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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离校应在利益角力中寻找平衡

2018年01月09日 10:25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从目前的实际执行来看,学生可以自愿、免费参加,可自行做作业或参加社团活动;财政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延时照管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大多数家长认为政策便民,希望提高弹性时间的“附加值”。

所谓弹性离校,意即学生不必在放学后就必须离开学校,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而灵活决定。实施此举的初衷,是为了给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形成的时间差形成一定缓冲,让学生离校的时间能够更好的对接家长的接送要求。

从调查的情况看,作为一种新的政策,各地在做法上大同小异,都是家长申请说明原因,学校有“自办自管”,也有“委托三方”,经费由财政给予解决,对此可以概括为“财政买单、学校组织、机构实施、家庭受益”。当然,弹性的时间长短、范围的宽窄,与家长的诉求与期待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家长对学校在“弹性”的内涵外延上的更多要求,也让弹性离校的政策面临极大的压力。

弹性离校涉及政府、学校、家长、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其间存在利益平衡的关系,处理不当则会引发诸多新的矛盾。一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弹性离校面临着公平性的问题。由公共财政负担和学校实施的模式,是否考虑到了所有人的利益诉求,对政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二者,获得弹性离校的门槛是“实际需要”,只要提出申请就应当满足。实际的承载量能否满足需要,对学校的能力与智慧都是一种挑战。若无以兼顾,或随着数量的增长而出现质量下降,最终走向可能适得其反。三者,公共财政的使用有效率与公平的考虑,与公众利益诉求的最大化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自办自管更为高效,还是委托第三方更具效率,如何实现公益与市场的有机结合,都是值得考虑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初衷上讲,弹性离校确实存在极大的善意,并具有极强的民本性。但在市场体系下,由政府大包大揽则有待商榷。善意最终成为善策,应在利益角力中寻求平衡并实现最大公约数。弹性离校在政策上不能过于灵活,应有一个基本的原则界定。总的说来,一是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而不能给予强性要求;二是要量力而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施,而不能实行负担转嫁,更不能大包大揽;三是要实施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让专业人办专业的事;四是应发挥家校联动的功能,以及家长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形成路径依赖并导致责任的错位。

在现在的师资和力量下,弹性离校对学校是额外的沉重负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如何将目的正当性和方式合理性结合,则是检验成败的重要指标,也是判定胜负的重要抓手。这一模式刚刚启步,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引导社会资源进学校,丰富弹性离校内容,打造智能化平台,提高管理效率,量身定做、分级负担和全员参与当是趋势。唯有提供更周到更贴心的服务,弹性离校的政策才能走得更好。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109/9812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