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报告 大讲堂 2017年度

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

2017年05月01日 10:06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我国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同时面临的问题依然纷繁复杂。看两组数据:一看粮食生产。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095亿斤,2016年为12325亿斤,全国人均粮食拥有量从630多斤,提高到了现在的超过900斤。这是我们取得的巨大成就。二看农民收入。197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元,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1:2.57;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城镇居民33616元,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1:2.72,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还有所扩大。可见,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一、我国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我想从观念和制度这个层面,谈谈我国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了党和政府处理好同农民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的,即: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我们党制定农村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也为了有能力捍卫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我们国家必须尽快实现工业化。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可是,在当时国内一穷二白、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封锁的背景下,要积累起建设工业化的资金,只能主要从农业中来提取。

第一,无论从农民吃粮,还是从农民收入都能看出来,那个时候的农民确实比较苦。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两项政策很能说明问题:第一,从1979年起减少对农民征购50亿斤粮食,国家适当增加进口来弥补供求缺口,以使农民减轻负担、休养生息。规定水稻产区农民人均口粮在400斤以下的,杂粮地区农民人均口粮在300斤以下的,一律免购。第二,从1979年夏粮上市开始,粮食的统购价格提高20%。农民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后,如果还有余粮卖给国家的,称为“超购”,超购的价格在统购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价50%。

相应地,我们有两组数据值得关注:一是农民的口粮。400斤稻谷只能出280斤米,300斤杂粮最多也只能出240斤成品粮。而在1978年以前,有些没能达到这个人均口粮水平的农村生产队,还仍然需要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糠菜半年粮”是当时不少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根据后来的测算,1978年时,我国7.9亿农民中有2.5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30.7%,是在温饱水平以下的。当时城镇居民的口粮也不充裕。国家对市民实行计划供应粮食,每个人都有定量,每个家庭都有购粮本,每个月都要发放粮票。这项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因为人从出生到去世,年龄不同劳动量不同,这个定量国家做的是很细的,从婴儿到重体力劳动者的粮食定量,被分为了9个等级。二是当时的粮价。1979年实行新的粮价后,农民向国家交售的标准等级的早籼稻,每斤是0.1155元,之前则是0.0963元。那时全国粮食平均亩产336斤,早稻是高产作物,也就是556斤。农民种一季早稻的毛收入,只有50多元。这两组数据交叉的结果,就是1978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只相当于当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8.9%。当时农民的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82.08%。就是说,无论从农民吃粮,还是从农民收入都能看出来,那个时候,农民确实比较苦。如果连种粮人自己都吃不饱,那还能有什么积极性,就可想而知了。

第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总体上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能够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能够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就是因为党始终坚持了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这两条基本准则,因此要始终坚持下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我国农业农村政策的经验教训,尤其是明确要求,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的所谓阶级斗争问题,强调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扩大阶级斗争和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破坏团结,伤害好人。特别是文革中,实际上文革之前就已经有了,有些地方动不动就给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动不动就割“资本主义尾巴”,动不动就搞阶级斗争。这种情况确实伤害了农民。由此,进一步明确指出,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此,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主要是反对“穷过渡”)。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

(二)确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即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制度。

第一,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下由生产队实行统一劳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体制,最初是由农民自发推动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要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但有些地方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中央最初是不赞成的。1979年中共中央31号文件对包产到户是这样评价的:“它失去了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的好处,即使还承认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承认集体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必要性,但在否定统一经营这一点上,本质上和分田单干没有多少差别,所以是一种倒退。”并要求“搞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到了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搞包产到户。”这就是农村改革初期著名的“可以、可以、也可以”的农村大政策,但同时也明确了“不许、也不要”的底线,因为这个决定仍然强调“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对农村政策问题作了重要谈话,指出:“‘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同年9月27日,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即中发[1980]75号文件,指出,对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但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者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就不要搞包产到户。”

 

到了1982年1月1日,中央发出的第一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中虽然明确了“各种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但还是不难看出,仍然带有淡化包产到户、不提包干到户的色彩。当时中央对农村改革的方针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出台的政策虽然具有倾向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的是“不争论、允许看”的原则。因此,允许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共同发展,包括对“双包到户”也没有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而是允许干、允许看,所以安徽小岗村自发搞了“大包干”后,也没有出现当时老百姓担心的会把村干部抓起来的情况。最终才使小岗村的“大包干”普及到了全国农村。

