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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做减法” 提高科技奖励“含金量”
2017年06月23日 15:55
创新是系统工程,必须全面部署,使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继1999年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时隔17年,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全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正在路上。
6月19日,在科技部举行的解读会议上,科技部副部长黄卫表示,此次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亮点很多,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总的来说,是要提高国家科学奖励的“含金量”,使国家科技奖更加“学术化”,使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更权威、更激励人、更鼓舞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我国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便明确规定“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初步形成了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主要方面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迅速恢复了科技奖励工作,1978年恢复了国家发明奖,1979年正式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奖,1984年设立了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数量显著增多。黄卫介绍,方案特别提出将“调整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数量”作为重点改革方向。
此举旨在调整阻碍或影响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政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作为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引,方案突出价值导向、敢于“啃硬骨头”。针对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行政色彩较浓,由此带来的“跑指标”等诸多问题。方案提出转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过去,国家“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一、二等奖推荐项目一直采用混合评审的方式,未能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可以顺序降档参与二等奖评审。此次方案提出要建立一、二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1999年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将三大奖数量从每年800多项减至不超过400项。今年,方案更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减法”,明确三大奖数量将控制在300项以内。
方案中提出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服务国家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四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四个改革导向。一是坚持发展导向,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必须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大局,能从奖励制度上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研发进程,进而为我国科技强国建设夯实科技创新成果质和量双方面的基础。二是坚持创新导向,创新驱动是科技工作的内生动力,鼓励自主创新则是科技奖励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奖励制度以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价值导向,“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位,科技奖励制度也应注重科研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和科研造假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四是坚持公平导向,科技奖励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公开公平公正,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也特别强调公开透明,有效提高奖励制度的公信力才能保证制度的权威,才有更好发挥科技奖励的促进作用。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科学技术奖励从初创开始到如今,已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60多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尤其是科技实力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其中离不开科技奖励制度的贡献。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7位科学家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47183人(次)获得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项。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我国在高温超导、中微子物理、量子科学、干细胞研究、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学领域取得诸多突破,高性能计算机、载人航天、移动通信、载人深潜、高速铁路、航空母舰等工程技术成果不断丰富。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国家和社会各类激励政策、奖励制度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作为国家人才政策、科技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
近年来,全国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把奖励作为调动科技人员积极创新的重要手段,各类奖励制度蓬勃兴起。这些奖励体现出全社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极大关注和支持,但与此同时,奖项设置太乱,评价方式、衡量指标不一,这些弊端亟需规范管理。当前,我们正稳步行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科技奖励制度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此次改革方案中不仅有对合理设置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等方面的合理举措,也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创新的重要手段,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可谓正当其时。
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意味着条件成熟后,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即使科学家没有中国国籍,他的项目也有机会问鼎国家科技奖,这种改变显示出国家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吸纳各类人才、鼓励科技创新,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人才这一创新主体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奖励活动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会让国家科技奖更公开、更公正、更权威。
严惩学术不端,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这不仅是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鼓励科技人员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模范和表率的良方。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当前,我国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一剂恰当其时的强心针和推动剂。(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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