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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2017年11月20日 13:2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站位高、层次高,对于今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从实践发展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依法治国进程必须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不能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需要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强化统筹协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是由我国法治建设任务和我国治理体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要求来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在我国治理体制与结构之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施主要涉及党委、政府两大系统。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党委与政府系统之间就难以形成合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难以实现有机融合。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内容来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和协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我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面向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需要政法系统协同推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国政法系统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五大系统,虽然有政法委员会负责对政法系统实施统一领导,但是要在全社会的更大层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还需要从更高层面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实践来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和协调。我国治理体制与结构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涉及国家政权结构中的人大、政府、司法等多个系统。单就执法活动来看,目前执法体制主要是分散化的部门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必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主体。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难以统筹推进。

领导小组是我国治理体制中强化统筹协调的有效形式

纵观世界,政府行政体制通常是按照专业分工原则分层级、分地域、分行业领域建立的科层制组织结构。经过“条块”划分之后,政府组织如何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有机协调联动,成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共同难题。如果缺乏有效的联动和协调,政府在一段时期内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往往会被肢解分割,面临碎片化、分散化现象,难以系统地、整体性地推进和实施。因此,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打造整体性政府、协同政府,是当前许多国家政府改革的共同需求与发展趋势。

作为我国治理体制运行的重要特点之一,领导小组是我国推进多部门、多地区、多系统协同联动,完成整体性、战略性、全局性任务的有效制度创新。领导小组作为我国党政治理体制中的协调机制,是从20世纪50年代出现并逐渐发展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的公共事务不断涌现,领导小组得以大量设立。在党委和政府组织内部,尤其是在党中央成立的领导小组是优化治理体制、强化统筹协调的有效形式。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各级层面,领导小组发挥了重要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战略性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建立领导小组机制,既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协同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在中央层面设立领导小组,能够有效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改革协调机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举措。以改革为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小组先后召开 30多次会议,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改革方案,有效地增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力地推动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这一经验对全面依法治国同样适用。

凸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权威性、战略性。从领导小组设置的提出来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为数极少的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设立的领导小组,是在党中央层面设立的,层次高、权威性强。从领导小组承担的任务时间长短来看,既有临时性的领导小组,也有长期性的领导小组。面向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任务,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中央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成立的具有全局性的领导小组,势必具有战略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促进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关键也在党。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利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共同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与国家法治体系建设有了协同发展的平台,两者能实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能够更好实现协同联动、相得益彰。

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贵在全面,也要像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首先,设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推进不同层级之间法治建设的“上、下”联动。上、下层级关系是我国治理体制中的重要关系,也是推进法治建设需要的重要关系。领导小组的设立为推动上下联动、一体化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制度平台和渠道。其次,设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推进不同部门之间法治建设的“左、右”协同。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消除各自为政的部门“壁垒”,形成整体性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大格局。再次,设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推进政府与社会之间法治建设的“内、外”互动。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党中央层面建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政府与社会在法治建设中实现良性互动。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1120/9742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