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文库 重要言论 重要评论

网售假“存款证明”暴露管控真问题

2017年08月25日 15:49

现如今,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留学,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大多数国家需要签证人提供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意义在于证明签证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完成行程。近日,有市民爆料,在一些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在销售存款证明。记者发现,这些商家销售的存款证明并非银行开具,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而是商家仿制的假证明。

“存款证明”是证明一个人经济能力的凭据,其使用的范围相对宽泛,办理也并不困难。在信息联网的当下,一般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都能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并不存在渠道上的障碍。之所以开具虚假“存款证明”,根本原因还在于一些人收入达不到要求,只能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来应对。

开具虚假证明在道德上属于不诚信行为,更重要的是,此举在法律上也属于犯法行为。比如,利用虚假“存款证明”办理信用卡,就涉嫌骗取;利用虚假“存款证明”办理出国签证,在国外也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有被纳入诚信“黑名单”,被驱逐出境而不得入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伪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最多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1000元。《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存款证明居然可以网购的形式大行其道。从调查结果看,网上一商家仅银行存款证明一种商品,月销量竟高达7500余笔。这还仅是其所有业务中的一部分,包括在职、离职证明,工作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单,存款证明的“按需定制”,足以说明乱开虚假证明已以了何其严重的地步。

要从根本上解决伪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理应坚持道德与法律的双轨并行。一方面要将制造和使用者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作出道德性惩戒,将其纳入“黑名单”而限制其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要祭起法律的武器,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给予打击,不仅要惩戒制作者,也要惩罚使用者,实现供需两头的双向管理,才能最终形成合力。

无论是道德性手段,还是法律性措施,关键在于要增加违反者的风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以“零容忍”的态度,实行德治与法治的双管齐下,让制作和使用假“存款证明”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寸步难行的诚信代价,让违法犯罪者承担代价高昂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发的态势,并最终实现对乱象的根治。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0825/9620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