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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

2017年12月20日 10:53

 

核心提示: 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们需要以宪法形式确认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完善立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良法引领;公正施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善治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们需要以宪法形式确认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完善立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良法引领;公正施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善治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没有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以宪法形式确认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四次必要修改,明确提出坚持改革开放,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等等,通过修宪使之与时俱进地适应了改革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站在历史与未来、中国与世界的新高度,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战略判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阶段”的重大战略安排进行了部署,绘就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蓝图。为了用根本法及时确认和巩固党的十九大在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方面形成的最新成果,开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引领和保障“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及时修改完善现行宪法。尤其是需要通过修改宪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序言,规定为全党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需要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改革成果,尤其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载入宪法。通过修改完善宪法,从国家根本法上确保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不会迷失、道路不会偏离、成果不会丧失、进程不会逆转。

 

完善立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良法引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治保障。“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根据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和新要求,应当通过立、改、废、释等方式,着力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产权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定国家监察法;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所有立法都体现并符合民意,用良法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公正施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善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可见,把良法付诸于实施(简称“施法”),使纸面的法律成为生活中的法律,使抽象的法条成为行动中的规则,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良法善治非常重要。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严格执法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确立以后,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提高改革整体效能、防止改革走回头路的重大举措。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员额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造职业化司法人员队伍等基础性改革为纲,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

公正施法是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着力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充分发挥良法善治的法治功能,必须高度重视公正施法,在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公正施法的制度性瓶颈问题。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国家法治机器是一个彼此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整体,不仅需要推进修改宪法、完善立法和加强施法等方面的工作,而且需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依法治国系统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战略上、整体上、宏观上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全面的法治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让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全方位和法治化的保驾护航,必须按照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相辅相成,高度统一。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各方面的重大利益,甚至触动某些部门和个人的“奶酪”。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不仅政法机关各部门要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且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的其他各领域、各系统,也要跳出部门本位、地方本位、系统本位等窠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加快推进法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7/1220/978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