1983年中央第二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际中的新发展。同时,这个文件还明确提出,对人民公社体制要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政社分设这两方面进行改革。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在“包产到户”下,农户承包的是土地的产出,因此叫联产承包。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产量是归集体的,集体根据承包农户完成产量的情况,进行统一核算,再对各农户实行收入和口粮的分配。因此,实行包产到户后的经济核算主体仍然是生产队。而在“包干到户”下,农户承包的是承包地上应承担的国家征购任务和生产队需收取的“提留”,余下的农产品产量都归承包农户所有。因此,农民说“包干到户”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实行包干到户后,农业的大部分投入和积累的功能都转到了农户,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生产队已经不再是农业生产经济核算的主体。因此,人民公社实行的由生产队或大队进行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经营管理体制,就已经没有必要存在了,由此就引发了政社分设、撤社建乡的改革。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开始实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的社会治理机制。

1984年中央第三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延长农户对耕地的承包期,明确耕地的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于是就有了“15年不变”这个大政策。这个文件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使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趋向于定型。

第二,1991年11月,中央召开十三届八中全会,针对当时社会上一度产生的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疑虑,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与基本政策是正确的。明确提出,要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这就给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这一提法被写入了全国人大的宪法修正案。

1993年11月5日,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中发[1993]11号文件。针对原定15年土地承包期在有些地方即将到期的实际状况,明确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

1998年,恰逢农村改革20周年,中央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全国人大据此于1999年初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起草小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3年3月1日施行。从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有了国家法律的保障。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首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

那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个什么性质的权利?我参加了这几个文件的起草,也参加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起草。我们在起草的时候遇到的一个大的理论性问题,就是说从法理上讲,承包权是个什么权?这个问题当时就提出来了。法理上讲的权利有债权有物权,债权就是你向人家租赁来的,物权是属于你自己的权利。那么承包权是个什么权呢?农民自己是集体土地的主人,不可能自己向自己租赁土地吧,所以显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是租赁来的,那是根据什么来的呢?没有法律依据。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还没有出台《物权法》,所以用物权这个概念,社会可能不接受,不过最后在写法上是把土地承包这个权利按照物权来写的。现在看《农村土地承包法》,谁有权承包、承包程序是什么、承包期限多长等一系列问题都很明确。那么,谁有权承包?本集体组织的农户;怎么承包?公开,全村村民要讨论,评价协议;承包期限多长?30年。并且对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地清清楚楚,特别是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2008年,我国农村改革30周年,中央召开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在现有基本经营制度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个重大理念,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申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第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问题。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能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能忽视了普通农户。要看到的是,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毕竟仍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

 

正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部署,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加快进行,预计到2018年底可全面完成。这样一来,大家都清楚了承包关系是长期稳定的,愿意自己种可以自己种;要出去打工,可以把土地租给人家种;还可以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从现实的进展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在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的流转情况势头也不错,全国2.3亿承包农户中,约有7000万农户已全部或部分流转出自家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土地面积已超过4.4亿亩,约占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总面积的三分之一。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这必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三)实施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这是推进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城乡经济二元结构是很多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存在过的现象。而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实行城乡隔绝状态的,只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我国是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实行过城乡隔绝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

第一,城乡隔绝状态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关闭农产品市场,对农产品实行计划生产;二是压低农产品价格,从农业中提取国家工业化所需的积累资金;三是严格限制农业人口向城镇流动和转移,控制公共财政覆盖的人口总规模。具体来看:

一是关闭农产品市场。农民打了粮只能交给国家,是不能随便卖的,价格是政府定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就通过这种方式把农业中的积累资金转移到国家财政那里,搞工业去了。城里也一样,农产品市场关闭了,只能从国家粮店买粮食。

二是压低农产品价格。其结果是:一方面,从农业中提取积累;另一方面,把农产品价格弄得很低,以此可以降低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工资,实行低工资、低福利。这样,从压低农产品价格开始,就把农业、工业、商业所有创造的利润都集中到政府手里,成为了积累工业化的资金。

