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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文:礼与食、色的大小之分

2018年02月12日 13:43

《孟子·告子下》第一章的全文是: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朱熹(1130—1200)《孟子集注》卷十二小结这一章说:“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这里的“大分”,让人想起《孟子·尽心上》第二十一章说的“分定故也”。经检索,《孟子集注》无“小分”一词。我觉得,既有“大分”,就有“小分”。下面,我们尝试用“大分”“小分”这组概念点评《孟子·告子下》第一章。

所谓“大分”是说:有食、色,有礼;食、色为轻,礼为重。屋庐子是孟门弟子,学过这一道理,所以轻易回答了任城人的第一问、第二问。即使屋庐子不是孟子的学生,他在礼与食、色之间做出“大分”,也是情理中事。盖因人是动物,而且是有道德的动物。

提问题的这个任城人很有头脑、阅历丰富。我们不妨把他的第三问译成这样的白话:“谁不会泛泛而谈?我说点具体的事:有人以礼而食,就会饿死;有人不以礼而食,活下来了。有人以礼讨老婆,讨不到;有人不以礼讨老婆,讨到了。试问:为了活下来,为了讨到老婆,难道非得讲礼、守礼?”意思是说:在这类情形下,礼与食、色的关系不是孟子说的那样,而是恰恰相反。

屋庐子为何回答不了任城人的第三问?原因很简单,他的心里只有“大分”,没有“小分”。孟子告诉屋庐子:谁都知道金子重过羽毛,但你能说三钱多的金子比一大车的羽毛还重吗?基于孟子这一睿智的解释,我觉得“小分”的概念是可以成立的。所谓“小分”就是:如果“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必然是食重;如果“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必然是色重。

在一般情形下,礼比食、色重要,此即大分;在特殊情形下,食、色比礼重要,此即小分。从孟子常讲的经权之辨看,大分属于经的范畴,可谓由权而经;小分属于权的范畴,可谓由经而权。孟子看重经、大分,同样重视权、小分。《孟子·滕文公下》第十章没有嘲讽陈仲子爬到井边吃李子,就是“食重”;《孟子·离娄上》第二十六章肯定“舜不告而娶”,就是“色重”。否则,陈仲子就会饿死,舜就不能传宗接代。

《孟子·告子下》第一章孟子回答屋庐子说的第一句话“于答是也,何有”,值得特别注意。对此,赵岐(?—201)注:“於,音乌,叹辞也。何有,为不可答也。”焦循(1763—1820)《孟子正义》卷二十四认为:“盖赵氏谓揣本齐末,知其大小轻重乃可言,可言即可答。此叹其不可答,谓未能揣本齐末、知其大小轻重也。以何有为不可答,故断於字为句,而以为叹辞也。”沈文倬(1917—2009)点校本《孟子正义》的句读是:“於!答是也何有。”这个“於”不能简化为“于”。与此相比,朱子注:“於,如字。何有,不难也。”杨伯峻(1909—1992)《孟子译注》的句读是:“於答是也,何有?”这个“於”必须简化为“于”。同样的六个字既有音之异又有义之异,这在《孟子》解释学史上是不多见的。

从一般情形下的“大分”到特殊情形下的“小分”,究竟难不难?朱子以“不难也”释“何有”,是说我们理解经权之辨不难吗?赵岐、焦循以“为不可答也”释“何有”,是说我们实践经权之辨很难吗?《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说:“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在我看来,说难它就难,说不难它就不难,就看我们是否既能“大分”又能“小分”,而不是像屋庐子那样;就看我们是否能以“大分”统摄“小分”、以“小分”补充“大分”,而不是像任城人那样。

(作者:杨海文 孟子研究院泰山学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212/9862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