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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禁放修订 顺应民心民意

2018年01月23日 09:18

过去的五年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聚焦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制定的法规更精准、更管用、更有效。五年来,北京市制定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控制吸烟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一批法规。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明察暗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民意调查。在法规实施后,又重点对法规开展持续检查。

立法为民

注重民意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7年12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一件和市民息息相关的大事儿尘埃落定。

根据法规,北京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被设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五环路以外,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烟花爆竹的禁与限曾几经变动。1993年12月1日,北京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当时的城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05年9月,市人大审议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改限”,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地区为限放烟花爆竹地区。此番,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开始实施,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再次“收紧”,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放区域。

“为什么要修改?”法规的修订可不是“拍脑门”想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顺应民意的结果。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对本市的空气污染、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更加关注,进一步严格限制,甚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呼声日益强烈,不少市民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严格限制和禁止燃放的建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修订《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或“禁放”的提案。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民意调查、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都是法规修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从民意调查及各方建议的情况看,加大“禁放”力度的呼声逐年上升,“燃放”的意愿逐渐降低。2017年春节前,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82.9%的被访市民表示不打算在京燃放烟花爆竹,较2016年上升6.4%。在被访市民中,36.5%表示“没有燃放意愿”,56.7%希望进一步“禁放”。

明察暗访

代表深入一线了解需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中的民意调查是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一个缩影。过去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十分重视健全社会参与立法的机制。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法制建设顾问的深度参与和相关领域专家顾问组的重点参与相结合。引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立法,重要问题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组织街头访问。

同时对于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都坚持组织代表明察暗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扩大调研覆盖面,使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到指挥调度中心旁听市民来电,到医院急诊科室实地查访,直接了解市民需求,从而使急救服务的制度设计更加适应群众需求。

在立法协商机制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市委决定,在市政协组织立法协商。比如,2013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协商,这是全国范围内的首次立法协商。此后,又有6部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协商,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统计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控制吸烟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旅游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修订了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废止博物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等法规,通过立、改、废有效衔接,确保重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重点领域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执法检查

大气污染

当年实施当年检查 

法规出台后,实施环节如何?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的重点工作。常委会注重执法检查同立法修法的紧密衔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当年就开展了执法检查。

2014年人代会上,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审议通过,当年3月1日起实施。当年4月,即条例实施的第二个月,市人大常委会便启动了为期半年的执法检查。

在这轮长达半年的执法检查中,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就建设施工扬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工业和挥发性有机物、燃煤等污染防治以及能源结构调整、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等内容开展了6次专题调研。多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执法检查信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扩大公民参与。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政府坚持边查边改,“停、关、罚”并举,当年依照条例立案处罚1000多起,处罚金额超过2500万元,对“大气专项执法周”期间查处的近900起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曝光。

居家养老

连续两年开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对重点法规的持续检查。

2015年5月1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围绕养老条例的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三种监督形式,对居家养老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监督形式包括执法检查、听取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上一年人代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两年来,共组织代表650多人次,开展了50多场活动,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紧盯实施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条例实施三年来,推动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571处,培养扶持专业养老服务企业1329家、社会组织600余家,政府主导、专业运营、社会参与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建立。

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执法检查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从2008年起,连续9年对水污染治理开展监督,把执法检查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办理议案、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组织代表现场检查污水排放、管网建设、水厂运营、反复论证、沟通、督促、推动市政府明确治理目标、改革治理体制、创新治理模式,实现重点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取得重大进展。

垃圾分类

持续监督适时启动修法

刚刚过去的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2017年3月起,执法检查组围绕“规划与建设、减量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赴东城区、西城区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先后召开了4次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的5年来,总的来看,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但成果仅是“杯水车薪”,“垃圾管理面临很多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有成表示,从人大的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知晓率、普及率不高,没有在社会形成有力的规范约束作用。无论是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还是市民,都存在认识程度不高、法规意识不强、自觉参与不够的问题。《条例》关于减量分类、监督管理等规定执行还不到位。垃圾分类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还存在“先分后混”现象。排放登记制度尚未建立,垃圾产生量底数不清。餐厨垃圾规范化收运覆盖率较低,部分餐厨垃圾去向不明。

通过执法检查,市人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适时修法,进一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议尽快开展《条例》修订立项论证工作,适时启动法规修订。记者了解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监督此项工作,拟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123/9832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