三是严格限制农业人口向城镇流动和转移。其目的就是要严格控制公共财政所覆盖的人口的总量。过去农民一说城里人好,不仅有商品粮食、有国家工作安排,国家还给住房、有退休工资、公费医疗,工人有劳保。这些福利需要财政开支,倘若城里人多了,那这部分的开支就大了,因此要控制,不让城里人增加。

就是说,城乡二元隔绝体制使得农产品市场被关闭,农产品价格被压得很低,而且严格限制农民农转非。这些特征现在已经发生了很深刻的变化。

第二,2002年11月,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目标,就是要在观念上打破城乡分割发展的思想。其中涉及两个大背景:一是我们国家已经实现了总体小康的目标,同时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二是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已经批准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的试点,至此,公共财政的阳光开始普照农业、农村和农民。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参加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到海南的农村考察,明确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就是把能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定位在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上。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说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最重要的,征农民的地,得跟他平等交换,不能只给那么一点点补贴,至少要让农民在土地被国家征收之后的日子比过去好一点才行,不能让农民失地之后越过越困难。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十三五”时期城镇化的具体目标,重点是实现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主要是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可见,从实现了总体小康之后,党中央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和目标是一脉相传、不断发展和明确的。可以说,这十几年来,全党全国上下都已经形成共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关键性的指标。

第三,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关键考虑三大方面。一是公共财政覆盖农业农村、惠及亿万农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要放在农村;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接轨;建立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等。

二是改革人口管理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城镇化。包括善待农民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全体常住人口。“十三五”期间要实现城镇化,包括两个大的目标:其一,从常住人口看,我国2016的城镇化率是57.35%;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60%;其二,从户籍人口看,我国2015年年底的城镇化率是41.2%,要求到2020年达到45%。

三是改革征地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民愿意来征地。因为地被征了,尽管不给他什么钱,但是农转非,变城里人了,由此有了商品粮的户口,国家安排工作,企业、单位安排房子,有劳保、退休金、公费医疗,这些是农民曾经梦寐以求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开始了,招工也主要是企业自己招,房子都是商品房,国家不包了。

 

按2016年的情况来看,从农民手里拿过来土地,国家要进行一些基本的“七通一平”改造,然后土地就开始转让。从全国108个监测土地价格的城市的综合水平看,每平方米的土地平均价格大概在3600元左右;商贸用房,就是商店、写字楼、宾馆的土地,每平方米价格大概是670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是5600元;工业仓库企业用地、工矿企业用地每平方米770元。我国法律规定,对农民征收土地有两个大的原则,一是按土地原用途补偿。比如说原来是农地,尽管拿走去做工业开发,可是对农民的补偿是按农业用途补偿的。二是拿走了之后的补偿标准,按土地征收前这块地一年产出多少,乘以一个补偿倍数,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能到20倍。实际在执行的,都加在一起最高可以补到30倍,因为土地所有权没有了,地上的房子也没有了,青苗也没有了,就业也没有了。按原用途一亩地就算打2000斤粮,一块钱一斤粮,一亩地产出一年就是2000块钱,30年补给6万块钱。6万块钱,能买房子吗?能再就业再创业吗?以后的生活能有保障吗?显然是不行的。基于此,我们现在采取的方法主要是四条,一是给安置住房;二是给建立社保,跟当地群众一样;三是解决就业的培训和服务;四是农民变成市民之后,逐渐地融入。就是说,我们还要认真研究征地制度改革。

(四)提出加快补齐“三农”短板的战略性攻坚任务。这是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举措。

第一,2017年,我国农村还有4575万贫困人口,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短板中的短板,必须下定决心,如期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是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实行“五个一批”工程,即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五大措施,各脱贫和兜底一批。同时,要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第二,关于农村人口的贫困标准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贫困标准是2011年确定的,按照2010年的不变价,我国当前贫困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此后,再按物价变动等因素,每年调整贫困标准的现价。2015年的扶贫标准为2855元。有人按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计算,认为我国的农村贫困标准低于世界银行提出的国际贫困标准(如按1∶6.5的汇率计算,只相当于440美元,即每人每天1.2美元左右,而201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新的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天1.9美元)。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世界银行提出的贫困标准,不是按各国的汇率计算的,而是按照各国本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的。因为用汇率来计算,不仅易受本外币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且还与汇率市场化程度及外汇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同时,汇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国家间可贸易商品的整体比价关系,而贫困线针对的只是人们基本生活消费品的购买成本,两者所涉及的商品篮子有很大差别。世界银行对人民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做过三次测定。第一次的1993年,人民币对美元的购买力平价为1.4185,即:1.4185元人民币相当于1美元的购买力。第二次是2005年,全国平均的购买力平价为4.087,其中农村为2.9854,农村物价低一点,因为老百姓很多都是自给性消费,生活水平要低一点,所以不到3块钱就可以换相当于1美元的购买力。第三次是2011年,全国平均为3.6961;其中城镇为3.9043;农村为3.0365。按世界银行最近这次人民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目前最低扶贫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全国平均贫困标准为每人每天2.116美元;农村贫困标准为每人每天2.576美元,均高于世行提出的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

