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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 重大事件专题 砥砺奋进的五年 我国取得的重大成就 内蒙古

建设法治政府 激发发展活力

2017年10月10日 14:50

夜幕下的呼和浩特。

资料图片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全面部署。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优化了发展环境,激发了发展活力。本报记者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

记者: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全新要求,请您谈谈内蒙古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

布小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面对这场革命,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推动树立法治信仰。总书记强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强调执法都必须忠实于法律。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依法行政本质上就是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我们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能不能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有效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是不是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二是解决“我是谁”的问题,就是准确把握行政权的来源和政府的法律地位,认识到各级政府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所有职权都是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授予的,职权法定、法外无权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任何行政行为,不论出发点有多好,都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违背法律规定。三是推动树立法治思维。就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最基本的就是合法性分析,把合法性当作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前提,同时增强程序正当意识,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把建立、完善和遵守行政程序,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四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记者:职能科学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之一,内蒙古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法治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布小林: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总书记多次强调,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按照总书记要求和中央部署,自治区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举措,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研究、界定,凡是能够放给市场的,都放给市场,凡是下级行政机关管理更为便捷有效的,都要下放。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近50%,盟市、旗县行政审批事项减少40%以上。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坚持边推进、边完善,制定和公布了“八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

在减少和下放行政权力的同时,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自治区本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比例达到91%,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比例达到76%。

还有就是推动各级政府改变以管制为主的传统行政观念,把服务主导的理念贯穿在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同时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间普遍比以前压缩了40%以上。

在“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通过及时立改废,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保障。这些年,在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内蒙古能够实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了发展环境。

记者: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内蒙古在推进依法决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布小林: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自治区把规范决策作为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进一步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文件,都要进行合法性把关,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都要把好法律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进行专门的法律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二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完善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记者: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请您谈谈在这方面的措施。

布小林: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自治区本着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把中央要求开展的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域纳入改革试点,调整优化部门职能职责,整合执法队伍,变分散执法为集中高效执法。通过改革,试点地区行政执法机构减少了65%左右,较好解决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行政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结合“放管服”改革,科学配置人员和编制,将基层能够承接的执法事项逐步下放,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实行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管管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防止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导致执法不公。

记者: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内蒙古在强化政府责任方面是怎么做的?

布小林:一是推动树立“职责本位”观念,让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干部认识到,责任是政府权力的核心,是政府的本质属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既是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履行职能、承担责任的过程。二是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完善责任制度体系,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杜绝有权无责和权责不相适应的现象。将政务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对于因失信引发的意见、诉求和上访事项,全面清理、限期解决,要求各级政府言出必行、有诺必践,新官也必须理旧账。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洁;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1010/9683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