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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把宪法宣誓誓词变成楔入灵魂的钢钉

2018年03月01日 13:47

2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事实上,此次修改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修订草案,宪法宣誓誓词将从70字修改为75字,奋斗目标的表述由“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有关条款中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也是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的。这次修改,对于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无疑具有推动作用。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必须谨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充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进行宪法宣誓属于世界惯例。各国就职宣誓制度都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多数国家都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履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因而一般都规定宣誓应在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之前或者就职时进行,如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爱尔兰宪法规定,任何拒绝或忽略作宣誓的法官均被视为业已辞去其职务。而为了凸显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精神,一些国家还将宪法宣誓仪式安排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尽管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较晚,但始终坚持在法制框架内运行。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履新时都要在“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的场所公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实践证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其忠于、遵守和维护宪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情感;有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贵在把宪法誓词变成楔入灵魂的钉子。作为一种仪式化的程序,虽然宪法宣誓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它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绝不允许“宣誓一分钟,事后全落空”,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万众瞩目之下庄严的宪法宣誓,应当使国家工作人员从庄严的仪式中经历神圣的体验,进一步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始终心有敬畏,自觉地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内化为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变成楔入灵魂深处的一颗钢钉,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时,宪法宣誓的庄严性和神圣性,也应该强化民众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不再只是写在纸上的陌生文字,而是真正知晓了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明确了自身担负的监督宣誓主体履行承诺的责任,主动督促国家工作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成为推动执政为民的进步力量。

“言必先信,行必中正。”75字宪法宣誓誓词说出来可以一气呵成,倒背如流也不难,难的是真正兑现承诺、做出好样子。“出言必信,则令不穷。”诚信,是所有人心中最圣洁的品德,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言必信,行必果,唯如此,方可担负重任、拥有道义。兑现宣誓承诺需要扎实努力,一以贯之,只争朝夕,奋斗终生。是此,更有必要把宪法宣誓誓词变成楔入灵魂深处的一颗永不生锈的钢钉,做到言行有指引,奋斗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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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301/988200.shtml