二、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个重要讲话的精神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主要包括三大任务:一要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问题经济工作会、农村工作会讲得非常多;二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能有更多的获得感;三要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一)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2015年粮食产量是12429亿斤,2016年是12325亿斤,相比较减了104亿斤,但仍是历史第二高水平。人均900多斤,这些粮食够不够呢?不能说不够,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有关部门测算的总供求来看,大概还缺500亿斤,也就是说有500亿斤的供求缺口需要通过国际市场来解决。可是,2015年我们缺500亿斤,却进口了2500亿斤。可见,我国的粮食供给存在两大问题。

第一,市场需要的产品我们产不出来。总量缺500亿斤,但有些品种的供求缺口很大。比如市场缺大豆,但我们增产的是玉米,这解决不了问题。我们2015年进口的2500亿斤粮食里面,大豆占了2/3。大豆是重要的油脂作物,也是重要的植物蛋白,尤其是亚洲人不适合吃那么多肉,所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大豆的需求量很大。问题是我们的需求在不断地涨,而我国的大豆产量却逐步下降,全世界出口的大豆有2/3是我们买的。我国是世界上的大豆故乡,原来我们是世界大豆产量第一、出口第一;现在我们大豆产量是世界第四、进口量第一。究其原因,具体到大豆这个产品上,我们的科技含量太低,效益差,农民不愿意种,于是就出现这种供求品种的不适应,这是一个大矛盾。

第二,农业的总体效益比较低,价格上缺乏竞争力。尽管我们自己产得出来,但未必卖得出去,因为我们卖得比别人的贵。像小麦、玉米、大米等谷物,我们的平均价格比国际市场要高30%~50%。由于我国是WTO成员,有合法保护自己农产品市场的权利。根据WTO的规则,我们在一些重要农产品的进口上设定了一个保护措施,叫关税配额,就是允许国外的产品在我们承诺的数量范围内进口,按照世贸规则只收1%的关税;如果超过规定数量,还想进口的话,要收65%的高关税。这个关税配额以外的就进不来。

现在玉米和玉米的替代品进口越来越多,就是因为国际市场和我们的价格相差太大。2014年,我们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对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是1.12元/斤,从农民手里收过来就是2240元/吨;而从美国运过来的玉米,加上1%的关税,价格总和不会超过1500元/吨。那饲料厂、加工厂当然愿意用进口的玉米。目前全球大豆平均亩产370~380斤,我国2015年平均亩产是247斤。因此,我们要努力推动科技创新,从农业的品种培育到生产过程,一直到最后的加工、流通、储藏,都要加大其科技含量,由此才能提高竞争力。我们现在出现的问题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不是总量不足,而是品种、质量、效益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实现这个目标,不是简单地多种一点什么,少种一点什么,这只是普通的结构调整,重要的是要解决科技进步问题与体制创新

