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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开:维护网络安全呼唤国际合作机制变革与创新

2018年01月10日 10:24

伴随着信息革命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空间正在全面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如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的发言所指出的,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则创造了人类生活的新空间。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新空间”不仅意味着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新能力,它同样也意味着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新挑战,而这又尤其体现在“网络安全”方面。

2016年12月,《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发布,对“网络安全”涉及的具体议题做出了阐述,网络监控、网络攻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犯罪与恐怖主义、网络空间霸权等相关行为赫然在列。本着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治理思想,如何应对网络安全挑战便成了摆在利益相关体面前的重大难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传统安全威胁,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使得网络安全议题超越了基于地理位置的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而天然成为一个全球治理议题,因此就要求建立相关国际合作机制,以最终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远景目标。

遗憾的是,既有的国际合作机制并不能完全应对网络安全的治理挑战,不同的网络安全议题在实现国际合作治理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共识或冲突。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各国争议较少,例如欧盟国家、美国、日本等30余国早在2001年就达成了全世界第一部针对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网络犯罪公约》,而中美亦在2015年达成了《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指导原则》,渐次开展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但另一方面,围绕网络监控、网络空间霸权等其他议题的国际合作,各国却冲突不断。以“斯诺登事件”为转折点,美国凭借其在技术、商业方面的优势地位而开展的大规模网络监控行为引发了各国的强烈反弹。不仅欧盟中断了实行长达15年之久的《安全港协议》从而致使欧美数据跨境流动一度陷入僵局,包括巴西、中国在内的诸多国家相继召开互联网全球治理大会也被视为寻找既有国际合作机制替代方案的相应尝试。

造成网络安全领域国际合作困境的原因固然是由于美国单方面的霸权行为,但同样不可忽视的则是以社区自治、多利益相关体治理为特征的互联网全球治理模式在执行层面约束力的缺失与软弱。虽然传统模式在互联网发展早期为推动技术进步与应用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着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网络安全等其他议题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传统模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正因如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国际合作机制的变革与创新。具体而言,这又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承认制度差异的基础上加强对话交流以促进各国共识,最终实现合作治理。各国的制度差异深刻地影响了网络规则和网络行为的塑造,以数据隐私保护为例,即使是理念相近的欧盟与美国在立法原则、监管范围、权力配置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不过差异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冲突的发生,欧美仍然能够就跨境数据流动达成《安全港协议》便是最佳例证。正因如此,如何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寻找共识空间,便成为国际合作机制变革所应遵循的首要原则。事实上,这也正是中国在不同场合强调的“尊重网络主权”的具体含义,而也只有在此原则下所孕育的国际合作机制才具有其持久的生命力。

其次,在网络安全治理的具体领域更加侧重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或双边)共识,提升治理机制的约束力与执行力。尽管多利益相关体治理模式在技术标准制定、网络权利保护等领域仍然发挥重要作用,但对于需要各国政府发挥积极作用的网络安全领域而言,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或双边)共识治理秩序,则显得更为迫切。举例来说,美国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确立了“闭嘴原则(Gag Rule)”,要求互联网公司在协助其实施大规模数据监控行为时保持沉默,从而在长时间内损害了他国的网络安全。由此,通过多边(或双边)谈判在国际合作中强制推行公开透明原则,则成为监督并约束网络监控行为的有效措施。

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各国互联互通、利益交融、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伴随着网络空间重要性的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也日渐成为国际合作的核心议题。就此而言,探索国际合作机制的变革与创新,既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110/9814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