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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

2017年11月08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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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政治建设、理想信念、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正风肃纪、反腐败斗争、健全监督体系、增强执政本领8个方面,提出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是重要抓手,是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既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也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度划分的,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不仅是对违纪党员干部提出来的工作措施,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作为一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如果把全面从严治党局限于反腐败领域、局限于查处“四风”问题,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这是管不住、治不好的。只有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悲剧重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的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目的就是要帮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甚至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讲政治、顾大局,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把“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研究透彻,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为准绳,在体现全面从严的同时,把违纪问题放到整个政治大局中、放到干部队伍整体中来考量,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巩固“不敢”、强化“不能”、促进“不想”,从而达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同打造了“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将“脱管率”归零,体现的是我们党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彰显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过程,不仅有打“虎”拍“蝇”的惩治,更有日常的管治以及对违纪干部的救治,必须以保持高压态势作为坚强后盾。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立足当前,在纪律的执行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坚持从严执纪常态化,把握节奏和力度,保持决心和韧性,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为自觉,以此凝聚党心、赢得民心,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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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西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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