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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 重大事件专题 砥砺奋进的五年 我国取得的重大成就 内蒙古

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保制度

2017年10月10日 14:17

美丽辽阔的大草原是内蒙古的响亮名片,人们都盼望着在草原驻足徜徉、奔腾驰骋。可是,如今,再不能在草原上任意驾车了。

为啥?为了保护草原,随意驾车驰骋违反的是2016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条例》规定,除了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机动车不可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即使是从事地质勘查、科学考察等活动,也要事先报告行政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区域和路线行驶。

60%的国土面积已划入生态红线保护,10.2亿亩草场纳入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102个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自2014年启动实施《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至今,已取得多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为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呼伦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我国北方第一大湖。过去呼伦湖一度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呼伦贝尔大草原是内蒙古的骄傲,但看着湖泊日渐消瘦,每个人都很着急。”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姜志国说。内蒙古拥有广袤的湿地,但依照过去的办法管理,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进步。

2016年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内蒙古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是自治区境内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里程碑和开篇之作。“近年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几十项法规政策的实施,对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退化现象很有效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区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是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责任,也是内蒙古发展的优势和潜力所在。为此,内蒙古已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先行先试改革。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案、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内蒙古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硬手段”,将全面发展同自然资源保护紧密挂钩。

如今,在制度约束下,祖国北疆的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1010/9683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