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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计息案改判的进步与局限

2018年01月08日 10:05

刷银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全额计息不合理,起诉银行,要求法院确认该规定无效,退还利息,李晓东一审败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全额计息合法,但计算金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全额计息又称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到还清全款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比如,北京市二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的此案,其利息计算方式不是以未还的69.36元为基数计算,而是以账单周期内全部欠款18869.36为基数。

现实中,因全额计息引发的官司中,客户一方鲜有获胜者,甚至由于维权成本高,很少有人会选择和银行对簿公堂。重要的不是钱,而是理。该较真时就要较真,《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不接受调解坚持等判决的精神值得点赞。

在信用卡天价违约金事件屡见报端的大背景下,此案的判决具有进步意义。恰如李晓东的代理律师所言,本案判决的典型意义,在于对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非恶意导致信用卡金额未全额还足而承担全额的罚息明显不公,以违约金调整作为平衡双方利益手段,在处理个案时能清晰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

但是,且不说此案判决结果与废止全额计息的民意呼声相去甚远,判决本身也有局限性。在认定全额计息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法院以“计算金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用调整违约金的方式平衡双方利益,这是法官司法智慧的体现,但也有和稀泥之嫌。此案对今后雷同案件的判决有多大的指导性,还有待观察。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对信用卡全额计息最不满意,大部分受访者质疑收费的合理性。专家学者、法律人士、中消协等也对信用卡全额计息提出过质疑,认为这是用户无法自选的“霸王条款”。多年来,废止全额计息的呼声从未间断:2013年,“容时容差”机制出炉,即欠款3天以内、金额少于10元的,视为按时还款。此举有进步,但聊胜于无。早在2009年,工商银行就率先取消了全额计息,但至今跟进者寥寥。

在内业,全额计息究竟是不是国际惯例也存在争议。在服务质量上不谈与国际接轨,偏偏在收费上抱残守缺,这种“惯例”,实际上是趋利避害思维在作祟。

废止全额计息难在哪里?银行难让利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的市场弱势地位导致其话语权旁落,面对垄断壁垒无法“用脚投票”,只能被动接受“霸王条款”。

因此,此次信用卡全额计息案改判的最大意义或许就在于,将全额计息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这一问题,再次拉入公众视野。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108/9810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