归结起来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从科技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的角度,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的整个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第二个方面,从市场价格的角度,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前几年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收入,在东北玉米主产地采取了临时收储价格的方法,这实际上是一个保证农民收益的价格。2007年在东北地区开始实行玉米临时收储价,2007年玉米的价格是0.7元/斤,并逐年提升。到2014年,玉米的价格从原来的0.7元/斤变成了1.12元/斤,价格上涨了60%。与此同时,国际市场又因为全球金融危机,大宗商品价格暴跌,这样,我们的价格就比别人高出了很多。2016年,我们在东北采取“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措施。市场定价,农民就不能挣那么多了,所以2016年东北玉米播种面积减少了2300万亩,大概减了10.5%。国家停止了临时收储,玉米的市场价格一下就下来了。目前,辽宁玉米的平均价格0.8元/斤;吉林玉米的平均价格0.75元/斤;黑龙江玉米的平均价格0.7元/斤。这样,我们的加工厂就会考虑买进了。那农民的收入怎么办?采取价补分离,补贴从价格中拿出来,中央财政拿了390亿元直接补贴东北农民。黑龙江地区种玉米的平均每亩地能补到154元钱;吉林大概能补到170~180元钱;辽宁大概能补到将近200元钱。就是说,国家把补贴给了以后,农民基本上不会亏损。同时,农民也知道了,不关心市场价格是不行的。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就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土地是集体的、资源资产是集体的,那集体是谁的?我们回答这个问题,就是要把农村集体的产权落实到每个成员身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来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正如我们的法律规定,所有集体的资产都属于集体的成员集体所有。承包地要解决这个问题,宅基地也要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其他的集体资产要清产核资,让它的收益权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

我国农村地区现在大概有58.1万个村庄,其中54%的村庄没有经营性收入;大概有14%的村庄每年有1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收入,其中有13000个村庄年收入超过50万,17000个村庄年收入超过100万。我国960万平方公里折合144亿亩,这里面山林、耕地、水面、草原都合在一起,有67亿亩土地是属于农民的,占47%。这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落实到每个所有者主体,落实到每个农民头上。

农村除了土地以外,还有很多别的家当,比如农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大概是2.8万亿元。只要有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要按中央要求清产核资,把家当弄清楚。家当弄清楚之后,其收益权要落到每个农民身上、落到每个成员身上,这是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达到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要避免内部人控制,避免少数干部利用权力侵占农民的财产权;二要避免外来资本借这个机会侵吞集体资产。这方面现在已经部署了,正在不断地完善和推进。

(三)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第一,我们不能认为通过城镇化就能把绝大多数农民在短期内都转移进城,在我们这个人口大国,这个问题千万要把握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过,即使将来我们的城镇化率达到70%,那也还有30%在农村,大概是四五亿人。美国现在只有200万户农民家庭农场;日本现在只剩下200万农民;我国是二亿三千万承包农户,现在在农村常住人口还有六亿人。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城镇化,让农民转移,使留在农村的农民可以扩大经营规模。留的人少了,人均种的地就多了。可是,这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长时期中还有四五亿人要在农村居住下去。所以一定要把农村建设好,让农民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小康生活。对于我国农业人口城镇化的问题,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但是改变我国现在这种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需要条件和时间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我想这两件事实际上是同样一件事。如果人口不减少,农业的现代化确实很难,但是中国人口的城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说把农村搞好,更重要的是从国家未来长期发展来看,城乡并行不悖的发展,这是我们将来比较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现在城镇化叫得很响,每年大量的农民工转移,现在农民工总量大概二亿八千万,其中一亿七千多万是外出务工,还有一亿多是在本乡镇工作。城镇化和农民工外出务工联系很紧密,已经转移出了一亿七千多万,再加上家属,估计在两亿人以上。农村外出劳动力高峰时期,一年转移近一千万人,后来慢慢降低到八百万、五百万、三百万、二百万,到了2015年才增加63万人,增长率0.4%都不到。2016年前9个月增长0.5%,即80万人。城里的结构调整也在影响农民外出务工,现在都在关注农民工回乡创业。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推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让农村为农民的转移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第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已经有的一些途径。其一,网购。在网上直销农产品,农业部估计2016年网上直销农产品总额达到2200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接近50%,涨幅很快。其二,农产品加工。现在我们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加工储运。其三,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从需求角度讲,到2015年底城镇居民中至少有40%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我国城镇居民中每百户拥有家庭汽车30辆。当人们有钱有车时,就有条件去下乡旅行了。农村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到2016年10月底我国乡村通车的公路已达398万公里,农村道路、用电、用水都很方便,农村有外出务工的,空置的房子就做农家乐、办民宿,供大家旅游。2015年一年,我们国内旅游人次42亿,其中有30%是乡村旅游,也就是12亿多人次,到农村旅游,带动了农村就业,给农村带去的钱将近4000亿元。

归结起来看,城乡统筹发展,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建设新农村,不仅让农民住得好、生活得好,更重要的是要让农业、农村能够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有更多的收益和经济来源。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刘斌)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0501/9494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