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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垃圾分类的环保理念成为生活新风尚

2017年04月07日 16:02

 

四十六个城市将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以机制调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等进行了部署。按照《方案》,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这意味着全国将有46个城市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这些城市经济相对发达,有不少本身已经有了一定的垃圾分类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说,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各省(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杨海英表示,公共机构和企业是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企业也要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据悉,上述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必须在今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细化垃圾分类要求,在对有害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其他类别进行分类。

“在强调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我们也考虑到了方案实施的灵活性,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方法,注重分类系统的配套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说。

《方案》提出,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指南,引导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

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上,《方案》强调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长期从事垃圾分类研究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垃圾分类如同一个“木桶”,法制化是它的“底座”,但目前还不牢固;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虽是“长板”,但全民参与是一个明显的“短板”,后者直接影响到垃圾分类的效率和效果。

如何有效补上“全民参与”的短板?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表示,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另一方面要倡导消费模式的改变,不仅要提倡简约的生活方式,还要鼓励充分使用再生制品。

比如,在垃圾分类的前端,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在垃圾分类的末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同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垃圾分类是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之一,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取决于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深度。”刘建国表示,要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唯此才能实现《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改变的不止是习惯

在《方案》出台之前,很多城市已经在试行垃圾分类投放。只是,这种分类投放的尝试,大都是在公共场所,其主要表现就是安装在大街上的分类垃圾箱等,但在生活垃圾最主要产生地的居民小区,不仅鲜有分类垃圾箱的身影,更少有居民投放前垃圾进行过分类。

而且,即便是分类投放的垃圾,最终被装上垃圾清理车时,仍然被一骨脑地混杂在了一起。所以,从根本上来讲,若想做好垃圾分类,除了通过强制性的要求,和相应的奖惩措施,引导人们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外,还需要更多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垃圾清运、处理方式等的改变。

不过,很显然,垃圾强制分类政策改变的,不仅是与垃圾投放、清理有关的一切,更将深度改变我们的生活,尤其是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这一点,十年前出台的“限塑令”就是一例。

在国务院2007年发布“限塑令”之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购物袋通常都是由商家免费提供给消费者的,那时候,提着自备的购物袋、拉着自备的购物车购物的,大都是老年人,鲜有年轻人如此。但是,当“限塑令”出台并实施之后,立刻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自备购物袋或购物车的行列。

这样的改变,并不能仅仅用塑料购物袋收费产生的经济调节作用来解释。因为,通常只有几角钱的收费,并不足以促使那么多人改变一种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实际上,对于很多人行为的变化从心理上去解释,更贴近事实真相——他们在“限塑令”发布之前,对于塑料袋的危害性早已熟知,但在绝大多数人没有自备购物袋的情况下,让自己采用一种贴有老年人标签的购物方式,是一种很难接受的事情。但“限塑令”的出台不仅营造了一种自备购物袋的氛围和环境,也给了他们改变生活习惯的“依据”。而越来越多人加入自备购物袋的行列,则让这一行为渐渐深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同样的道理,强制分类政策的出台,最重要的意义也在于营造出一种必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社会氛围,同时也为早就有此觉悟者的实践提供了“依据”,使其变得顺理成章,并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分类实践中来。

现在的人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重视远高于过去,但对于很多人而言,重视更多的是集中在消费的前半段,即买得放心、吃得精致、享受得安逸,对于消费的后半段,即当消费品转化为垃圾之后的处理,却很少关心。因为,在很多人看来,垃圾的处理是他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从这个意义来说,强制性垃圾分类改变的将不仅是人们的对待生活垃圾的习惯,更会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变化了的生活方式将导向一种更加精致的生活——从垃圾分类开始,生活便不再是一个关起门来“躲进小楼成一统”的个体生活,而是一个与他人、与社会密不可分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每个人不仅要关注自己作为一名消费者的身心享受,更要关注自己作为一名社会人的社会责任。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亿吨,用装载量为2.5吨的卡车来运输,所用卡车长度能绕赤道12圈。而只要处理得当,垃圾也能变废为宝,关键就在于实现分类。本世纪初,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不够到位、各环节衔接不够协调,分类推广一直难以深入。

在垃圾围城的压力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各相关主体责任,已是当务之急。垃圾分类是系统工程,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影响实际效果。目前,前端分类标准五花八门、名称过于专业,中端垃圾清运时常混装运输,末端垃圾处理设施等配套系统无法匹配需求,形成一个个隐形梗阻。畅通垃圾分类的脉络,保证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无缝衔接,需要政府、社会与公众形成更强大的环保合力。

垃圾分类,人人可为。作为家庭成员来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来,比如将可回收、不可回收、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放置,最后再扔出去。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做到的点滴行动和内容。而对于娃娃来说,从小就应该灌输这种垃圾分类的观点,让其能够懂得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从而能够“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而成为一个生态文明链条上的积极分子,这是每个人力所能及的。

分类管理有“把垃圾放对地方”的预期,方便处理,甚至可以“废物利用”,既实现个人行为的文明,又让垃圾有一个良好的归宿,两全齐美。无论是强制性,还是引导性,抑或是两者皆有,都是给生活垃圾一个更合理的安身之处,让其不再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垃圾”,不再成为城市文明道路上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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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0407/9424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