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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核心价值观”

2017年11月09日 17:04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对照古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可以进一步体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

其实,人类从进入群居时代开始,就有了最早的“核心价值观”。因为要维系一个群体是不能缺少共同规范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都不例外。物质世界的刚性规范形成法律体系,而精神世界的柔性规范形成价值体系,对这种价值体系的集中精炼表达便是“核心价值观”。

这种不可或缺性从远古的蛮荒时期就体现出来了。在原始社会中,人们认为“万物有灵”,由此发展出早期的巫术和宗教,那时的社会舆论承担着维系部落群体精神支柱的使命。这种舆论及其观念虽然具有很强的蒙昧色彩,在本质上属于“乐观胜于悲观”的心理慰藉,但却发挥着价值判断、群体凝聚、统一行动的重要作用,为原始人类战胜恶劣的生存条件,赢得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对此,马克思指出:“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除了舆论以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立于血缘宗法制度基础上的奴隶社会形成,奴隶主占有奴隶劳动的全部成果乃至生命。据史书记载,当时的周公“制礼作乐”,境况一度十分不错,四海宾服,王道流行,以至于孔子在回忆时还感叹地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然而,好景不长,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礼崩乐坏”的局面,各方诸侯挑战天子王权,和谐不再,战乱频仍,价值观念的解体导致了整个奴隶时代的覆灭。

相对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奖励耕战、崇尚科举,一些人可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并逐步以“忠孝为本”“三纲五常”等“核心价值观”为延绵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创造了思想保护层,这种“精神神话”的构建具有超越以往社会的鲜明特色。

封建社会高度重视思想教化的强大功能,把它提高到和行政、刑法一样的高度来看待,绝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礼记•乐记》记载:“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就是说,四者目标相同,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甚至相对于硬性的刑政,崇礼尚乐更加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孔子早就发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看来,在内在精神治理方面,道德、礼乐等更有优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萌芽从那时就有了。

同时,封建社会的思想价值观念适应了不同人群的利益需要,全面渗透到不同社会阶层中。官方认可其教化作用,以权力推行加以强化;知识分子认可其文化含量,并通过学校教育、考试制度使之成为自觉的追求;普通群众因其通俗性,在生活中实际运用。此外,为满足不同时代需要,封建社会的价值观念还不断发展完善。在儒家思想体系基础上,后世封建思想家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同时,不断融合、吸收其他思想,发展完善自身。这种吸纳包容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巩固和强化了自身的主流地位。

当然,古代的“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天壤之别。但古代社会的实践却表明,在一个社会中,主流价值观念体系只能是一元的,否则就会思想混乱、社会动荡,各种社会形态都是如此,区别只是在于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性质、培育的方式方法不同。这就启示我们,要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并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展现出中华文化的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作者:北京市委《前线》主任编辑,博士后)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1109/9729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