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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泽庆:抗战时期我军精兵政策回顾与启示

2017年06月20日 09:25

 

引言

精兵政策,是抗日战争时期为应对敌后抗战的严重困难,我党我军采取的一项旨在加强人民军队质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著名的“十大政策”之一精兵简政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精兵政策,我们不但有效解决了在敌后抗战严重困难时期我军如何巩固与发展、如何提高战斗力、如何继续坚持抗战等重大问题,而且为人民军队在战胜严重困难后进一步发展壮大、转入对日战略反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何要“精兵”——应对敌后抗战严重困难形势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顽固派开始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反动政策,经济上封锁抗日根据地并不断制造军事摩擦;侵华日军则强化对占领区控制,对抗日根据地进行“蚕食”“扫荡”。敌后抗战进入严重困难阶段,抗日根据地面积大为缩小,经济建设遭到很大破坏,物资十分匮乏,“鱼大水小”、兵多难养的矛盾日渐突出。同时,日益臃肿的机关、重叠的机构及不断增加的勤杂人员使得部队自身行动困难,指挥不便;而作战部队减员后,很难及时得到补充,缺编现象较为普遍,从而影响了部队的战斗力。这种状况越来越无法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不仅严重影响敌后游击战争的坚持,也极大地制约了人民军队的发展和建设。因此,如何合理控制军队规模,有效改善军队组织结构,加强军队质量建设,从而提高部队战斗力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94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明确指出:每个抗日根据地的军事机构,均应包含主力军、地方军和人民武装三个部分;“目前军事建设的中心注意力,应放在地方军及人民武装的扩大与巩固上”,“主力军应采取适当的精兵主义,其工作重心是提高其政治军事技术的质量”。为推动精兵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于1942年8月3日发表《彻底实行精兵政策》的社论,强调“精兵主义”应成为当前主力军建设的原则。“我军力量的生长,应在质量中去求改进,而不是在量上去求扩大”。同年9月7日,毛泽东在为《解放日报》撰写的社论中,明确要求各抗日根据地都要把精兵简政“当作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看待”。12月1日,中共中央就精兵简政作出进一步指示,要求全军精简后,达到“量小而质精,更有战斗力”。

敌后抗战严重困难时期,我党我军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此前采取的大力发展主力部队的政策,以加强军队质量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军队战斗力为着眼点,制定出精兵政策,无疑抓住了当时军队建设的重心和大局,从而保证了人民军队的巩固发展和不断取得对日作战的胜利。发展规模要适度,结构编成要合理,并与战争形势相适应,这是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内在要求。

怎样来“精兵”——与人民战争战略战术相适应

减少指挥层次,精干机关。在落实精兵政策中,中共中央军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1942年,军委机关和直属队从7000人减至约2000人。各战略区结合自身实际,撤销了某些旅、纵队、团及军区、军分区的番号,或以师、旅、纵队、团机关兼军区、军分区机关。山东抗日根据地在1942年上半年的精兵简政中,山东分局、第115师师部、山东纵队指挥部合署办公,三个机关的人员由1万余人缩减至3500余人;第115师师直机关人员由1390人减至880人。新四军军部及直属队经过四次精简后,至1943年1月,军部机关和直属队由16个单位3884人,减为9个单位1803人。八路军、新四军领导机关的缩编、指挥层次的减少,大大提高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增强了指挥的及时性、灵活性。

增加战斗人员,充实作战部队。针对敌后抗战严重困难时期部队作战损失后兵员不易补充、缺编严重的情况,各战略区在落实精兵政策中并不是简单地裁撤或合并作战单位,而是普遍增加战斗人员,充实作战部队。第115师师直机关在1942年上半年的精兵工作中,将近40%的杂务人员和勤务人员转为战斗员,使战斗员较原有增加30%。晋察冀军区经过1943年6月的精简后,极大地充实了作战部队,使战斗部队人数上升到占全军区部队总人数的84.36%。晋绥军区经1943年春季的精简,将作战部队人数与军区、军分区机关人数的比例由精兵前的2∶1提高到5.6∶1,作战部队人数与团级机关人数的比例则由3.7∶1提高到10.8∶1。新四军在精兵中也大力增加战斗人员,至1943年1月,其战斗人员的比例从1942年的31%提高到65%。战斗人员的增加及作战部队的充实,从根本上解决了部队“头重脚轻”的矛盾,也极大地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

整理编制,实行灵活编组。整理编制,使部队的组织结构更加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是精兵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各战略区在精兵工作中,从本地区具体情况出发,实行多种灵活的编组方式。第120师兼晋西北军区在1941年12月至翌年3月的精简中,旅和纵队实行甲、乙两种编制:甲种编制辖2~3个甲、乙种团或3个乙、丙种团,乙种编制辖2个丙种团。第129师在1942年春的精简中,对所属各团实行甲、乙、丙三种编制:甲种团为3营9连制,乙种团为2营6连制,丙种团为4连制。晋察冀军区在1942年春夏间精简时,将所属各团划为两种编制:甲种团为3营12连制,另直辖迫击炮连、特务连、侦察连,定员为2770人;乙种团为4连制,另直辖特务连、侦察连,定员为1080人。新四军各师在精简整编期间,大体保持了师—旅—团的架构。八路军、新四军这种编制的调整,表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使部队的组织结构更加适合积蓄力量和敌后分散的游击战争的要求。

精兵工作并不是消极地裁减员额、简单地缩小机关,而是根据敌后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主动地改变部队的组织结构。我党我军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科学统筹,精心谋划,分步实施。八路军、新四军在落实精兵政策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及对上级、对本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同心同向,上下合力,步调一致,是精兵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人民军队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

 

如何促“精兵”——做好思想教育和完善政策保障

加强教育,打通思想,是顺利实施精兵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澄清广大指战员对于为何要精兵、怎样精兵、怎样正确对待精兵工作中人员的去留和工作岗位的调整等问题的各种模糊认识,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指示文件,并在《解放日报》上多次发表关于精兵工作的社论,以加强对全军指战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官兵正确看待精兵工作。八路军、新四军为提高广大指战员对精兵政策的认识,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动员大会和整军会议,进行专门教育。同时,还通过成立整军委员会,制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加强地方武装建设等相关措施,提高指战员贯彻精兵工作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有力推动了精兵工作的开展。

合理安排相关人员、特别是干部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去留和工作岗位,是精兵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941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明确指示:“主力缩编后,干部不应降级使用,而应集中于山地,并送一部来中央,加以长期的训练。”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八路军、新四军对精兵工作中涉及调整的人员作了统筹、妥善的安置:或充实到战斗部队,或送学校培训,或转到其他岗位,或送到其他地区学习、工作,尽可能地保留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些不适宜继续留在部队的人员则交由地方政府妥为安置。第115师在1942年的精简中,将调整的干部14%送学受训、31%加强地方武装、19%加强民兵工作、31%交地方政府安置。新四军在精简过程中把涉及调整的相关人员的2/3充实到战斗连队,其余或调动工作、送学受训,或安排复员参加农业生产。通过上述政策措施,八路军、新四军的精兵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也为人民军队日后的迅速发展壮大保留了“种子”。

精兵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精兵工作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配套完善的政策保障,特别是离不开对相关人员的妥善安置。对精简的人员合理安排、使用,不仅推动了部队建设的发展,提高了部队的对敌斗争能力,而且增强了人民军队发展的后劲,对渡过难关、巩固根据地、夺取最后胜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思想教育是精兵至关重要的一环,政策完善配套则是精兵有力的保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0620/952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