可以明显地看出法院的工作是围绕“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个核心进行的。
在民事案件中,将人民群众关心的,损害人民利益严重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等案件作为重要内容。另外,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75.2万件,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审理方式的新探索,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构建反家暴网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这也反映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在刑事案件中,积极回应人民对惩治贪污腐败的关心,最高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可能有人认为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差不多,实际上二者大有不同。无期徒刑是有可能通过减刑变成有期徒刑的,而终身监禁则不可能通过减刑变成有期徒刑。这也意味着我们在惩治贪污腐败上有了更大的力量和更大的决心。此外,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坚决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尤其是山东青岛法院审结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事情。
当前,中国的楼市居高不下,虽然有很多限购措施出台,但是似乎也很难控制房价的上涨,为什么?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当人民群众手中有了一些可支配的资产以后,往往会将这些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尽管楼市有风险,但一些人还是认为房地产是相对可靠的。也就是说,资本市场在很多人心中是不被信任的,它太容易被掌握信息、掌握权力的人操纵。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增加资本市场或者说证券交易市场的社会公信度。这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
2016年,法院将大量精力投入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健康构成巨大威胁的,包括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等作为司法审判的着力方向。
同时,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可以看到,这些人民关心、社会关注的案件,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这个重点就是基于一个出发点——迅速地、高效地回应人民的司法需求。我认为,在行政诉讼案件当中也体现了司法为民。
在行政诉讼中,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在征收拆迁工作中,一方面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积极地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难,胜诉更难,这一直是一个问题。但是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到,通过不断改革,法院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确实也在不断提高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品格。
总体来讲,无论是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还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积极化解矛盾,回应社会的重大关切。在我看来,法院在这些案件上的着力,确实体现着司法为民。可能有些人会认为,法院就是抓住这些吸引眼球的、社会关注的问题来审一审。实际上,法院审理这些案件最主要的意义并不是因为这些案件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从法院重点审理的案件和着重的领域可以看出一个特点,就是法律的天平倒向弱者,法院的工作必须体现对弱者的终极关怀。我认为,法院这种重心是非常清晰的。这是讲为什么司法为民,可以从内容上、从审理的案件当中进行分析。
(二)从法院工作的环节看公平公正
通过报告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诉前、立案、审理、执行、诉后公开等环节中是如何推进公平公正公开的。通过这些环节也可以看到,法院在推动公平公正中,有着积极有效的措施。
1.诉前环节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出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建立2338个专门诉调对接中心,419个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山东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法治轨道。安徽、山西、湖北、陕西等地法院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前。中国的司法有其自身特色,这种自身特色不是说我们非要和谁相比,中国司法的自身特色是由中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社会现实条件决定的,所以中国的法院不能绝对地遵循所谓“不告不理”的被动原则。特别是在中国社会整体法治观念还不强、中国转型期社会矛盾高发的背景下,法院的工作确实需要有一定的能动性,需要将一些工作前置到诉讼程序之前,努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这也有它的现实意义的。实际上,公平公正并不一定仅仅体现在审理的过程当中,诉前也是推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
2.立案环节
法院通过“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简化立案程序,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我们要承认,法院做出这样一个“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决定并不简单,法院内部需要克服相当多的困难,工作压力也会急剧增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里讲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率和结案率比2015年上升了40%多,地方各级法院的案件的受理、审结、执结的数据最少也上升了18%,结案标的额上升了23.1%。在未来几年,这些数值可能还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审理案件的压力会继续增加。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态度和立场,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给自己加压,换得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显著提升,这是要高度肯定的。同时,在报告中还提到,一些地方对创新立案方式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比如上海浦东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福建泉州法院推行异地立案,只要生活在泉州市,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个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实地或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这些立案方式的改革措施一旦推广开来,将进一步便利人民诉权的行使。因此这项改革具有重大价值。
3.审理环节
审理环节是法院工作的中心环节。2016年,法院所做的工作有很多,我主要想谈这样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换得人民满意度的提升。比如,简化立案程序,降低门槛,便利于民,那么案件的数量就会大量增加,而在法院的人员结构和编制没有大幅调整的情况下,就要挖掘内部潜力。比如,推动法院的主要领导直接审理案件,尤其是审理重大案件;通过员额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将司法人力资源的85%以上配置到办案一线;“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实现简案快结、繁案精审。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审”。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如果没有司法效率,就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这些改革措施确实让人民法院在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了审判效率,是十分不容易的。
第二个方面,就是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50个法院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制是一项新的改革,而不是一个新制度。陪审制在中国是有传统的,至少在新中国的政法传统中,历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在过去,陪审制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陪审制改革“通过网络进行随机抽选,推行大合议制等举措,更好地发挥陪审员作用”,增加陪审员人才库的储备,进一步完善陪审程序,让人民陪审制真正发挥“人民参与”的效用,取得一定成效。
4.执行环节
执行难是一个老问题,实务界、理论界讨论了很多年;执行难也是一个大问题,一直都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执行难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法院就没有公信力,或者公信力大打折扣。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也将最终消耗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基础。所以,执行难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现在,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可以说是有决心、有方法、有成效的,最终结果值得期待。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到:“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从结果来看,成绩是喜人的。那么,在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完善执行工作的内外部监督程序,首先要向法院自身的执行工作“不规范”开刀,清理积案,摸清底数,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案网络平台,实现在线全程监控。这是一种不错的督促程序,解决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问题。在执行环节,不仅要让执行工作有突破,清理“老赖”,同时还要秉承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不能粗暴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也要解决一些执行工作人员乱执行、随意查封的问题,避免这种对市场主体运行构成不必要损害的做法。
过去为什么执行困难,因为查人找物很难,要想查到被执行人有什么可执行的资产并不容易。那么这一次,通过与公安、工商、金融、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造“信用中国”。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存在“失信”记录,那么就可能处处受到限制,比如坐飞机、坐高铁、参加招投标、申请贷款等都会受限。在中国的社会中,我们现在急需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这个社会信用体系,每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成本、社会运转的成本、国家管理的成本都会大幅度增加。所以说信用体系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而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也是推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
破解执行难问题,法院先从自身建设入手,从自己内部找原因,而不是把执行难的原因都归结为外部性的执法环境等问题。这是非常值得赞许的态度和立场。
另外,破解执行难不能依靠法院的“单兵作战”,而要形成社会合力,要整合资源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我觉得法院这次找到了破解执行难的基本门径。虽然最终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时间,但是毫无疑问,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明显突破。
5.公开环节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法院要“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类案件全覆盖,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法庭庭审公开的数量越来越多,频率也越来越大,观看的人次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7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80万份,访问量突破62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也在进一步的加强。有的法院还在探索将整个执行的过程也在网上公开,有效提升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这都是最重要的司法公开、公正、透明的措施。公开是反对暗箱操作的最好方法,公开是法院工作最好的督促机制,公开是最好的法治教育,公开更是司法取信于民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非常欢迎司法公开化进程的不断发展。
从诉前、立案、审理、执行、公开等环节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个环节虽然不能含盖法院的全部工作,但确实是法院工作的主要方面。尽量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法院工作的目标,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核心和主题。
三、聚焦司法体制改革
最后,我想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同时也对几个问题或者领域提出一些个人建议。如果法院工作的目标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就必须通过不断改革探索来达成。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这几年法院工作的重心,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持续的过程。当然,改革注定是一种探索,充满着变数和不确定性。改革要打破既存的利益格局,充满着风险,各种非议和问题都会集中涌现。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是要承认,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这一份工作报告所表现出来的改革意识、改革精神和具体的改革措施,也赢得了绝大多数代表的认同。当然,改革有起点,没有终点,改革的过程注定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个人也想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内容谈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1.关于巡回法庭的问题
2016年最高法院完成了巡回法庭的总体布局,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于年底正式办公。现在已经有了6个巡回法庭。两年前设立的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4721件,审结了4573件。巡回法庭的设置已经开始发挥它的效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表述,设立巡回法庭的工作意义在于实现最高法院审判工作重心的下移,当然这也是一个便民的措施,让巡回法庭成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最高法院”。“重心下移”和“便民”这些当然是改革的动力,而在我看来,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是司法的去地方化。我们必须明确,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地方各级法院是“设在地方的法院”,而不是“属于地方的法院”。正义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能够将跨省区的重大行政、民事案件由外观上、实质上都更为中立的巡回法院来审理,就可能促进人们对司法的信任,特别是在行政诉讼当中。我们之所以对巡回法庭充满期待,不仅仅是因为它级别够高,更在于它在体制上摆脱了地方控制,有理由相信它更加独立,有理由相信它在处理“重大争议”时有更高的专业素养。所以,巡回法庭要实现去地方化,让全国各级法院都成为法律统一的实施者。
巡回法庭还有一个关健词,就是“巡回”。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巡回法庭有比较强的流动性,受理案件的法官具有不确定性,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由于时间推移而形成比较固定的利益链,也就减少了事先勾兑的可能。就像反腐,中央巡视组的效果为什么那么明显?因为巡视组成员具有不确定性、非固定性,也没有和特定的地方或者部门形成利益链,还没有被地方化、没有被部门化。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我也想向最高法院提出这样一个建议,希望我们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是固定的,但巡回法庭的法官应当是流动的。只有保持巡回法庭法官的流动性,巡回法庭的效果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来。
2.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措施非常多,各级法院也进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比如通过改革来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我认为,这个方向是对路的,也有助于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职责和权限。尤其是员额制的改革,虽然难度很大,但确实已经显现出促进法院审判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效果。但是,可能还存在着某些问题,比如说还欠缺相关的明确责任制的技术。我们经常看到有这样的表达,法院要求院长、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履行监督监管的职责,做到既不越权,也不能失职。从原则上来说,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这是非常好的,在政治上原则上也是正确的,但在实践当中,如何来落实这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3.关于保障法官职业尊严的问题
员额制实施以后,入额法官受理案件的负荷越来越大,案件的责任也越来越大,这些都是司法改革不可否认的一种事实和结果,周强院长也在报告当中提到了,2016年有数十名干警英年早逝。这个报告的重要参与者陈志远也提到,“白加黑”、“五加二”是法院工作的常态。同时,在这样一个巨大压力和责任面前,法官的待遇并不高,尤其是与同为法律人共同体的律师来相比,他们的收入甚至有些可怜。前几年,法院向律师队伍发出号召,欢迎优秀的律师加入到法官队伍中来,结果我在很多的场合听到律师们笑了。现在看到的情景是优秀的法官不断辞职加入到了律师队伍当中去,以至于某些法院不得不设置门槛来限制法官的离职。这说明,我们不能单纯依靠教育,或者强调法官的奉献精神。在我看来,法官不能够等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法官的薪酬标准应当有助于提升他的职业荣誉感,让他们的职业保障和巨大的压力和责任相匹配。当然,我也很清楚,这里有若干的困境,有法官、检察官、警官、公务员的横向平衡问题,还有公众对于给法官涨工资的社会接受度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如果我们不能够建立一个和法官责任压力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和职业保障体系,那么法院优秀人才的流失恐怕还将更加严重。
总的来讲,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体上很好地围绕服务人民的宗旨,各项改革措施也切实推进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取得了不少看得见的成效。在2017年,我们期待最高法院及其全国法院系统能够找准努力的方向,直面存在的问题,寻求更多的切实有效的破局之道,为中国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凌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0327/9410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